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君hu照风波始末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发生了影响邓小姐一生的“hu照事件”。大约在晚上八点左右,当时任职日本宝丽金唱片公司编成部部长的舟木稔先生,也就是促成邓小姐签约赴日发展及担任邓小姐在日本时的监护人,在自己家里接到电话通知。

邓妈妈的翻译佐井芳男先生打来的电话,慌慌张张地说。
“日本出入境管理局的官员和印尼大使馆的人员都来了,好像是hu照出问题……”
当时佐井先生还问邓小姐:“你在开玩笑吗?”
可是电话中传来的是邓小姐焦急地回答:“是真的!”
舟木先生一接到联络,匆忙地赶到赤坂的东京希尔顿饭店(现已改名为 CAPITOL 东急饭店),与已在大厅等待的佐井会合,就立刻冲上楼到七三六房。进房后房里只有邓妈妈沮丧地坐在沙发上,邓小姐已经被逮捕到位于港区港南的东京出入国管理事务所。
原来一九七八年退掉东京的住所之后,邓小姐就以香港为据点继续演艺活动,本来应该是在一九七九年初到新加坡及(中国)香港公演,之后要回日本录新歌,最后再到美国的行程。舟木先生一时无法理解发生了什么事。
一月十日邓小姐持(中国)台湾护照从(中国)台湾飞香港,二月十四日邓小姐结束香港的工作时,心想离日本工作还有空档,便想前往日本时过jing(中国)台湾住个二、三天,探视父亲。但是如果用(中国台湾)护照入境就必需要再办出境的手续,而最快也要二十天方能办妥。当到达桃园中正机场的证件审查时,邓小姐从皮包里拿出一本印尼护照,询问证件查验人可否用此护照进入(中国)台湾。而查验人员告诉邓小姐,没有签证不能入境。
有位男士就在入境审查窗口附近,目睹这一切的经过。因为这位男士使邓小姐在接下来的人生陷入低潮,当然邓小姐在当时完全没有注意到这位男士的存在。
被拒绝入境的邓小姐只好飞往日本,在距离搭乘华航 016 班机飞往日本的等待空档,邓小姐打电话给在香港的母亲说:
“我先去日本,你两天后回来。”
她交代之后,也提到在台湾入境时的护照问题。
邓妈妈还严厉地提醒邓小姐:
“我不是跟你说过,印尼护照哪里都可以用,就是不能在(中国)台湾用的吗!?”要邓小姐务必小心。
没想到就在那之后的第三天就出事了。邓小姐回到日本的翌日,邓妈妈随后就赶到。
二月十七日傍晚,邓小姐和邓妈妈偕同两位友人到赤坂的“楼外楼饭店”用餐,吃完上海料理的虾腰汤面、炒青菜等料理后,即返回住宿的饭店。到达饭店时,邓妈妈在大厅瞄到一位带着墨镜的男人,邓妈妈突然莫名其妙地胆颤心惊了起来。
邓小姐和邓妈妈回到房间休息,随即电话就响了,有位自称是印尼大使馆的人员说,现在人在饭店大厅,有事要请教邓小姐。除了大使馆员之外,还有日本入出境管理局官员随同,他们没收了邓小姐的hu照,又拍了几张照片之后,就把邓小姐给带走。
翌日,舟木先生及邓妈妈被入管局传去,要他们据实以报。舟木先生将从邓妈妈那里得知邓小姐是从香港歌迷那里拿到hu照之事据实报告,除此以外并不清楚。当天未能和被收监的邓小姐会面,隔天舟木先生才获准可以和邓小姐会面。会面时邓小姐显得憔悴,心神不宁的样子。
听到邓小姐这样的话,舟木先生只能安慰地说“不用担心,马上就能出来了……”舟木先生认为只要见到面就能使邓小姐比较安心,所以每天都去看邓小姐。邓小姐一心一意地挂念邓妈妈的状况及何时可以被释放。
……
(中国)台湾媒体大肆报导,其中,《中国时报》以“持购买的印尼hu照入jing被拒……”、“回香港立刻转机赴日被日本警察逮捕……”等说法将整个事件的经过描述地非常仔细,因为那是有特别的原因。
在海关目睹邓小姐和海关审查官员对话的男人,就是《中国时报》当时的驻机场记者。他看到在入境审查被拒的邓小姐直飞日本,就询问审查官员详细的来龙去脉,记者随即也向当时是印尼政府在台联络窗口的印尼商会求证,询问是否有发hu照给邓小姐之事,而得到的答案竟然是“NO!”此时邓小姐正在赴日的途中,印尼商会的人员立即通知日本入国管理局,结果造成邓小姐在日本被捕。
事件被媒体刊出之后,(中国)台湾政府透过相关部门对舟木先生施压,要他将被释放后的邓小姐立刻送回(中国)台湾,另外也再三要求日本政府强制遣返。……综合当时所有的情势,一般都认为只要邓小姐一回(中国)台湾,在机场就会被扣押调查。
舟木先生反复地衡量各种可能性:当时(中国)台湾政府正施行戒严令的时代,若是将邓小姐送回(中国)台湾,一、二年之内邓小姐将无法从事演艺活动;也可能好几年都无法出国,甚至更坏的情形是可能必须从此退出歌唱界,无法唱歌。忧心与日俱增,所有宝丽金唱片公司的人员都担心不已,他们去找曾打过最高法院诉讼的辩护律师商量,请他们到法务部奔走,邓小姐也是流着泪坚决主张“暂时不要回(中国)台湾!”只想避免被强制遣返回台。
女子收容所里是榻榻米式的房间,大约收容了二十多名女子,其中大部分是(中国)大陆的女子,因此邓小姐不会因没人说话,而显得颓丧。所有的调查是由入国警备科及入国审查科执行。入管科说“明天就会释放”,但却一直拘留着邓小姐。邓小姐所持有的印尼hu照是由印尼政府发照的,hu照号码是“D003124”,名字栏上登记为“ELLY·TENG”,二十六岁,贴的是邓小姐本人的照片。根据警备处的调查,若是用(中国台湾)护照入境他国,需要很多时间办手续,所以为了方便工作,邓小姐才持有印尼护照。
当时在(中国)台湾,举凡政治家、财经界人士都拥有除了(中国台湾)护照之外的第二本护照,会持有如mei国、加拿大等的其他护照,这几乎是众人皆知之事。但像邓小姐这样身为艺人而拥有第二本护照是非常少见的,因为当时的(中国)台湾歌星几乎没人能在海外开演唱会。
而艺人想拿到出国许可证最少需要费时二个月,甚至需要花一年时间才拿得到的也有:首先必须向当时主管音乐、演艺活动的教育部申请,再由新闻局检视艺人的实力及视当时的状况,判断是否有必要出国;之后再由警察局作形式上的许可,最后再经外交部准许,在审查过程当中还可能被戒严总司令部传唤去作思想调查。因为当时必须要有护照及出国许可证才能出国,虽然如果有海外的应聘书就可以将两个月的申请期缩短为十天,但无论如何对当时的艺人而言,出国申请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而且只要签证一到期就必须回台重新申请。为了让邓小姐证件申请顺利,舟木先生甚至还亲自拜会过新闻局及外交部,尤其在《空港》一曲畅销时,邓小姐的工作非常忙碌,但只要签证一到期就不得不回(中国)台湾。
一九七八年八月,邓小姐和友人们在聊天时,刚好提到出入jing时的困扰。一名贵夫人歌迷的儿子刚好在印尼政府担任高官,贵夫人歌迷因同情邓小姐的处境,好意地对邓小姐说会帮忙她想办法。
就在约半年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邓小姐在新加坡拿到hu照,为了酬谢给hu照的人,还包了二万港币。这本hu照就是邓小姐在入jing(中国)台湾时所使用的那本hu照。
非法入境在法律上是处三年以下的徒刑或易科罚鍰十万日币(当时),在调查过程中,可以明白邓小姐非但没有恶意还知道(中国)台湾当时特殊的情况,入管局最后做出不起诉不罚金的判决。hu照上的名字虽然不同,但hu照并非伪造而是“真品”。因为这次事件可能牵涉到印尼政府的官员,所以延长了邓小姐拘留的时间。结果他们将事件以真伪不明做了结,模糊焦点、不了了之。日本入管局也做出强制驱逐邓小姐出境,一年之内不可入境日本的处分。一周后,二月二十四日,邓小姐终于恢复自由之身。警备科的人员异口同声地称赞邓小姐“是个了不起的人”。因为收容所所给的伙食是外叫的便当,通常遇到有钱人的囚犯,通常都会故意说“不合口味”、“无法吃这种食物”的怨言,特意取得许可后叫高级便当来吃。但是邓小姐从未抱怨过任何怨言,不但称赞便当好吃而且会吃完它,然后一定不忘说:“ご馳走さまでした(谢谢您的美食)”、“ぁりがとぅござぃます(谢谢!)”。
被通知会被释放时,邓小姐因为过于兴奋,几乎无法吃晚餐所给的炸鱼日式定食便当,也几乎无法成眠。要被释放时,化了淡妆的邓小姐对同房的囚犯们说:“让我唱一首歌表达我对你们亲切照顾的谢意。”囚犯们在邓小姐唱完国语歌之后大声拍手叫好,邓小姐要出收容所时,低头向所有警备职员点头道谢:“大變お世話になりました!(谢谢你们的照顾!)”
舟木先生在前一天让邓小姐亲笔书写用来应付媒体的日本式谢zui文:
“给大家带来许多困扰,也让所有歌迷们担心了,非常抱歉!我将赴美完成原本预定的演唱会,等表演结束后,再回(中国)台湾。”
在 签 名 处 邓 丽 君 很 郑 重 地 签 下 本 名 邓 丽 筠 , 下 方 又 加 签 日 文 及 英 文 的“TERESA·TENG”,日期是在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我想会有很多的媒体来,记得脸上保持微笑喔!”对舟木的建议,邓丽君笑着回答:“是啊。”办完入管事务所的手续走到外面,果真如预期一样来了很多的媒体,穿着格子衬衫、黑长裤,然后披着毛皮外套的邓丽君,左手拿着 LV 提包,脸上勉强地露出笑容疾步坐进车厢,但许多电视台的记者仍大声喊问着问题。到达成田机场,舟木将母亲及邓丽君带往特别休息室,帮她准备了一张泛美航空飞往洛杉矶的机票(当时约三万台币)。这一飞开启了邓丽君小姐的新世界。
途经旧金山到达洛杉矶之后,邓小姐打电话给母亲:“我已经没事了,现在到了mei国,妈妈您也立刻来。”不用说,素桂立刻飞奔赶往mei国与女儿相会。碰面时邓丽君感慨地说:“最令人难过的是(中国)台湾的媒体完全不了解状况,只会骂我是背pan者。”但很讽刺的是往后一年多自由自在的生活对她而言,竟是最宁静的时期。
——有田芳生《我的家在山的那一边-邓丽君第十年的真相》
(因为特殊原因,原文经过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