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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四川师范大学降级转专业通知及注意事项

2021-06-30 20:09 作者:川师校园宝Eshare  | 我要投稿


一、基本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艺体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和高考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的专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的学生(包括高端技术技能型专业学生、公费师范生、中外联合培养学生以及其他定向学生等),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二)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意向计划数由各学院根据该专业在读学生人数、师资力量及资源配置情况决定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只可选报一个转入专业,不得同时兼报多个专业

  (三)接收学院应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组织考核,考核应采用笔试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接收学院须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考试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命题、制卷、考核、阅卷、成绩登录等相关工作,并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考核,未达相关专业学习基本要求的学生,学院可以不予录取;由文科类招生专业转入理科类招生专业或由理科类招生专业转入文科类招生专业学生,接收学院应根据专业学习要求加试相应课程考核,加试课程考核未达到学院要求的学生,可以不予接收。  

(四)转入专业属于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大类专业,专业分流时按学校规定的统一程序与要求进行专业分流。  

(五)已参加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转专业且被相关专业接收的学生不得申请参加本次转专业。  

(六)2019级、2020级学生可自愿参加本次转专业,所有转专业学生均需降级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业调整的有关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7月3日前,各学院可根据相关专业的学习要求拟定转入基本条件及考核办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未公布的则视为无附加条件要求。

(二)7月5日至7月8日,相关学生可在结合自身发展与专业学习要求充分考虑的前提下,自行填写专业调整申请表交拟转入学院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8日下午16:00,逾期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7月9日至7月15日,各接收学院根据转入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完成考核工作,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将加盖学院公章的考核学生名单及成绩排名报送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

(四)7月16日至7月18日,教务处进行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经学校批准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于2021-2022学年度开学起到转入专业继续学习。


三、其他事项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专业调整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受班额及生师比限制,未能转入相关专业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相关专业的“辅修专业”教育,具体安排学校另行通知。

(三)经学校批准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材未使用的(未书写、保持整洁),可自行到教务处教材科进行退换。

(四)凡经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未修课程须进行补修;专业调整前已修课程学分按相关办法进行认定

(五)凡进行专业调整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专业调整工作是发挥学生特长、满足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认真选拔,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此项工作。

有意愿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应利用寒假时间,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专业发展前景,认真思考,仔细斟酌,在开学后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转专业调整申请表

转专业申请表下载,请在【川师校园宝】公众号内回复“转专业


教务处   

2021年6月30日



川师校园宝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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