一种辨别双方专利是否近似的逻辑思路


一、概述
在专利纠纷案件当中,原告手中所掌握的专利(以下简称“原告专利”)和被告被控诉侵权的专利(以下简称“被告专利”)是否近似,是案件争议的焦点。
关于是否近似的问题,原告和被告都会提出自己的观点。原告会说,原告专利和被告专利具有大量近似点;被告会说,被告专利和原告专利具有大量的不同点。由于原被告的主张都是根据自身立场作出的,因此会带有浓厚的主观性,难以让人信服。

在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吵得面红耳赤的时候,问题是解决不了的。此时,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让一个局外人来进行介入,不外乎是一种好方法。正如夫妻之间出现感情纠纷要闹离婚时,让双方的朋友、闺蜜、兄弟来进行调和、劝说,也许就能让两人重归于好。在专利案件里面,往往会选择引入“现有技术”这个东西来和原告专利、被告专利进行比对。

“现有技术”是什么呢?“现有技术”是和原告专利、被告专利同一类的专利。比如,原告专利、被告专利都是在鼠标上设定的专利,那么“现有技术”也是在鼠标上设定的专利。
二、如何比对?
以下通过比对一组杯子,来说明这个比对的原理。
(一)比对原告专利和“现有技术”,找出不同点。
由于此时是比对原告专利和“现有技术”,不是比对原告专利和被告专利,因此原告无需在比对过程中加入太多的主观因素,此时比对出来的不同点就会客观很多。

(二)比对被告专利和“现有技术”,找出不同点。
由于此时是比对被告专利和“现有技术”,不是比对原告专利和被告专利,因此被告无需在比对过程中加入太多的主观因素,此时比对出来的不同点就会客观很多。

三、比对完成后怎么做?
此时,我们就来看上面(一)和(二)中比对出来的不同点,看看被告专利和“现有技术”的不同点,是否与原告专利和“现有设计”的不同点一样。如果不同点一样,就表明存在抄袭;如果不同点不一样,就表明不构成抄袭。

四、总结
看到这里,可能有同学就再次被绕了进去:既然都是比对不同,那么直接比对原告专利和被告专利的不同,不就行了吗,为何非得引入一个“现有技术”呢?
其实,引入“现有技术”,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比对,更是为了证明比对过程中的客观性,这才是引入“现有技术”的主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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