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想成功先发疯!你以为现在传销那么简单吗?

本期主题:关于传销的法律知识
一:识别传销的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者缴纳费用来取得加入资格或者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数数量为依据给结算报酬。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为依据来计算报酬。
如果符合以上三个特征,则可能涉及传销。
二: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一个罪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且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者可以判5年以上,最多15年有期徒刑
- 司法解释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30+3原则
- 30为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个人以上,3为层级在3级以上。
- 若符合30+3原则 ,则组织者和领导者构成犯罪
三、传销和诈骗的关系——高度伴随关系
有时传销和诈骗呈现高度伴随关系,与“集资诈骗”相关
四、普通人加入传销组织的原因
1.群体的认同
2.成功学的毒害
3.一错再错的赌徒心理
如若陷入传销陷阱,不要陷进去,要及时抽身,勇敢迈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