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在法庭上说谎话将被罚款、拘留、判刑!

2022-02-17 15:47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文章导读: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故意虚假陈述的,将面临罚款、拘留、判刑等法律责任。


一、案例故事

2020年5月,北京某法院对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其不诚信诉讼行为罚款5万元!这是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以后,北京法院首例适用该规定对虚假陈述当事人作出处罚的案件。案情是这样的,被处罚人在一审没有出庭,在二审时虚假陈述,声称其本人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和按手印,并且要求申请鉴定。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法院决定将本案发回重审。这时当事人又表示认可借条的真实性,承认是自己在借条上签字的。针对此情况,法院认为以上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1、为了影响法院审理案件,对于重要证据进行伪造或毁灭的。

2、用胁迫、暴力、贿赂等方式指使证人作证,或者以这类方式阻止证人作证的。

3、对于已经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已经被冻结的财产,进行转移、售卖或者隐匿的。

4、诬陷、侮辱、诽谤、辱骂、殴打、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证人、其他诉讼参加人、鉴定人、勘验人、执行人员等。

5、用威胁或暴力等形式阻挠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6、对于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采取拒绝履行的态度。

7、当事人应完整、真实的描述案件事实。如果当事人的陈述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法院应该让其阐述清楚理由,同时参考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情,来审查认定。如果当事人故意妨碍法院公正审理案例,故意弄虚作假的,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对其处罚。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在法庭上说谎话将被罚款、拘留、判刑!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