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8.5 规律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5、规律
亦称“法则”。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现象中相对同一、相对静止、相对稳定的方面。规律支配着现象的发生与发展,是反复起作用的。如资本主义社会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发生、发展,是由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这一基本经济规律决定的。
世界上的事物、现象千差万别,它们的规律也各不相同,就其内容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同为物质世界的规律,其不同就在于社会规律要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来实现。思维规律的形式是主观的,其内容则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按作用范围,规律可分为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为某些事物或现象所共有的规律即普遍规律。
规律是客观的,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存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按照本身所固有的规律发展。但是,人们对于规律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可以认识它,掌握它,运用它来为人类造福。如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认识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水平的规律,就可以不断地调整生产关系的各个环节,以便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人们也能在掌握规律的基础上,通过控制条件的变化,限制某些规律对社会生活的破坏作用。在存在阶级的社会里,人们认识和利用规律,特别是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和利用,是受阶级性的制约和影响的。
规律是看不见的,只有对十分丰富的现象进行分析研究,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有所认识。科学的任务就是要揭示客观事物的规律,并用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唯心主义者否认规律的客观性;形而上学唯物论者把规律偶象化,否认人在规律面前的能动作用。二者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