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哲学小辞典》11.32 逻辑实证主义

2023-08-02 09:23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2、逻辑实证主义


  产生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由维也纳学派发展起来的一种哲学思潮,深受弗莱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观点的直接影响。以石里克为首的维也纳小组,以莱辛巴赫和杜比斯拉夫为首的柏林学派,以塔斯基为主要代表的“里沃夫    华沙学派”,都属于这一哲学思潮。主要代表人物还有英国的艾耶尔,美国的纳格尔、奎因等人。在英、美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成了占支配地位的哲学学派。“逻辑实证主义”这个名称最初是哲学家布鲁姆伯格和费格尔用来称呼维也纳学派哲学的。

  逻辑实证主义的本质特征是把现代的逻辑方法与传统的实证主义结合起来。它的主要目标是反对所谓“形而上学”,并提供一种科学哲学。它的主要论题和观点如下:(一)哲学和科学的关系问题。哲学不是科学。哲学不是一种理论而是一种活动。正确的哲学方法是:除了可说的以外就什么也不说,可说的就是自然科学的命题,即某种与哲学不相干的东西。(二)哲学和“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追究经验以外的东西,研究世界的本源,这都是“形而上学”的问题。哲学问题在性质上是语言问题。对语言作逻辑分析就是哲学的任务。(三)意义的可证性原则。可证实的是有意义的;不可证实的是无意义的。有没有意义乃是划分科学和非科学的界线。(四)两重真理问题。科学命题是经验判断,通过经验证实它为真为假;逻辑命题属形式的真理,主张先验认识的分析论。这些基本观点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中都可找到。艾耶尔编的《逻辑实证主义》[i]文集,集中表达了这个派别的基本思想。


注:

[i] 1958.

《哲学小辞典》11.32 逻辑实证主义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