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三个禁止”
(一)禁止闲置、荒芜耕地。花钱向农民流转大量土地,不去种地种粮,也不用作其他经营,而是把土地闲置起来,或者只是做做样子,管种不管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是一些人钻了国家政策的空子,拿了国家补贴,又不善于农业种植经营,觉得种了也赚不到钱,干脆闲置撂荒耕地。以后这种情况不会再拿到政府补贴了,还有可能受到惩罚。
(二)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流转农民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耕地等农用地未经过正规的转用征收程序,也不允许从事非农业建设,不允许建窑、建坟或者是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但前些年这些问题非常严重,我们常说的“以租代征”、“大棚房”等,就是这类问题的集中反映。下一步,将结合农村乱在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对这一类问题严管严查。
(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这是《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但仍有不少企业或个人流转农民耕地种树种草、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而这些耕地正是基本农田。下一步,相关管理措施将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