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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的消亡

2019-08-22 11:25 作者:门下纳言  | 我要投稿

       婚姻的目的并不是生育,生育是生物本能,只需要两性交合即可,不需要建立长期性、制度性的约束关系。动物都要生育繁衍,但除了人类,其它动物并不结婚,也没有婚姻制度。

       婚姻是一项基础性的社会制度,其形态也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高度相关,与其它社会制度相配套运行。

       进入农耕时代之前,人类还没有私有财产的概念的时候,就无所谓婚姻,更没有与婚姻相关的道德和法律约束。

       进入农耕时代之后,人类开始有了私有财产的概念,婚姻开始出现。但整个农耕时代的婚姻基本上都是一夫多妻制的,以男性为中心。这是因为,在农耕时代,男性是生产活动的主力,家庭财产主要来自男性,女性在家庭中没有财产分配权,社会地位比较低下,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就比较低。

       到工业时代以后,女性也开始参与社会化的生产活动,社会地位提高,也开始有财产权,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开始逐步提高。与此相应,婚姻也逐步从一夫多妻制转变为一夫一妻制。相比于农业时代,一夫一妻制在早期显然是对男性的限制。

       当然,婚姻本身也是违反人类本性的。

       人类是生物性与社会性的混合体,所以,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实际上都有生物性的一面。见异思迁,看到更好的异性会被吸引,这是生物本能。比如说,男性非常专一,二十岁的时候喜欢二十岁的小姑娘,四十岁的时候还是喜欢二十岁的小姑娘,六十岁的时候喜欢的仍然是二十岁的小姑娘。所以,在动物界,并没有固定的性伴侣。

        女性其实从生物本能的角度说,当然也是一样的,在这方面和男性并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在农耕社会条件下,男性可以合理合法的纳妾,而女性则没有这样的社会环境。久而久之,逐步形成了特定时期的婚姻道德观念,这种道德观念一旦形成,就会逐步内化,对人的行为形成一些观念上的约束。

       这是人类社会性的一面所决定的。女性受这种社会规训时间长了,就会强化这种道德观念,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看上去好像女性没有男性那样容易被配偶之外的男性吸引。

        农业社会的财产权实际上并不是以个人为中心,而是以家庭为中心的。这是由农业时代的财产形态决定的。在农业时代,绝大多数家庭的财产主要是不动产构成的,难以分割和转移。而在工业化以后,动产在家庭财产中的比重开始提高。而且,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所有东西都可以进行货币化交易,财产的分割和转移比较容易,财产权逐步变成以个人为核心,个人利益高于家庭利益,个人意志高于家庭意志。

        而现代婚姻制度就建立在个人为中心的财产权的基础上。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婚姻首先意味着财产关系,两个人组成一个家庭,财产随之合并,但本质上而类似于一个合伙制公司。而且,这种婚姻制度下的家庭,财产是可以随时按照股份进行分割和分配的。

       这也是现代婚姻法越来越像离婚指南的原因,实际上并不保护家庭,而是规定每个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角色、功能、地位、权利、义务,以及在离婚时进行财产清算和分割。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才反对资本主义的婚姻制度,认为资产阶级的婚姻和卖淫没有区别,结果被很多人污蔑为所谓的共产共妻。

        那么,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是否意味着婚姻制度正在走向瓦解?并没有。因为信息化时代并没有动摇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基础,也就是私有财产和阶级。恰恰相反,信息化还在加强私有财产和阶级剥削。即便个人私有财产权越来越彻底,个人意志自由越来越重要,家庭作为资产阶级法权体系的基本制度,地位并没有变化。

        那些不婚主义者是不是对婚姻制度的挑战呢?当然也不是。所谓不婚主义者,绝大多数人并不是反对婚姻本身,而是没有找到与自己相匹配的人。而这种匹配,本身也是建立在个人财产、社会阶层认同的基础上的。他们不但没有动摇现代婚姻制度,反而是在强化现代婚姻制度中财产和阶级的属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私有财产和阶级消灭,婚姻制度才会彻底消亡。这也就是马克思说的,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世界,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不打破资产阶级法权制度体系,婚姻不可能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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