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个人世界企划:泰塔德TATTERD

2023-02-17 12:56 作者:泰塔德TATTERD  | 我要投稿

泰塔德的世界大纲



【序言

……最初之最初,神明蘸下序章的墨,画开了破碎的泰塔德……

 

那是生命的起点、那是文明的起点、那是史诗的起点……

 

神所书写、神所绘画、神所思虑,本太平千年……

 

然众生尽起,神却不见行笔……

 

“请书写吧……请书写吧……”

 

哀嚎的信徒于教堂上悲鸣不绝、盛惨的祈祷于祭台上婉转不已、哭泣的圣日于大典上泪已带血……

 

慈爱的雕塑、辉煌的画卷、狂妄的箴言……

 

“请重塑仁爱啊,请重塑仁爱……”

 

西方极远的庞大帝国、南方广袤的强大聚落、北方浩瀚的盛大部族、东方悠远的伟大朝歌……

 

超出着战争、瘟疫、饥荒、死亡的最大极限……

 

天不予旋转、地不予动荡、人不予安宁……

 

“请降下怜悯吧!请降下怜悯!!!”

 

…………

 

真正的疯狂并非苍生下贱的亵渎,而是神明尽情的慷慨!

 

神将笔所搁弃,任由造物所以:

 

独创者啊!将神的力量分享吧!

 

开创者啊!将神的思维分享吧!

 

造创者啊!将神的智慧分享吧!

 

魔创者啊!将神的神秘分享吧!

 

治创者啊!将神的威严分享吧!

 

泰塔德啊!破碎着、漂浮着、运行着……

 

凡人捡起天神的笔:

 

将世界再度运转,将疯狂再度延续,将伟大再度书写……

 

……如今之如今,凡人接替行文的笔,续写着史诗的泰塔德……

【世界观

泰塔德是需要“运行”的世界,是需要不断“完善机制”才能得以推进的世界,在这里,将机制“完善”是任何生命的本能;

 

泰塔德也是被创造者所遗弃的世界,世界的运转与时间的推移本在神明的书写下稳定持续,却在神明背弃后完全陷入滞停;

 

机制如果不能被继续“完善”,世界将不再运行,文明将会停滞,与苍生的灵魂愿景背道而驰,进而会引发不必要的动荡,这原本是神明的责任,将这破碎的世界慢慢的完善,然而这份“完善”的能力却在某一刻起由神明的专享变为凡间的共有,所谓的神明则彻底销声匿迹……

 

 

【何为“机制”?

“机制”大致分为五个:

 

战斗机制:于厮杀中得以被完善的机制

 

法术机制:于魔法的研究中得以被完善的机制

 

探索机制:于对于世界未知规律的探索得以被完善的机制

 

真理机制:于对科学的发现和进展中得以被完善的机制

 

文明机制:于对势力进度的发展中得以被完善的机制

 

 

【何为“执笔人”?

于五大机制各个层面的探索使得人们可以“分享”

到神明的力量,进而进一步完成探索;

 

凡是泰塔德上的生灵,或许并非是人类的模样,也一并享受机制探索带来的力量;

 

人们将这些代替神明完善世界机制的人物称为“执笔人”;

 

他们将享受到对应的神力,并可以将这份神力传承,一般情况下又倍受人们的尊重与推崇;

 

“执笔人”是神力的分享者,他们将拥有先前神明所具有的某些力量或权力,以此改变世界,推动发展,崛起势力,此番的“分享”又被视为是完善世界的奖励;

 

 

【泰塔德的信仰

神明背弃这个世界,却留下了神的“墨迹”,这些未能一起离去的强大造物被视为是神于泰塔德之上所残留的意识;

 

“墨迹”终究落笔,并不能改变痕迹,不同于“执笔人”,这些残留的意识并不能创造任何的机制,更不能将之完善,却因自身仍然具有相关于神的经历与记忆,而携带着巨大的神力与秘密,并因为这些经历与记忆附带着不同的性格脾性、生存地点与存活条件;

 

因此苍生得以和这些“墨迹”相“交易”,通过赋予之相应的条件来换取它们共享的力量,成为了“执笔人”时代信仰的主要成因;

 

伟岸浩瀚的丰腴平原、宜人朦胧的偏远盆地、宽广神秘的深邃大海、深不可测的断崖迷雾、辽阔漆黑的迷失密林、高耸入云的千里山峦、辽阔异常的芦苇沼泽……同时和谐地处在各个方向的延展;

 

也是因为其中势力的分布亦为散乱,它们各自携带着自己所独有的那份对于机制完善的“贡献”,以及因此而传承的“特权”,一并存在着,并在漫长的岁月中百花竞相绽放般,焕发平衡的魅力……

 

 

【介绍之结语

这是被神摒弃的世界,这是苍生执笔的世界;

 

这是残酷凶险的世界,这是璀璨无比的世界;

 

这是屠戮不休的世界,这是美好不绝的世界;

 

这是文明破碎的世界,这是百花竞放的世界;

 

这是笔者不愿续写的世界,同时也是人们希望延续的世界……

 

就是这番矛盾的世界,也就是我们……

 

……破碎的泰塔德世界……

 


 

 

 文案:唐阑尾

 美术:张扁桃【remilu】

 

 

 

 

 

 

 

 

 


个人世界企划:泰塔德TATTERD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