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陈祥榕烈士墓到南京寺庙供奉日本战犯——我们是不是太宽容

从侮辱陈祥榕烈士墓到南京寺庙为日本战犯供奉牌位,是这个世界太疯狂还是某些人太疯狂。

田中军吉日本东京人,于1937年至1938年南京大屠杀期间,在南京挥刀斩杀手无寸铁的中国军民,从中华门到水西门,据称杀遍南京城,斩首300余。有一幅著名的历史照片,一个头戴军帽,身穿白衬衫的日本军官,正举刀向跪在地上的中国青年砍杀。此人,就是田中军吉。山中峰太郎所写之《皇兵》一书详细记载了其杀人经过,后由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引渡回中国审判,1948年1月28日被执行枪决。
谷寿夫日本冈山县人,日本陆军中将,侵华日军乙级战犯,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毕业于日本陆军大学,曾参加日俄战争。1937年七七事变后派往中国,在华北他就纵容部队烧杀劫掠。淞沪会战期间率军绕道杭州湾登陆。1937年12月12日率所部由中华门侵入南京,并伙同第16师团、18师团、114师团等制造了南京大屠杀。1947年2月6日在南京军事法庭公审,3月10日法庭宣判处死刑 ,谷寿夫不服,提出上诉。1947年4月25日蒋介石批示维持原判。4月26日在南京雨花台被依法枪决,终年64岁,聚集的群众连绵数里,斥责怒骂声不绝。
松井石根日本陆军大将,皇道派将领,甲级战犯,驻扎中国30年的中国通,大亚细亚主义鼓吹者,南京大屠杀元凶。 松井石根1878年7月27日出生在日本名古屋市,毕业于日本陆军大学,期间参加了日俄战争。二·二六事变后在整肃中退出现役,上海事变爆发后,作为攻坚战专家重新服现役,担任日本上海派遣军司令。后改任日军华中方面军司令官。他在1937年指挥5个师团的日本“华中支那派遣军”突破70个中国师顽强防守的塞克特防线,顺势攻陷当时中华民国首都南京,并纵容部下展开惨无人道的南京大屠杀,遭到国际舆论的强烈抗议。1945年被盟军逮捕,1948年11月12日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为甲级战犯判处绞刑,12月23日零时在东京巢鸭监狱伏法。
野田毅,日本鹿儿岛人,丙级战犯,日军下级军官。1937年在攻占南京前后,与向井敏明进行了骇人听闻的杀人比赛,野田毅使用军刀野蛮地砍杀了中国军民105人。1947年野田毅与向井敏明被中国盟军逮捕,被押到南京军事法庭受审。12月18日,庭长石美瑜宣判野田毅和向井敏明犯有杀人罪和违反战争罪判处死刑。1948年1月28日,野田毅及向井敏明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这四位是什么?是南京大屠杀的策划者和卖力实施者,我们可以忘记历史吗?我们可以忘记吗?
而当我看到南京警方在关于这件事的通报的时候我看到她的原因是那么的可笑,你们觉得可笑吗!供奉四位日本南京大屠杀战犯竟然是为了解冤释结脱离苦难,南京大屠杀的30多万冤灵从1894到1945死于日军屠刀下的几千万中国老百姓冤结和苦难谁去释结!

经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吴啊萍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属个人行为,未发现其受人指使或与他人共谋的情况。据吴啊萍供述,她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5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5名侵华日军战犯“解冤释结”、“脱离苦难”的错误想法;同时了解到美国传教士魏特琳女士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保护女性的善举,因受战争刺激,回国后在家中自杀,想通过供奉帮其解脱。
在南京竟然有寺庙供奉日本侵华战犯的牌位,这是南京的耻辱吗?这不是南京的耻辱这是每个正常中国人的耻辱,在强盗对我们一番烧杀抢掠以后我们中的某些人竟然还要供奉这群强盗,这是一个人一个城市的耻辱吗。
让我非常难受的是现在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甚至没有一个专门的罪名来定义这类犯罪,从脚踏烈士墓碑到这次南京寺庙供奉甲级战犯他们的代价太轻松了。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关于处罚的条款,有没有太轻,太轻。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这样的处罚有没有太轻,甚至老赖的处罚都比这个重,即使是刑法就像我前面说的也只能是寻衅滋事罪。我们的刑法是不是可以添加一个罪名叫作反国家民族罪,对于这个罪名的处罚可以参照目前的拒付兵役的处罚来,除了刑事责任以外是不是要让他们在经济上付出更大的代价。
在终身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
不得以其为主体进行各种经济和公益活动登记。
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在经济上列为终身失信人员,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金融业务的金融实体均不得对其提供金融服务。在个人税费上实行特别加征。
不得以其身份在国内社交平台媒体上进行登记,不得在国内社交媒体上注册账号。
因为这类人侮辱的不是你我是整个国家是整个民族。我们常说杀人不过头点地而这是什么——杀人诛心,这是和叛国一样最让人不耻的行为,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比这更让人气愤的。如果这样的行为不能得到最严厉的处罚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