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生恶性伤医案,医生受伤正在抢救,构成故意杀人罪
今日上午,江西省吉水县人民医院发生恶性伤医事件,该院急诊科医生胡淑云,被一名男子持匕首捅伤,目前正在抢救中。
网传视频显示:江西吉水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该院医生胡淑云被凶手拿匕首连捅多刀后,倒在病床上。#江西吉安发生伤医案 一医生抢救中#

那么,该副主任医生构成工伤吗?犯罪嫌疑人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呢?
首先,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杀人的故意,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即便客观上并没有将人杀死,那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只不过属于杀人未遂。
具体到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而且是连捅三刀,因此,毫无疑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具有杀人的故意的,而不仅仅是伤害的故意。

如果本案中的副主任医生经过抢救后,保住了生命,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将会比照故意杀人罪既遂从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连捅三刀后,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那还可能构成犯罪中止)
当然,如果不幸最终还是发生了,那犯罪嫌疑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依法极有可能是会被判处死刑的。

再来看看本案中的被害人,医生作为医院的工作人员,在医院内受到他人的故意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属于工伤。
因此,医院应主动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医院超过30天不申请的,则本案中被害医生(或家属)自己也可以依法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在现在这个疫情还未结束的时候,居然发生这样的恶性伤医事件,实在令人痛心,太伤天下医者的心了,不严惩真的不足以平民愤。
在此,也希望办案机关能够从快、从严处理本案,以慰天下的医者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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