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培育目标
国家:“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山东省:“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省推动培育700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认定方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认定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除了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主设定的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外,其他指标全国一致。

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B.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C.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D.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说明】
①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②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2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