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2023-08-08 18:11 作者:HUIYIN-1128chen  | 我要投稿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3、示范平台

(1)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2)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3)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4、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