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支持和引导社工等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居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中
8月24日,民政部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社区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服务领域,社区治理、“五社联动”,都需要社工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密切合作。社工小伙伴对居委会组织法修订有什么意见建议,赶快去提吧!
小编梳理了一些相关条款:
居委会职责十二条。其中,(四)支持和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驻社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
(八)建立健全服务居民的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及其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是居民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决定居民自治的重大事项。
居民委员会应当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开展工作。对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居民开展协商,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社区单位、群团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代表参加,还可以邀请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及街道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
在社区服务项目筹资机制方面,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公益慈善事业或者开展社区服务项目,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以及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申请项目经费支持,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或者驻社区单位筹集资金,还可以依法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募集资金。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在协助政府工作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方面,法律规定以外居民委员会可以协助政府工作的事项,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开展。
在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和报酬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大家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哦!
(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sjmwyh@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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