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礼系列】时识廉耻 人知敬让
《周颂·丰年》
丰年多黍多稌,
亦有高廪,万亿及秭。
为酒为醴,丞畀祖妣,
以洽百礼,降福孔皆。
隋代乡饮酒礼很受重视,隋朝统治者认识到“乡饮酒之礼废,则争斗之狱繁矣”。所以中央政府在国子寺举行乡饮酒礼;郡县则在当地学校行礼,每年一次。“隋制,国子寺,每岁以四仲月上丁,释奠于先圣先师。年别一行乡饮酒礼。州郡学则以春秋仲月释奠。州郡县亦每年于学一行乡饮酒礼。学生皆乙日试书,丙日给假焉”。唐代关于乡饮酒礼的举办时间有明确的记载:“(县)每岁季冬,行乡饮酒礼”,“开元六年(718年)秋,八月,颁乡饮酒礼于州县,令每岁十二月行之”。

唐隆元年(710年)七月十九日,唐睿宗下诏各州要遵行乡饮酒礼。《唐会要》卷二十六《乡饮酒》条载:“乡饮酒礼之废,为日已久,宜令诸州每年遵行乡饮酒礼”。唐朝处于乡饮酒礼的转化时期,上承汉晋以来的养老礼,下启宋元以来的重教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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