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犯罪分子负的债务怎么办?
一、案例故事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贪污罪、渎职罪,数罪并罚,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但是王某欠债权人李某一千万元。王某家中还有两名未成年的子女需要抚养,以及父母需要赡养。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要怎样执行呢?
二、罚金
1、罚金的数额应依据犯罪情节来决定。
2、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罚金的。期满不缴纳时,要强制缴纳。对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情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应随时追缴罚金。
3、因为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缴纳罚金有困难的,在法院裁定以后,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罚金,或者延期交纳罚金。

三、没收财产
1、没收财产包括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
2、由于债权人的请求,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的债务,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应当偿还。
四、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怎么办?
1、罚金和没收财产均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两者合并执行的,不存在执行前后。
2、同一个人犯有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虽然不能全部执行,同一家法院执行时,也不需要区分是执行了罚金,还是执行了没收财产。
3、期满无故不缴纳罚金的,法院应强制其缴纳,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但由于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法院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行政机关对罪犯就同一事实已经罚款的,法院处罚金时应折抵。
4、不能没收罪犯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对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如果在没收财产中有罪犯侵吞、霸占、抢劫他人的财产,经被害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将原物退还。如果发现罪犯需用没收的财产履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应允许先支付或扣除赔偿金后,再执行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