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先验逻辑的理念

1.一般的逻辑
我们的知识来自于内心的两个基本来源,其中第一个是感受表象的能力(对印象的接受性),第二个是通过这些表象来认识一个对象的能力(概念的自发性);通过第一个来源,一个对象被给予我们,通过第二个来源,对象在与那个(作为内心的单纯规定的)表象的关系中被思维。所以直观和概念构成我们一切知识的要素,以至于概念没有以某种方式与之相应的直观、或直观没有概念,都不能产生知识。直观和概念两者要么是纯粹的,要么是经验性的。如果其中包含有感觉(它以对象的现实的在场为前提),那就是经验性的;但如果表象中没有混杂任何感觉,那就是纯粹的。我们可以把感觉叫作感性知识的质料。所以纯粹直观只包含使某物得以被直观到的形式(一部分先验感性论所讲),而纯粹概念只包含一个对象的思维的一般形式。康德将感受表象能力(形成直观)和通过表象来认识对象的能力(形成概念)看成人类知识的两个基本来源。接着,他把那种没有包含任何感觉的直观和概念成为纯粹的,即纯直观和纯粹概念。纯直观作为人类认识能力的先天形式在先验感性论已经得到说明,那么,此部分就是来说明纯粹概念作为人类认识能力的先天形式,即先验逻辑论。
若我们将内心在以某种方式受到刺激时感受表象的这种接受性叫作感性的话,那么相反,那种自己产生表象的能力,或者说认识的自发性,就是知性。直观永远只能是感性的,也就是只包含我们为对象所刺激的那种方式。相反,对感性直观对象进行思维的能力就是知性。这两种属性中任何一种都不能优先于另一种。【形式逻辑上看,似乎是现有感性再有知性,但康德认为它们在过程上是同时进行的?因为互相缺少了对方知识都是不可能的】无感性则不会有对象给予我们,无知性则没有对象被思维。思维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知性不能直观,感性不能思维。只有从它们的互相结合中才能产生出知识来。但我们却不可因此把它们应分的事情混淆起来,而因该区别开来研究,这就是感性规则的科学(感性论)和一般知性规则的科学(逻辑论)。
具体看,逻辑可以依两方面的意图来处理,要么是作为普遍的知性运用的逻辑,要么是作为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普通的知性运用的逻辑包含思维的绝对必然的规则,舍此则根本没有知性的任何运用。所以它只管进行知性运用,而无视这种运用所可能指向的那些对象的差别。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则包含正确思维某个确定种类的对象的规则。前一种逻辑可以叫作要素的逻辑,后者则可以叫作这门或那门科学的工具论(Organon)。工具论一般是在学校里的入门课时排列的,但按照人类理性的进程它是最后的。因为如果我们要定出一门科学怎样能够由之建立起来的那些规则,就必须对这些对象已经有了相当高的程度的了解。
普通的逻辑则要么是纯粹的逻辑,要么是应用的逻辑。在前者中我们抽掉了使我们的知性得以施行的一切经验性条件。所以一种普遍而又纯粹的逻辑只与先天原则打交道,它是知性的法规,也是理性的法规,但只是就其运用的形式而言,而不管内容是什么(经验的还是先验的)。但一种普遍逻辑,当它针对着心理学所告诉我们的那些主观经验性条件之下的知性运用规则时,就称之为应用的。虽然就这种普通逻辑而言,它对对象不加区别地指向知性这一特点使普遍的,但它毕竟含有了经验性的原则。是故,这种普遍而又应用的逻辑知识日常知性的一种倾泻剂。【如何理解普遍而又应该用的逻辑在这里的说明?倾泻剂?】
因此,普遍逻辑里面,用来构成纯粹理性学说的那一部分必须和构成应有的逻辑的部分分离开来。真正来说,只有前者才是科学。在普遍而纯粹的逻辑中,要把两条规则记在心里:1)作为普遍逻辑,它抽掉了知性知识的一切内容及其对象的差异性,并且只与思维的单纯形式打交道。2)作为纯粹逻辑,它不具有经验性的原则,因而不从心理学中汲取任何东西。它是一种被演证【什么意思】的学说,在其中一切都必须是先天确定的。而康德所谓的应用逻辑,是表象知识及其在具体情况下的必然运用规则的,所谓在具体情况下,也就是在那些能阻碍或促进这种运用的主观偶然条件下,而这些条件全都只是经验性地被给予的。它永远不能产生出一门真正的经过演证的科学。
2.先验逻辑
普通逻辑抽掉一切知识内容,即抽掉一切知识与客体的关系,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逻辑形式即一般思维形式。在先验感性论中已经证明,有纯粹的直观也有经验性的直观,那么同样地情况也很有可能发生在先验逻辑论中,即在对象的纯粹思维和经验性的思维之间找到某种区别。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一种在其中不抽掉知识的全部内容的逻辑;因为这种逻辑将只包含对一个对象的纯思维的规则,它将排除一切具有经验性内容的知识。【这里的不抽掉知识的全部内容的是什么意思?对一个对象是什么意思?】它还将讨论我们有关对象的知识来源;由于普遍逻辑不涉及这种知识来源,而只是按照知性在思维时据以在相对关系中运用表象的那些法则来考察这些表象,不论这些表象是原初地先天存在于我们之中,还是仅仅经验性地被给予的,所以它只是研究可以为这些表象找到的知性形式,而不管这些表象可能来自于何处。
区分先天和先验(先验范围比先天要小)。并非任何一种先天知识都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而是只有那种使我们认识到某些表象(直观或概念)只是先天地被运用或只是先天地才可能的、并且认识到何以是这样的先天知识,才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这就是知识的先天可能性或知识的先天运用)。因此不论是空间,还是空间的任何一个几何学的先天规定,都不是一种先验的表象,而只有关于这些表象根本不具有经验性的来源、以及何以它们还是能够先天地与经验对象发生关系的这种可能性的知识,才能称之为先验的。同样,若把空间运用于一般对象,这种运用也会是先验的:但若只是限制于感官对象,这种运用就是经验性的。所以先验的和经验性的这一区别只是属于对知识的批判的,而不涉及知识与其对象的关系。【如何具体区分先验和先天?】
因此,由于期望也许会有一些可以与对象先天地相关的概念,它们既不是纯粹的直观也不是感性的直观,而只是纯思维活动,因而是一些既没有经验性来源也没有感性来源的概念,所以我们就预先为自己形成了一门关于纯粹知性知识和理性知识的科学的理念,用来完全先天地思维对象。这样一门规定这些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科学,就称之为先验逻辑,因为它只与知性和理性的法则打交道,但只是在这些法则与对象先天地发生关系的范围内,而不是像普遍逻辑那样,无区别地既和经验性的知识、又和纯粹理性知识发生关系。
3.普遍逻辑划分为分析论与辨证论
有一个使逻辑学家陷入窘境甚至让他们不惜走上诡辩的问题:什么是真理?对真理这个词的名词的解释是:真理是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这个解释在这里是给定了的前提;但真理本身的可能性是否存在也应该被考虑,具体说,就是任何一种知识的普遍而可靠的标准是什么?知道以合理地方式提出什么问题,这已经是明智与洞见的一个重要的和必要的证明。因为,如果问题本身是荒谬的,并且所要求的回答又是不必要的,那么不仅这个问题会使提问者感到羞辱,也可能诱使不小心的听众作出荒谬的答案。如果真理在于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那么该对象就必然会由此而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又,因为一个知识如果和它与之相关的那个对象不一致,即使它包含某种或许能适用于其他对象的东西,它也是错误的。于是真理的一个普遍标准就会是那种对知识对象不加区别地适用于一切知识的东西了。但很明显的是,由于从这个标准上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知识与其对象的关系),而真理又恰好是与这内容相关的,那么追问这一知识内容的真理性的标志就是不可能的和荒谬的,因而真理的一个充分的、但同时又是普遍的标志就会不可能确定下来了。这就是说,真理要求抽掉知识的内容(即知识的质料),即知识对象不加区别地适用于一切知识和真理要求知识和它的对象一致之间产生了矛盾。
至于单纯就形式(而排除一切内容)而言的知识,同样很清楚:只要一种逻辑阐述出知性的普遍必然的规则,它也必然会在这些规则中阐述出真理的标准。因为,凡是与这些标准相矛盾的东西,由于知性在此与自己的普遍思维规则相冲突、因而与自己本身相冲突,就是错误的。但这些真理只涉及真理的形式,即一般思维的形式,就此而言它们是完全正确的,但并不是充分的。因为,即使一种知识有可能完全符合于逻辑的形式、即不和自己相矛盾,但它仍然总还是可能与对象相矛盾。所以真理的单纯逻辑上的标准、即一种知识与知性和普遍理性的普遍形式法则相一致,这显然可以作为一切真理的必要条件,都无法达到更远的地方,因为它没有测试手段可以揭示那并非形式上、而是内容上的错误。
既然普遍逻辑把知性和理性的全部形式职能分解为各种要素,并将这些要素描述为对我们的知识所作的一切逻辑评判的诸原则,所以逻辑的这一部分可以称之为分析论,并因此成为真理的消极地试金石(必要条件的试金石)。但由于单是知识的形式不论它与逻辑的规律多么一致,也不足以因此就断定知识的质料上(客观上)的真理性,所以不能单凭逻辑就对于对象作出判断。然而,当我们拥有一种赋予我们一切知识以知性形式的如此表面的技艺时,不论我们在这些知识的内容方面是如何的空洞和贫乏,却仍然有某种有人的东西,使得那只不过是进行评判的一种法规的普遍逻辑仿佛像一件进行现实创造的工具一样,至少被用于有关客观论断的假象,因而事实上就以这种方式被误用了。这种被当成工具论的普遍逻辑就称之为辨证论。
辨证论不过是幻相的逻辑,这是一种诡辩论者的技艺,要使它的无知、甚至使他的有意地假象具有真理的模样,也就是摹仿一般逻辑所规定的彻底性的方法,并利用一般逻辑的正位论来美化任何一个空洞的假定。普遍的逻辑若作为工具论来看待,任何时候都会是一种幻相的逻辑,就是说,都会是辩证的。它根本不能告诉我们有关知识内容的任何东西,而只不过告诉我们与知性相一致的形式条件,这些条件除此之外在对象方面时完全无所谓的;所以,强求把它作为一种工具(工具论)来使用,以便至少根据那种假定来扩展和扩大知性的知识,这种僭妄必然导致的结果无非是徒逞辩才。这就是康德对辨证幻相的逻辑的批判。
4.先验逻辑划分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辨证论
正如在先验感性论中将感性孤立起来,在先验逻辑中康德把知性孤立起来,并且从我们的知识中只抽取出仅在知性中有其起源的思维的部分。但先验逻辑这种纯粹知识的使用必然要应用在其上的对象是在直观中给予我们的。若没有直观,先验逻辑就缺乏客体,直观才能给予先验逻辑以感性质料,即内容,否则会沦为空有其表的辨证幻相的逻辑。与先验感性论合作,先验逻辑这一申诉纯粹知性之诸要素、申诉那些任何对象要能被思维都不可或缺的原则的部分,就是先验感性论,它就是真理的逻辑。任何知识的形成都要依靠这一逻辑,如果与这种逻辑相矛盾,知识就会丧失其内容、即丧失与任何客体的一切冠词,因而丧失真理。但也要谨防这些纯粹的知性知识和原理(普遍的逻辑)单独地、乃至超出经验界限之外加以运用的诱惑和引诱,失去了用在经验对象身上这个前提,知性就陷入到凭借空洞玄想对纯粹知性的单纯形式原则作质料上的运用的危险,而对那些并未给予我们、甚至根本无法给予我们的对象不加区别的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