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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何还会被认定为违法

2023-09-15 09:00 作者:深圳刘律  | 我要投稿


以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何还会被认定为违法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文书字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9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审判日期:2021-11-04

4、当事人:

    原告:李某某李某某为化名,下同

    被告:甲公司(甲公司为化名,下同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3日,原告入职被告处,任职结构工程师,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20年5月3日至2025年5月2日止,2020年8月1日,原告被调岗至品质部任SQE工程师,双方的工资结构为固定基本工资7200元+固定福利补贴4800元+绩效薪资+出勤补贴。2021年2月9日,被告向原告作出《解聘通知书》,通知书通知原告,原被告劳动关系于2021年3月2日解除,原告认可劳动关系于2021年3月2日解除,正常工作至2021年3月2日。

案件争议焦点之一

劳动合同解除原因?

原告主张被告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刁难自己,调岗后未安排原告培训,以不公平机制恶意考核,通过这种方式达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被告主张原告多次考核不达标,甚至拒不提交考核文件,领导多次与原告沟通,且再次与原告共同制定了考核目标,也对原告进行了多次培训,但是原告依然未胜任工作要求。

法院审理经认证如下:被告认为原告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于2021年2月9日向原告发出解聘通知书,通知原告双方劳动合同于2021年3月2日解除。

【一审法院裁判要旨】(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之一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原告的月平均工资,核算后,被告应当支付原告赔偿金2×12409×4=99272元。

简评:在笔者检索的案例中,持上述观点类似的案例在其他地方亦有,可见上述案例非孤例。对于用人单位在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既不想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又不想支付一个月工资,则有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

(特别提示:劳动争议地域性较强,不同地区、不同法院针对同一类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观点,且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同时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同的人可能存在差异。故本文所述案例的裁判观点及解读,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个人的建议。)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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