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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损伤的康复

2023-05-25 20:22 作者:脊髓损伤治疗  | 我要投稿

脊髓损伤是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脊髓结构、功能损害,造成损伤水平以下正常运动、感觉、自主功能的障碍。脊髓损伤往往造成不同程度的四肢瘫或截瘫,是一种严重致残性的创伤。



一、脊髓损伤的康复评定


(一)损伤水平的评定


根据脊髓损伤的不同部位可大致分为四肢瘫或截瘫。四肢瘫是四肢和躯干(包括呼吸肌)的完全或不完全的瘫痪,由颈髓损伤所致。截瘫是指下肢及躯干完全或不完全瘫痪,由胸腰骶髓损伤所致。损伤水平的详细评定见表1。(以具有正常功能的最尾端节段为准)


(二)损伤程度的确定


(1)以最低骶节(S4-5)有无残留功能为准  


残留感觉功能时,刺激肛门皮肤皮黏膜交界处有反应或刺激肛门深部时有反应。残留运动功能时,肛门指诊时肛门外括约肌有随意收缩。

完全性:S4-5既无感觉也无运动功能。

不完全性:S4-5有感觉(或)运动功能。


(2)参考体征  


不完全损伤时,损伤水平下往往有部分保留区。部分保留区是损伤平面尾端保留感觉或运动的区域或节段。  

完全损伤时,部分保留区的范围≤3个节段。

不完全损伤时,部分保留区的范围>3个节段。

(三)完全与不完全损伤的分级


1992年美国脊髓损伤学会(ASIA)用与Frankel标准类似的病损分级(Impairment Scale, IS),即修订的Frankel分级进行损伤分级:


A—完全损伤:S4-5无感觉与运动功能。

B—不完全损伤:损伤水平以下保留感觉功能,包括S4-5的感觉。

C—不完全损伤:损伤水平以下保留运动功能,但其关键肌的肌力<Ⅲ级。

D—不完全损伤:损伤水平以下保留运动功能,其关键肌的肌力>Ⅲ级。

E—正常:运动感觉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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