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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从黑格尔到马克思的进程》

2023-01-27 14:59 作者:瓯熵子  | 我要投稿

    在研究辩证法的时候,我们首先要了解“辩证法”作为“辩证逻辑”同传统“形式逻辑”之间的区别。我们要知道,黑格尔将自己的逻辑学(辩证逻辑)称为一种“无预设的逻辑学”,以此来首先区别传统的形式逻辑。为什么是这样区别的呢?因为在传统的形式逻辑那里,先是预设了一个思想的公理性规律,之后还预设了演绎推理的规则。同时,当我们去审视形式逻辑的推理过程的时候,会发现连具体的推理本身也需要某些前提。比如那个著名的“苏格拉底三段论”: P:所有人都要死 Q:苏格拉底是人 R:苏格拉底要死 [(P∧Q)→R] 在这里,形式逻辑首先假定了所有人都是要死,且假定了苏格拉底是一个人,由此再告诉我们苏格拉底就是要死的。而这个论说的前提与这里运用的推理规则都没有得到这个论说的证明,而是被这个论说所预设的。在黑格尔看来,形式逻辑所关心的是根据一般的逻辑原则——从假定的前提出发进行有效推理,而并不关心真理。      黑格尔认为,我们要发展出一个对思想之本性的、新的无预设的阐述。如果用黑格尔《逻辑学》中的语去描述的,就是我们首先要抽掉一切“规定性”或是“预设”,以一个“无规定性”之物——即“纯存在”作为哲学的开端。在这里,我们会注意到,当我们把“纯存在”描述为“无规定性”之物时,“无规定性”恰恰就构成了它的规定性,从而使它与规定性相对立。因此,“无规定性”这个词表现为自相矛盾,因为它不符合于自己的概念。所以,“无规定性”一词还要进一步否定它本身,跌落至一个比“无规定性”更“低”的规定性。这个比“无规定性”还“低”东西,是“无规定性”因自我消解而必然抵达的那个结果,黑格尔把它命名为“无”。但是,当“无”作为“无”的时候,这里就有了一个“无”。通过反思,我们知道,这种“无”是“有一个无”所以它就不是无,而是存在。因此,“无”同样不符合自己的概念,“无”也不能充当真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存在”还是“无”,实际上都表明了自己并不是真理,真正的真理是“变”,是“易”或者说是“定在(Dasein)”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的哲学在他自己的话语里,其实始终处于一个已经开端和尚未开端的延迟当中。      理解了黑格尔“辩证逻辑”的“特性”与“开端”,我们就可以“上正菜”了。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与批判。尽管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常识”,但大多数人并不能很好的意识到这里的“继承与批判”究竟是何种程度上的。马克思本人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指出过:“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为了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必须把它倒过来。”如果仅从字面上看,把黑格尔辩证法“倒过来”很容易理解为将其从辩证法从唯心主义之中拯救出来,并赋予其唯物主义的基础。但是如果考虑到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旨趣和重大使命的话,那么这种看法并不严谨。实际上,这种颠倒应该在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纯思的,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是直指实践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回答这个问题,无疑要先捋清黑格尔辩证法和马克思辩证法。我们知道,黑格尔辩证法有个著名的辩证三段式“正反合”。所谓“正反合”,正是辩证法的辩证发展的过程。“正题”,是一个“单纯的东西”。这个单纯东西因为自身的单纯性而具有了一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使正题分裂出一个他者并与自己相对立。这个与自己相对立的“他者”就是“反题”。当单纯东西的自身分裂被矛盾把握时,外在的他者就被把握为内在的外在性——成为了内在性本身的必要环节。于是,矛盾在这里就被把握为了根据,对立的两者就被把握为一个新的单纯东西——即“合题”。合题并没有消除他者,而是把他者理解为自身发展(或发展为自身)的一个必要环节。由此可见,合题并不是简单地复归于正题,而是通过产生一个新的具有单纯性的东西,进行着一种“螺旋式上升”。辩证法是黑格尔哲学的内在逻辑,比如,在《精神现象学》中,“意识”理解到它的“自我矛盾”就是物质本身的矛盾,甚至意识本身的存在就是物质自我矛盾的产物。在这里,思维不需要通过外界才能把握真理,思维只需要思维其本身就可以解释客观矛盾。通过这个过程,矛盾被以最纯粹的形式展示了出来,意识也就不再是意识了,而是成为了“纯知”。“纯知”明确的知道自己本身就是真理,客观性与主观性得到了结合。在这个过程中,观念在更高的层次上回归自身,证明了其为“绝对精神”。而在《逻辑学》的中,黑格尔认为,绝对理念一旦复归纯存在,就形成了一个自身中介的闭环。在这里,绝对理念的每一个环节都形成了自身中介的闭环,它们由于这种无求于外的自身中介性而成了自由的存在者。另一方面,正是因为这个闭环中的这种自身中介性,不仅意识不能对理念进行干涉,理念也不能干涉其自身。由此,理念自身就对自己而言就成了一种外在必然性,从而外化出了“自然”。      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做法颇有“微词”,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这样批评: “正象本质、对象[在黑格尔那里]表现为思想物一样,主体也始终是意识或自我意识,或者更正确些说,对象仅仅表现为抽象的意识,而人仅仅表现为自我意识。因此,在《现象学》中出现的、各种异化的形式,不过是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不同形式。正象抽象的意识一对象就被看 作是这样的意识——自己不过是为自身设定差别的自我意识的一个环节一样,这一运动的结果乃是自我意识和意识的同一,即绝对知识,或者说是抽象思维的那种已经不是走向外部、而是仅仅在自身内部进行的运动,也就是说,乃是纯思想的辩证法。” 也就是说,在黑格尔哲学中(无论是《精神现象学》还是《逻辑学》)绝对精神是直接与开端的“纯存在”对接的,形成了一个闭环。在这个闭环内,没有产生任何新的东西,哲学的思维并没有变成自身的他者。这种辩证法,乃是“纯思想的辩证法”。 而马克思的辩证法,并非这种“纯思想的辩证法”,我们在前文已经提过,马克思的辩证法是“直指实践”的。马克思认为,“运动的结果”同样会导向一个他者。在马克思那里,这个“他者”不是理念的他者——“自然”,而是某种“精神”的他者——革命实践。革命—实践,就他者性而言,实践将把之前的一切环节摧毁,并不断创造新的环节。就此而言,马克思的哲学与辩证法,是这样一种“导向实践”的东西。      在此,我们要对革命—实践做出进一步解释。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一种完全建立在“感性的人的活动”即物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的辩证法,在他看来,一切对象都应被追溯为“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我们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两句话均引自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在这里,物质实践本身不会形成一个黑格尔式的“闭环”。在马克思那里,人类的实践活动永远无法达到一个终极意义上的完满状态。这是因为实践活动本身具有一种自我扬弃的无限性,在此意义上,实践指向了历史发展的开放领域。实践活动并不以达到特定的历史目标为终点。而在黑格尔那里(我们上文已经说过),“绝对精神”是与开端的“纯存在”对接的,是以自身的自在自为的封闭状态为终点。物质生产活动的直接目标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本身,即生产日常所需的衣食住行的物质资料。实践,因其历史性,必须不断扬弃自身已经取得的成果,从而推动历史的无限展开。马克思指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由此可见,物质生产活动确实不是一个恒常不变的、实体化的状态,它本身就处在一种自我扬弃的演进活动,物质的革命—实践代表了历史发展的开放性与无限性。 2023.1.19夜 于温州 瓯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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