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国外工作或居住遇诉讼如何办理公证认证授权委托代理?
当事人在国外工作或居住遇诉讼如何办理公证认证授权委托代理?
时至今日,国外的疫情依然不容乐观,很多身在国外的朋友因受疫情所限,很多事情无法及时回国处理,只能委托国内的亲戚朋友代为办理,如房产买卖、公积金、补办证件等相关事宜,但是因身在国外无法回国,要怎么办理委托公证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三款的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因此,依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的王先生需要到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办理公证的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办好后,可以直接邮寄至法院,也可以由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给法院。
国外公司法院诉讼公证认证的文件
一般国内法院要求办理以下文件:国外公司主体资格文件及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些地区还需要办理起诉书。
国外公司法院诉讼公证认证流程
首先须由国外公证人或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经国外外交部认证后,再到中国驻国外使领馆办理认证。
使馆认证只确认国外外交部认证官员的签字和该办的印章属实,对文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