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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简单再生产(X-XIII)

2023-06-27 21:57 作者:达瓦里希CCCP乌拉  | 我要投稿

Ⅹ.资本和收入:可变资本和工资


  全部年再生产,当年的全部产品,是这一年有用劳动的产品。但是,这个总产品的价值大于这个总产品中年劳动即当年耗费的劳动力借以体现的那部分价值。当年的价值产品,即当年以商品形式新创造的价值,小于产品价值即全年形成的商品量的总价值。如果从年产品总价值中减去当年劳动所追加的价值,我们得到的差额不是实际再生产的价值,而只是以新的存在形式再现的价值;这个价值是由在它以前就已经存在的价值转移到年产品中去的,由于在当年社会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不变资本组成部分的持续时间有长有短,这个价值形成的日期可以有早有晚,它可以来源于去年生产出来的或前几年就已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无论如何,它是由本年以前生产的生产资料转移到当年产品中去的价值。
  如果用我们的公式来说明,那末,前面所考察的各种要素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以及在第II部类内部进行交换以后,就得出:
  I、4000c+1000v+1000m(后面这2000在消费资料IIc中实现)=6000。
  II、2000c(通过和I(v+m)的交换而再生产)+500v+500m=3000。
  价值额=9000。
  当年新生产的价值仅仅包含在v和m之中。所以,当年价值产品之和等于v+m之和=2000I(v+m)+1000II(v+m)=3000。当年产品价值中其余的一切价值部分都只是转移的价值,是从年生产所消费掉的原有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来的。除了这3000价值,当年劳动没有生产任何其他价值;这3000就是当年劳动的全部年价值产品。
  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2000I(v+m)将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为第II部类补偿2000IIc。在第I部类耗费的那三分之二年劳动,就重新生产出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重新生产出这个不变资本的全部价值和它的实物形式。因此,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当年耗费的劳动的三分之二,创造了在和第II部类相适应的实物形式上实现的新的不变资本价值。所以,社会的年劳动大部分用来生产新的不变资本(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资本价值),以便补偿在生产消费资料上所花费的不变资本价值。在这里,资本主义社会和野蛮人的区别,并不象西尼耳[注:野蛮人造弓就是从事工业,但他没有实行节欲。”(西尼耳《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阿里瓦本译,1836年巴黎版第342—343页)——“社会越进步,就越要求节欲。”(同上,第342页)——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22章第3节。]所认为的那样,仿佛野蛮人的特权和特性是有时随便耗费自己的劳动,而不能使他获得任何可以分解为(转化为)收入即消费资料的果实。区别在于:
  (a)资本主义社会把它所支配的年劳动大部分用来生产生产资料(即不变资本),而生产资料既不能以工资形式也不能以剩余价值形式分解为收入,而只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
  (b)野蛮人在制作弓、箭、石槌、斧子、筐子等等的时候,非常明确地知道,他所花的时间不是用来生产消费资料的,也就是说,是用来满足他对生产资料的需要的,仅此而已。此外,野蛮人由于对时间的浪费漠不关心,还犯了一个严重的经济上的罪行。例如,象泰罗所说的,他往往用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来制造一支箭。
  一部分政治经济学家为了摆脱理论上的困难,即对现实联系的理解,求助于这种流行的看法:对一个人是资本的东西,对另一个人就是收入;反过来说也一样。这种看法,只有部分是正确的,如果使它具有普遍意义,那就是完全错误的。(所以,这种看法包括对在年再生产中进行的全部交换过程的根本误解,也就是对这种部分正确的东西的事实根据的误解。)
  现在我们把这种看法的部分正确的东西所依据的实际关系概述一下。这样,我们同时也就揭示了对这些关系的错误解释。
  1、可变资本在资本家手中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在雇佣工人手中则作为收入执行职能。
  可变资本首先作为货币资本存在于资本家手中;当资本家用它来购买劳动力时,它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只要它以货币形式保留在资本家手中,它就只能是以货币形式存在的既定价值,所以它是一个不变量,而不是一个可变量。它只是可能的可变资本——这正是因为它可能转化为劳动力。它在抛弃货币形式以后,在转化为劳动力,并作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在资本主义过程中执行职能以后,才成为现实的可变资本。
  在资本家那里最初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的货币,现在在工人手中作为他的工资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工人又把工资转化为生活资料;所以,这些货币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的。这种收入是工人靠不断反复出卖他的劳动力得到的。
  这里我们看到的只是这一简单事实:买者(这里指资本家)的货币从买者手中转到卖者(这里指劳动力的卖者,即工人)手中。这并不是可变资本执行双重职能,既作为资本家的资本,又作为工人的收入;而是同一个货币先在资本家手中作为他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从而作为可能的可变资本;当资本家把它转化为劳动力时,它就在工人手中充当所出卖的劳动力的等价物。同一个货币在买者手中有一种用途,在卖者手中有另一种用途,这是一切商品买卖都有的现象。
  经济学辩护士们把这个问题歪曲了。如果我们仅仅注意流通行为G—A(=G—W),即从买者资本家方面把货币转化为劳动力,仅仅注意A—G(=W—G),即从卖者工人方面把商品劳动力转化为货币,而暂时不考虑以后发生的事情,这一点就会很明显地暴露出来。他们说:同一个货币在这里实现了两个资本;买者即资本家把他的货币资本转化为活的劳动力,并把这个劳动力并入他的生产资本;另一方面,卖者即工人把他的商品——劳动力——转化为货币,并把货币作为收入来花费,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够不断地重新出卖他的劳动力,以便维持他的劳动力;因此,他的劳动力也就是他的商品形式的资本,并且是他的收入的经常来源。其实,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财产(它将不断自行更新,自行再生产),而不是他的资本。劳动力是他为了生存而能够不断出卖和必须不断出卖的唯一商品,它只有到了买者即资本家手中,才作为资本(可变资本)起作用。在那些经济学家看来,一个人经常被迫不断重新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也就是把自己出卖给第三者,这就证明他是一个资本家,因为他不断出卖“商品”(出卖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奴隶由第三者把他作为商品一次永远地卖出去,但奴隶也是资本家,因为这种商品——劳动奴隶——的性质是,它的买者不仅每天迫使它重新劳动,而且每天还要给它生活资料,使它能够不断地重新再劳动。(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看西斯蒙第和萨伊给马尔萨斯的信。)
  2、这样,在1000Iv+1000Im和2000IIc的交换中,对一方是不变资本的东西(2000IIc),对另一方就是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从而就是收入;对一方是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2000I(v+m)),从而也就是收入的东西,对另一方就是不变资本。
  我们首先来考察Iv和IIc的交换,并首先从工人的角度加以考察。
  第I部类的总体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第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价值1000;这个价值是由资本家以工资形式用货币支付给工人的。他用这些货币向第II部类购买具有同等价值额的消费资料。第II部类的资本家对工人来说仅仅是商品的卖者,而不是别的什么人,即使工人是向本部类资本家购买,例如在上述(第450页)500IIv的交换中,情形也是这样。他的商品即劳动力所完成的流通形式,是单纯以满足需要、以消费为目的的简单的商品流通:W(劳动力)—G—W(消费资料,第II部类的商品)。这个流通过程的结果是:工人把自己作为供第I部类的资本家使用的劳动力来维持,并且为了继续把自己作为劳动力来维持,他必须不断地重新反复这一过程A(W)—G—W。他的工资在消费资料中实现,会作为收入花掉;并且对全体工人阶级来说,它会不断再作为收入花掉。
  现在,我们再从资本家的角度来考察Iv和IIc这同一个交换。第II部类的全部商品产品是由消费资料构成的,因而是由那些供每年消费的物品构成的,也就是由那些用来实现某些人(在当前考察的场合,就是第I部类的总体工人)的收入的物品构成的。但是,对第I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来说,他的商品产品的一部分(=2000),现在是他的生产资本的不变资本价值所转化的商品形式,这个生产资本必须从这个商品形式再转化为实物形式,以便能够重新作为生产资本的不变部分来发挥作用。到目前为止,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所完成的是,他把以商品形式(消费资料)再生产的不变资本价值的一半(=1000)卖给第I部类的工人,从而使它再转化为货币形式。所以,转化为不变资本价值IIc的前一半的,不是可变资本Iv,而是货币,这个货币在和劳动力交换时,对第I部类来说是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因而它落到劳动力的卖者手中,对后者来说它不是资本,而是货币形式的收入,也就是要作为消费资料的购买手段花费掉。另一方面,从第I部类的工人手中流入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的货币=1000,也不能作为第II部类的生产资本的不变要素执行职能。它仍然只是第II部类的商品资本的货币形式,它还要转化为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或流动组成部分。因此,第II部类用它从第I部类的工人,即它的商品的买者那里得到的货币,向第I部类购买1000生产资料。这样,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价值的总额有一半以实物形式更新,这种形式的不变资本价值可以再作为第II部类的生产资本要素来执行职能。在这里,流通形式是W—G—W:价值1000的消费资料—货币1000—价值1000的生产资料。
  但是,W—G—W在这里是资本的运动。W卖给工人,就转化为G,这个G转化为生产资料;这是从商品再转化为这个商品的物质形成要素。另一方面,就象第II部类的资本家对第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仅仅充当商品的买者一样,在这里,第I部类的资本家对第I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也仅仅充当商品的卖者。第I部类最初是用要作为可变资本执行职能的1000货币去购买价值1000的劳动力;因此,他得到了他以货币形式付出的1000v的等价物;这个货币现在属于工人,工人用它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品;第I部类要能够把这样流入第II部类的钱柜的货币收回,就只有通过出售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商品,再把这个货币捞回来。
  最初第I部类有一个货币额=1000,要作为可变资本部分执行职能;这个货币额由于转化为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执行可变资本部分的职能。但是,工人为第I部类提供的,是作为生产过程结果的价值6000的商品量(生产资料),其中1/6或1000(按价值来说),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部分的等价物。和以前在货币形式上一样,现在在商品形式上,可变资本价值也不是执行可变资本的职能;它只有在后来转化为活的劳动力之后,并且只有当这个劳动力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时候,才能执行这种职能。作为货币,可变资本价值只是可能的可变资本。但是,它是处于一种可以直接转化为劳动力的形式。作为商品,这同一个可变资本价值也只是可能的货币价值;只有通过商品出售,而在这里,也就是通过第II部类向第I部类购买价值1000的商品,它才能再恢复原来的货币形式。在这里,流通运动是:1000v(货币)—价值1000的劳动力—价值1000的商品(可变资本的等价物)—1000v(货币);即G—W…W—G(=G—A…W—G)。插入W…W中间的生产过程本身不属于流通领域。它不会在年再生产的不同要素的互相交换中出现,虽然这种交换包含着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的再生产,既包含着不变要素的再生产,也包含着可变要素即劳动力的再生产。这种交换的一切当事人都只作为买者或卖者出现,或者既作为买者又作为卖者出现;在这种交换中,工人只是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资本家则交替地作为买者和卖者出现,而在一定界限内,只作为商品的买者一方,或作为商品的卖者一方出现。
  结果是:第I部类再以货币形式拥有它的资本的可变价值部分,这个价值部分只有从这个形式才可以直接转化为劳动力,也就是说,第I部类再在唯一可以实际作为它的生产资本的可变要素来预付的形式上,拥有它的资本的可变价值部分。另一方面,工人为了能够再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他现在必须先再作为商品的卖者,即作为自己劳动力的卖者出现。
  说到第II部类的可变资本(500IIv),那末,只要我们把该生产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流通过程,看作是在第I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和第II部类的总体工人之间进行的流通过程,这个流通过程就是直接进行的。
  第I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预付500v来购买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在这里,总体资本家是买者,总体工人是卖者。然后,工人用他出卖劳动力所得的货币作为买者去购买他自己所生产的商品的一部分。因此,资本家在这里是卖者。工人用所生产的第II部类的商品资本的一部分,即商品形式的500v为资本家补偿了他在购买工人劳动力时付给工人的货币。现在,资本家以商品形式拥有了原来在转化为劳动力之前以货币形式拥有的同一个v。另一方面,工人在货币上实现了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现在,当他为了自己的消费而把这些货币作为收入来购买自己生产的消费资料的一部分时,他就再把这些货币实现了。这是工人的货币形成的收入同工人自己以商品形式再生产的资本家的商品组成部分500v的交换。因此,这些货币作为第II部类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在这里,等价的货币形式的收入价值,补偿了商品形式的可变资本价值。
  资本家不会因为他把等价的商品量卖给工人以重新取走他在购买劳动力时付给工人的货币而发财致富。如果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时先付给工人500,此外又把他迫使工人生产的价值500的商品量无代价地付给工人,那他实际上是支付给工人两次。反过来说,如果工人只为资本家生产价值500的商品,作为他的劳动力价格500的等价物,那末,资本家在这种交易之后所处的情况,就完全和在这种交易之前一样。但是,工人再生产了一个价值3000的产品;由于他把在生产上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化为新的产品,他保存了产品的不变价值部分,即保存了在生产上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2000;此外,他又把1000(v+m)的价值加到这个既定价值中去。(德斯杜特·德·特拉西阐述了这样一种看法,似乎资本家发财致富,是指他由于500货币的回流而取得了剩余价值。本章第XIII节将进一步论述这种看法。)
  由于第II部类的工人购买了价值500的消费资料,因此,刚才还为第II部类的资本家以商品形式拥有的价值500IIv,就再以货币形式,即原来预付的形式回到II的资本家手中。这种交易的直接结果,同任何其他商品的出售一样,都是既定价值由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货币通过这种交易流回到它的起点,也并不是什么特殊现象。如果第II部类的资本家用这500货币向第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商品,然后又以价值500的商品卖给第I部类,那末,同样也会有500货币流回到他手中。这500货币只不过是用来交换价值1000的商品量,并且根据前面说过的一般规律,它将流回到为交换这个商品量而把货币投入流通的人的手中。
  但是,流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的500货币,同时也是已经更新的货币形式的可能的可变资本。为什么是这样呢?货币从而货币资本之所以是可能的可变资本,只是因为它可以转化为劳动力;而且只有在它可以转化为劳动力的限度内,才是可能的可变资本。500镑货币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与此同时,第II部类的劳动力也回到市场。二者各自回到对极,——从而500货币不仅作为货币,而且作为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再现,——是受同—过程制约的。货币=500流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是因为资本家把价值500的消费资料卖给了第II部类的工人,也就是,因为工人用他的工资维持了他本人和他的家属的生活,从而维持了他的劳动力。工人为了能够继续生存和继续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必须重新出卖他的劳动力。因此,这500货币流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同时也就是劳动力作为可以用这500货币购买的商品流回来或者保留下来,从而也就是这500货币作为可能的可变资本流回来。
  说到生产奢侈品的部类IIb,它的v即(IIb)v的情况是和Iv的情况相同的。为IIb的资本家更新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的货币,经过IIa的资本家之手,迂回地流回到IIb的资本家手中。但是,工人是直接向购买他们的劳动力的资本主义生产者购买生活资料,还是向另一类资本家购买生活资料,以致货币要经过后一类资本家之手,才迂回地流回到前一类资本家手中,这毕竟是有区别的。因为工人阶级是挣一文吃一文的,他们在能买的时候才买。而资本家,例如在1000IIc和1000Iv的交换中,就不是这样。资本家不是挣一文吃一文的。最大限度地增殖他的资本就是他的动机。因此,如果出现某些情况,使第II部类的资本家感到更为有利的,不是立即更新他的不变资本,而是在较长的时间内至少能部分地把他的不变资本保持在货币形式上,那末,1000IIc(货币形式)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的时间就会延迟;因此,1000Iv恢复货币形式的时间也会延迟,而第I部类的资本家只有当他还拥有准备货币的时候,才能够按原有规模继续经营,正如一般地说,要使营业能够继续不断地进行,不管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价值流回得快还是慢,货币形式的准备资本都是必需的。
  如果要研究当年再生产的各种要素之间的交换,那末,也要研究已经过去的年劳动的结果,即已经结束的那一年的劳动的结果。以这个年产品作为结果的生产过程已经完成,已经过去,已经化为它的产品,因此,在这个生产过程之前进行的或同时进行的流通过程,可能的可变资本到现实的可变资本的转化,即劳动力的买和卖,就更是这样了。劳动市场已经不是我们看到的商品市场的一部分。在这里,工人已经不仅出卖了他的劳动力,而且在剩余价值以外,还以商品形式提供了他的劳动力价格的等价物;此外,他也把他的工资装进了钱袋,并且在交换中,他只是作为商品(消费资料)的买者出现。但是,另一方面,年产品必须包含再生产的一切要素,必须再形成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特别是它的最重要的要素即可变资本。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就可变资本来说,这个交换的结果是:工人作为商品的买者,通过花费他的工资和消费他购买的商品,来维持和再生产他不得不出卖的唯一商品——他的劳动力;就象资本家为购买这个劳动力而预付的货币回到资本家手中一样,劳动力作为可以和货币交换的商品也回到劳动市场上来。在这里,特别就1000Iv来说,我们得到的结果是:在第I部类的资本家方面有货币形式的1000v,相反地,在第I部类的工人方面则有价值1000的劳动力,这样,第I部类的整个再生产过程可以重新开始。这就是交换过程的一个结果。
  另一方面,第I部类的工人花费掉工资,从第II部类那里取得价值1000c的消费资料,从而这1000c从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第II部类向第I部类购买商品=1000v,使这1000c从货币形式再转化为他的不变资本的实物形式,因此,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价值以货币形式再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
  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经过了三次转化。这些转化在年产品的交换中,或者根本不表现出来,或者只是隐约地表现出来。
  1、第一个形式,是转化为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的货币形式1000Iv。这种转化本身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商品交换中并不表现出来,但是,它的结果却在下面的事实中表现出来:第I部类的持有1000货币的工人,和第II部类的商品的卖者相对立,就象第II部类的持有500货币的工人,和处在商品形式上的价值500IIv的商品的卖者相对立完全一样。
  2、第二个形式,是可变资本实际发生变化,作为可变资本执行职能的唯一形式,在这种形式上,创造价值的力代替了和它交换的既定价值,这个形式完全属于已经完成的生产过程。
  3、第三个形式,即可变资本通过生产过程的结果证实了自己是可变资本的形式,是年价值产品,所以,在第I部类那里=1000v+1000m=2000I(v+m)。它原来的价值=1000货币,现在代替它的是一个两倍于它的价值=2000商品。因此,商品形式的可变资本价值=1000,也只是可变资本作为生产资本要素所创造的价值产品的一半。商品形式的1000Iv,正好是第I部类原来预付的、用作总资本的可变部分的货币形式的1000v的等价物。但是,它们以商品形式存在时,只是可能的货币(只有通过出售才变为现实的货币),所以,它们还不是直接的可变的货币资本。它们最后会通过商品1000Iv卖给IIc,并且通过劳动力作为可购买的商品、作为货币1000v可以转化的物质立即再现,而成为这样的可变资本。
  在这一切转化中,第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始终持有可变资本。1、开始是作为货币资本;2、然后是作为他的生产资本的要素;3、再后是作为他的商品资本的价值部分,也就是以商品价值的形式存在;4、最后是再以货币形式存在,这些货币所要交换的劳动力再同这些货币相对立。在劳动过程中,资本家手中的可变资本是发挥作用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力,而不是既定量的价值;但是,因为资本家总是在工人的劳动力已经在或长或短的一定时间发挥作用之后才把报酬支付给工人,所以在他支付报酬以前,他在自己手中已经有了劳动力所创造的它本身的补偿价值加上剩余价值。
  因为可变资本总是以某种形式保留在资本家手中,所以无论如何也不能说,它会转化为某人的收入。相反地,商品形式的1000Iv,在卖给第II部类的时候会转化为货币,同时也就用实物补偿了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一半。
  分解为收入的东西,不是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不是货币形式的1000v。这种货币一经转化为劳动力,就不再作为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这和任何另一个商品出售者的货币一样,这种货币一经转化为某一个出售者的商品,就不再代表任何一种属于他的东西。工人阶级以工资形式得到的货币在他们手中进行的交换,不是可变资本的交换,而是转化成货币的劳动力价值的交换,这完全如同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产品(2000I(v+m))的交换只是属于资本家所有的商品的交换和工人无关一样。但是,资本家——特别是他的理论解释者,即政治经济学家——却难以摆脱这一幻想:已经支付给工人的货币仍然是他的即资本家的货币。如果资本家是金的生产者,那末,可变价值部分——即补偿他购买的劳动的价格的商品形式的等价物——本身直接以货币形式出现,所以,不需要通过迂回的道路流回,就可以重新作为可变的货币资本执行职能。但是,说到第II部类的工人,——如果我们把生产奢侈品的工人撇开不说,——那末,500v本身是以那种供工人消费的商品形式存在的,这种商品是由工人——作为总体工人来看——直接向购买他们劳动力的总体资本家再购买的。第II部类的资本的可变价值部分,按它的实物形式来说,是由绝大部分供工人阶级消费的消费资料构成的。但是,工人以这种形式花费掉的,不是可变资本,而是工资,是工人的货币,这些货币正是由于在这种消费资料中实现而使可变资本500IIv再以货币形式回到资本家手中。可变资本IIv和不变资本2000IIc一样,是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生产出来的,二者同样不会分解为收入。在这两个场合,分解为收入的都是工资。
  但是,由于工资作为收入花掉,所以一方面是1000IIc,而通过这种迂回道路还有1000Iv,另一方面是500IIv,恢复了货币资本形式,也就是说,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就后者来说,部分是直接流回,部分是间接流回)恢复了货币资本形式,这在年产品的交换中是一个重要的事实。


XI、固定资本的补偿


  在阐述年再生产的各种交换时,遇到如下的巨大困难。如果我们以问题的最简单的表现形式来说明,就会得到:
  (I)4000c+1000v+1000m+
  (II)2000c+500v+500m=9000,
最后分解为:
4000Ic+2000IIc+1000Iv+500IIv+1000Im+500IIm=6000c+1500v+1500m=9000。不变资本的价值部分,只要是由真正的劳动资料(生产资料的一个特殊种类)构成的,就由劳动资料转移到劳动产品(商品)中去;这些劳动资料继续作为生产资本的要素执行职能,而且是以它的旧的实物形式继续执行职能。只是劳动资料的损耗,即它们在一定期间持续执行职能时逐渐损失的价值,才作为借助于劳动资料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要素再现,才由劳动工具转移到劳动产品中去。因此,就年再生产来说,在这里我们从一开始要考察的只是固定资本中那些寿命在一年以上的组成部分。如果它们在一年之内就不能使用了,它们就要全部由年再生产来补偿和更新;因而这里研究的问题从一开始也就和它们无关了。至于机器以及其他具有比较耐久形式的固定资本,则会发生而且会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尽管整个建筑物或机器的躯体寿命很长,但是,其中有一些部分器官却必须在这一年内全部进行补偿。这些部分器官,与那些必须在一年内补偿的固定资本要素属于同一个范畴。
  商品的这个价值要素绝不能和各种修理费用混为一谈。如果商品出售了,这个价值要素就会和别的要素一样货币化,即转化为货币;但是,在转化为货币以后,它和其他价值要素的区别就出现了。为了开始商品的再生产(总之,就是为了使商品生产过程成为持续的过程),在商品生产上消费的原料和辅助材料,必须用实物来补偿;在商品生产上消耗的劳动力,同样也必须用新的劳动力来补偿。因此,通过出售商品得到的货币,必须不断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这些要素,不断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商品形式。即使比如说在一定期限内购买较大数量的原料和辅助材料,形成了生产储备,以致在一定期间不需要重新购买这些生产资料,因而,在这种储备用完以前,出售商品所得到的、用于上述目的的货币可以积累起来,这部分不变资本会暂时成为已经停止执行能动职能的货币资本,那这种情况也不会使问题发生任何变化。这不是收入资本;这是停留在货币形式上的生产资本。生产资料必须不断更新,虽然这种更新的形式,就流通来说,可以是各种各样的。重新购买,即生产资料借以更新、补偿的流通行为,可以在较长的期限内进行,这时是一次投入大量货币,而且由相应的生产储备来补偿;或者这种流通行为可以在一个又一个的短期内进行,这时是迅速地连续地支出少量货币,而生产储备也较少。这一切都不会使事情本身发生任何变化。劳动力也是这样。凡是生产在一年内以相同规模连续进行的地方,已经消耗的劳动力就要不断由新的劳动力补偿;凡是劳动带有季节性或在不同期间需要不同劳动量的地方,例如在农业中,那就要相应地有时购买大量劳动力,有时购买少量劳动力。相反地,出售商品所得到的货币,当它使等于固定资本损耗的那部分商品价值转化为货币时,是不会再转化为生产资料的组成部分的,虽然它是补偿这种生产资本的价值损失的。它在生产资本旁边沉淀下来,保留它的货币形式。这种货币沉淀反复发生,直到年数不等的再生产时期结束为止,在这个再生产时期,不变资本的固定要素以它的旧的实物形式在生产过程中继续执行职能。一旦这种固定要素如建筑物、机器等等的寿命已经完结,不能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它的价值就在它旁边存在着,全部由货币来补偿,即由货币沉淀的总和,由固定资本逐渐转移到它参与生产的商品中去的、已经通过商品出售而转化为货币形式的价值的总和来补偿。接着,这些货币就用来对固定资本(或固定资本的要素,因为固定资本的不同要素有不同的寿命)进行实物补偿,从而对生产资本的这个组成部分进行实际更新。可见,这些货币是不变资本价值的一部分即固定部分的货币形式。因此,这种货币贮藏本身是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是在固定资本的寿命还没有完结,从而还没有把它的全部价值转移到所生产的商品中去,还不必用实物进行补偿之前,固定资本价值或它的个别要素的价值在货币形式上的再生产和贮存。只有在这种货币再转化为固定资本的新的要素,以便补偿它的寿命已经完结的要素的时候,它才失去货币贮藏的形式,从而再能动地进入以流通为媒介的资本再生产过程。
  就象简单的商品流通不是单纯的产品交换一样,年商品产品的交换也不能分解为它的不同组成部分的单纯的、直接的互相交换。货币在其中起一种独特的作用,这种作用尤其会在固定资本价值再生产的方式上表现出来。(假如生产是公有的生产,不具有商品生产的形式,情况又会有哪些不同,这是以后研究的问题。)
  现在,我们再回到基本公式。第II部类是:2000c+500v+500m。在这里,一年内所生产的全部消费资料等于价值3000;在构成这个商品总额的不同商品要素中,就价值而言,任何一个要素都分解为2/3c+1/6v+1/6m;或者用百分率表示,分解为66 2/3c+16 2/3v+16 2/3m。第II部类的各种不同商品所包含的不变资本,可以有不同的比例;在这些商品中,不变资本的固定部分也可以有所不同;固定资本部分的寿命,从而它逐年的损耗,或者说,由它按比例地转移到它参与生产的商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可以是不同的。但是,这些都是和这里的问题无关的。说到社会的再生产过程,我们只是指第II部类和第I部类之间的交换。在这里,第II部类和第I部类只是在它们的社会的、大量的关系中互相对立。因此,如果对第II部类的一切生产部门进行综合考察,第II部类的商品产品中c这一部分价值的比例量(这对我们现在考察的问题是唯一有决定意义的)就是平均比例。
  构成总价值2000c+500v+500m的各种商品中的每一种商品(它们大部分是同一商品种类),其价值都是=66 2/3%c+16 2/3%v+16 2/3%m。这里所说的,适用于每100单位的商品,无论它是属于c,还是v,还是m。
  2000c借以体现的商品,其价值可以再分为:
  1、1333 1/3c+333 1/3v+333 1/3m=2000c,
同样,500v可以再分为:
  2、333 1/3c+83 1/3v+83 1/3m=500v,
最后,500m可以再分为:
  3、333 1/3c+83 1/3v+83 1/3m=500m。
  把1、2、3的c相加,就会得到1333 1/3c+333 1/3c+ 333 1/3c=2000。同样,333 1/3v+83 1/3v+83 1/3v=500,把m相加,也是这样。全部相加,就会和上面所说的一样,得到3000总价值。
  因此,第II部类的价值3000的商品量所包含的全部不变资本价值,都包含在2000c中;而500v和500m却连它的一个原子都不包含。这对于v和m来说也是同样适用的。
  换句话说,第II部类的商品量中整个代表不变资本,从而能够再转化为它的实物形式或它的货币形式的那一部分,都存在于2000c中。因此,一切和第II部类的商品的不变价值的交换有关的事情,都不超出2000IIc运动的范围;并且这种交换只能在它和I(1000v+1000m)之间进行。
  同样,对第I部类来说,一切和它们的不变资本价值的交换有关的事情,也不超出对4000Ic的考察范围。


1、损耗的价值部分在货币形式上的补偿


  如果我们现在从下列公式开始:
    I、4000c+1000v+1000m
    II、………… 2000c +500v+500m,
那末,商品2000IIc和同等价值的商品I(1000v+1000m)交换的前提是:2000IIc全部以实物形式再转化为第I部类所生产的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实物组成部分;但是,后者借以存在的商品价值2000包含着补偿固定资本的价值损失的要素,这个要素不需要立即用实物来补偿,而要转化为货币,这个货币逐渐积累成一个总额,直到固定资本需要以实物形式更新的时候为止。每一年都是固定资本的终年,固定资本时而需要在这个或那个单个企业,时而需要在这个或那个产业部门进行补偿;对同一个单个资本来说,总会有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固定资本需要补偿(因为固定资本各部分的寿命不同)。如果我们考察年再生产,——即使是原有规模的年再生产,也就是说,把一切积累撇开不说,——我们也不是从头开始。我们考察的是许多年中的一年,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刚诞生的一年。因此,投入第II部类的各种各样的生产部门的不同资本也会有不同的年龄。就象在这些生产部门从事生产的人每年都有死亡一样,每年也有许多固定资本在当年到达寿命的终点,必须用积累的货币基金实行实物更新。所以,在2000IIc和2000I(v+m)的交换中就包含着2000IIc由它的商品形式(消费资料)到它的实物要素的转化,这些实物要素不仅由原料和辅助材料构成,而且也由固定资本的实物要素,如机器、工具、建筑物等等构成。因此,2000IIc的价值中要用货币来补偿的损耗和正在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的数量,是完全不适应的,因为固定资本每年都有一部分必须用实物来补偿,但有一个前提,即在前几年,第II部类资本家手中已经积累了这种转化所必需的货币。不过,这一个前提既适用于前几年,同样也适用于当年。
  在I(1000v+1000m)和2000IIc的交换中,首先要指出,价值额I(v+m)不包含任何不变的价值要素,因而也不包含任何用以补偿损耗的价值要素,即不包含由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转移到v+m借以存在的实物形式的商品中去的价值的要素。相反地,这种要素却存在于IIc中,并且正是这种因固定资本而存在的价值要素的一部分,不需要立即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实物形式,而是首先要保留在货币形式上。因此,当I(1000v+1000m)和2000IIc交换时,立即遇到了困难:第I部类的2000(v+m)借以存在的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用它的全部价值额2000要和以第II部类的消费资料存在的等价物进行交换,而另一方面,消费资料2000IIc却不能以它的全部价值额来和生产资料I(1000v+1000m)交换,因为它的价值的一部分——等于固定资本中有待补偿的损耗或价值损失——必须首先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而在我们仅仅考察的当年再生产期间,不再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但是,使商品价值2000IIc所包含的损耗要素借以货币化的货币,只能从第I部类取得,因为第II部类不可能自己给自己支付报酬,而是要通过出售自己的商品才能得到报酬;因为按照前提,I(v+m)要购买2000IIc的全部商品额;所以第I部类必须通过这种购买,使第II部类的那个损耗部分转化为货币。但是,按照以前阐明的规律,预付到流通中去的货币,将回到后来把等量商品投入流通的资本主义生产者手中。第I部类在购买IIc时,显然不会既把商品2000付给第II部类,此外又把一个额外的货币额一次永久地(不再通过交换的行为回到自己手中)付给第II部类。否则,对商品量IIc的购买就会高于它的价值。如果第II部类在用它的2000c交换时,实际得到了I(1000v+1000m),那末,它对第I部类也就不再有所要求,而在这个交换中流通的货币将回到第I部类那里还是第II部类那里,要看二者当中是谁把货币投入流通的,也就是说,是谁首先作为买者出现的。同时,在这个场合,第II部类就要把它的商品资本按其全部价值额再转化为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而我们的前提是,商品出售以后,这个商品资本的一部分不会在当年的再生产期间由货币再转化为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的实物形式。因此,如果第II部类把价值2000的商品卖给第I部类,而向第I部类购买的商品却不到2000,比如说,只有1800,第II部类就会得到一个货币差额。这样,第I部类只好用货币200来补足这个差额,这些货币不会再流回到它那里,因为它已经不能用那种把商品=200投入流通的办法,再取出它预付到流通中去的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在第II部类方面有一个用来补偿它的固定资本损耗的货币基金;在另一方面,即在第I部类方面,却有价值200的生产资料的生产过剩。这样,公式的全部基础,即以不同生产体系之间保持完全的比例平衡为前提的规模不变的再生产,也就遭到彻底破坏。这样,一个困难只是为另一个更麻烦得多的困难所代替。
  因为这个问题提出了特殊困难,而且直到现在还没有为政治经济学家研究过,所以我们要逐个考察一切可能的(至少看起来是可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更确切地说,一切可能的提出问题的办法。
  我们首先象前面一样,假定II把2000卖给第I部类,但是,只向第I部类购买商品1800。在商品价值2000IIc中,包含着为补偿损耗而以货币形式贮藏的200。所以,2000IIc的价值分成两部分:1800要和第I部类的生产资料相交换,200为了补偿损耗而要(在2000c卖给第I部类之后)保持货币形式。或者,按其价值来说,2000IIc=1800c+200c(d)。在这里,d=损耗。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考察下列的交换:

  I、1000v+1000m
  II、   1800c+200c(d)。

  第I部类用为支付工人劳动力报酬而以工资形式付给工人的1000镑购买消费资料1000IIc;第II部类用同一个1000镑购买生产资料1000Iv。因此,第I部类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以货币形式流回到他们手中;他们可以用这个货币在下一年购买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即用实物补偿他们的生产资本的可变部分。——其次,第II部类用预付的400镑购买生产资料Im;Im用同一个400镑购买消费资料IIc。这样,第II部类预付在流通中的400镑回到了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但只是作为已售商品的等价物回到他们手中。第I部类预付400镑来购买消费资料;第II部类再向第I部类购买400镑的生产资料,从而这400镑流回第I部类那里。到此为止,计算如下:
  第I部类把1000v+800m以商品形式投入流通;此外,它以货币形式投入流通的是:作为工资的1000镑以及用来和II交换的400镑。交换完成以后,第I部类有:货币形式的1000v,800m转化为800IIc(消费资料),还有400镑货币。
  第II部类把商品(消费资料)1800c和货币400镑投入流通;交换完成以后,它有:第I部类的商品(生产资料)1800和货币400镑。
  现在,我们在第I部类方面还有200m(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在第II部类方面有200c(d)(以消费资料形式存在)。
  按照假定,第I部类用200镑购买价值200的消费资料c(d);但是第II部类把这200镑抓住不放,因为200c(d)代表损耗,所以不必立即再转化为生产资料。因此,就有200Im不能出售;第I部类的有待补偿的剩余价值,就有1/5不能实现,不能由它的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转化为消费资料的实物形式。
  这不仅和原有规模的再生产的前提相矛盾;这本身就不是一种可以说明200c(d)怎样转化为货币的假设;相反地,这表示这种转化是无法说明的。由于无法论证200c(d)怎样转化为货币,所以假定,正是因为第I部类不能把自己剩下的200m转化为货币,第I部类才切望把它转化为货币。如果把这一点理解为交换这一机构的正常活动,那就等于假定,为了使200c(d)按时转化为货币,每年都要有200镑从天上掉下来。
  如果Im不象在这里那样,以它原来的存在方式出现,即不是作为生产资料的价值组成部分出现,从而不是作为它的资本主义生产者必须通过出售才能在货币上实现的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出现,而是在同资本家一起分享剩余价值的人手中,例如,在土地所有者手中作为地租或在货币贷放者手中作为利息出现,这种假设的荒谬性就不那么明显了。但是如果产业资本家不得不作为地租或利息转让给剩余价值的其他共有者的那部分商品剩余价值,长期不能通过商品本身的出售而实现,那末,地租或利息的支付也就终止。因此,土地所有者或食利者也就不能作为突然出现以挽救危局的人,用自己的花费来使年再生产的一定部分任意转化为货币了。全体所谓非生产劳动者,如官吏、医生、律师等等的支出,以及其他以“公众”的身分为政治经济学家“服务”,以便说明他们所不能说明的问题的那些人的支出,也具有同样的情况。
  如果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在资本主义生产者本身的两大部类之间,不是直接进行交换,而是有商人做中间人,靠商人的“货币”去克服一切困难,那也是无济于事的。例如,在当前的场合,200Im归根结底要卖给第II部类的产业资本家。它可以通过一系列商人之手,但是最后一个商人,就其和第II部类的关系来说,他的处境——按照假设——是和第I部类的资本主义生产者最初的处境相同的,也就是说,商人同样不能把200Im卖给第II部类;而这个购买额的停滞,使第I部类不能更新同样的过程。
  由此可见,即使撇开我们真正的目的不说,也完全有必要考察再生产过程的基本形式(排除一切插在中间使事情模糊不清的障碍),以便摆脱各种虚伪的遁辞,因为当我们直接把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复杂具体的形式作为分析对象时,这些虚伪的遁辞就会造成一种似乎它们是“科学的”说明的假象。
  当再生产(无论是简单的,还是规模扩大的)正常进行时,由资本主义生产者预付到流通中去的货币,必须流回到它的起点(无论这些货币是他们自己的,还是借来的)。这是一个规律,它永远排除了关于200IIc(d)是靠第I部类预付的货币来实现货币化的这一假设。

2.固定资本的实物补偿


  上面考察的假设否定以后,就只剩下这样的可能性:除了用货币补偿损耗部分以外,还用实物补偿寿命全部完结的固定资本。
  我们在前面已经假定:
  (a)第I部类用来支付工资的l000镑,被工人花费在同等价值额的IIc上,即用来购买消费资料。
  至于在这里1000镑是第I部类以货币形式预付的,这只是说明有这个事实。有关的资本主义生产者必须用货币支付工资;然后这些货币被工人花费在生活资料上,而对生活资料的卖者来说,当他们的不变资本由商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时,这些货币又当作流通手段来使用。当然,这些货币可以经过许多渠道(小商人、房主、收税人以及工人本身所需要的医生等等非生产劳动者),因此只有一部分直接从第I部类的工人手中流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这种流动可能或多或少发生停滞,所以资本家方面必须有新的货币准备。在研究基本形式时,这一切将不予考察。
  (b)前面假定,在一个场合第I部类还预付400镑货币,向第II部类购买物品,这些货币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在另一个场合第II部类又预付4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物品,这些货币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这样假定是必要的,否则,假定第I部类的资本家或第II部类的资本家都只是单方面地把商品交换所需的货币预付到流通中去,那就未免专断了。因为前一小节已经指出,必须抛弃这样一种荒谬的假设,即第I部类会把追加货币投入流通,使200IIc(d)转化为货币,所以,显然只剩下一个看起来更荒谬的假设:第II部类自己把货币投入流通,以便商品中补偿固定资本损耗的价值组成部分得以转化为货币。例如X先生的纺纱机在生产中失去的价值部分将作为棉线的价值部分再现;他的纺纱机一方面在价值或损耗中失去的东西,应该在另一方面作为货币在他手中积累起来。现在假定,X向Y购买比如说价值200镑的棉花,这样就把200镑货币预付到流通中去,Y用同一个200镑向X购买棉纱,这200镑在X手中则成为补偿纺纱机的磨损的基金。这无非是说,不管X的生产情况如何,不管生产的产品和产品的出售情况如何,他还要有200镑留在身边,以便自己偿付纺纱机的价值损失,也就是说,除了他的纺纱机损失的200镑价值以外,他每年还必须另外从自己钱袋中拿出200镑货币加进去,以便最后能够购买一台新的纺纱机。
  但是,这种假设的荒谬性仅仅是表面的。第II部类是由许多资本家构成的,他们的固定资本处在再生产的完全不同的期限中。对一些资本家来说,固定资本已经到了必须全部用实物更新的期限。对另一些资本家来说,它和这个阶段多少还有些距离。对后一类资本家的全体成员来说,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的固定资本不需要实际再生产,即不需要用实物来更新,或者说,不需要用同一种新的物品来补偿,而它的价值要相继以货币形式积累起来。前一类资本家则完全处于企业开办时的那种情况(或部分地处于那种情况,这一点和这里的问题无关)。那时,他们带着货币资本来到市场,一方面要把它转化为(固定的和流动的)不变资本,另一方面则要把它转化为劳动力,即可变资本。他们现在也和当初一样,要把货币资本再预付到流通中去,因此,既要预付流动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也要预付不变的固定资本的价值。
  因此,假定第II部类的资本家为了和第I部类进行交换而投入流通的400镑有一半是来自第II部类的这样一部分资本家,他们不仅必须用自己的商品来更新他们的属于流动资本范围的生产资料,而且必须用他们的货币以实物来更新他们的固定资本,而第II部类的另一半资本家却只要用他们的货币以实物来补偿自己的不变资本的流动部分,无须以实物来更新他们的固定资本。那末,认为流回的400镑(只要第I部类用它来购买消费资料,它就会流回)在第II部类的这两部分资本家之间有不同的分配,是完全没有什么矛盾的。这400镑流回到第II部类,但不是流回到原来那些资本家手中,而是在该部类内部进行不同的分配,即由该部类的一部分人手中转入该部类的另一部分人手中。
  第II部类的一部分资本家,除了最后用他们的商品来补偿的这部分生产资料外,还把200镑货币转化为实物形式的新的固定资本要素。他们这样花掉的货币,就象企业开办时一样,只是要在许多年内才作为这个固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中相当于损耗的价值组成部分,相继从流通中流回到他们手里。
  而第II部类的另一部分资本家,并没有用200镑从第I部类取走任何商品,第I部类却把第II部类的第一部分资本家为购买固定资本要素所用的货币支付给他们。第II部类的一部分资本家在已经更新的实物形式上再拥有他们的固定资本价值,另一部分资本家则还要在货币形式上积累固定资本价值,以便将来用实物来补偿他们的固定资本。
  在前面的各种交换完成以后,要作为我们研究的出发点的,就是有待双方互相交换的商品余额了:在第I部类那里是400m,在第II部类那里是400c。[注:这里的数字又和前面假定的不一致。但这不要紧,因为这里只涉及比例关系。——弗·恩·]我们假定,第II部类预付400货币来交换这个价值800的商品。400的一半(=200),无论如何必须由曾经把200货币作为损耗价值积累起来,而现在要把它再转化为它的固定资本的实物形式的那一部分IIc支出。
  正如第II部类和第I部类的商品资本的价值所分解的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可以用第II部类或第I部类的商品本身的特殊的比例部分来表现完全一样,不变资本价值中还无须转化为固定资本的实物形式,而暂时还要以货币形式逐渐积攒起来的那部分价值,也可以这样表现。在这里,第II部类的一定量商品(在我们的例子中就是余额的一半=200),只是通过交换而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的这个损耗价值的承担者。(第II部类的第一部分资本家,即用实物来更新固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家,可能已经用商品量——这里只表现为它的余额——中代表损耗的部分来实现它的损耗价值的一部分;但是对他们来说,仍然有200货币要实现。)
  至于在这个余额的交换中由第II部类投入流通的400镑的另一半(=200),则用来向第I部类购买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这200镑的一部分可能由第II部类的这两部分资本家投入流通,也可能只由那部分无须用实物更新固定价值组成部分的资本家投入流通。
  因此,用这400镑从第I部类取走:1、仅仅由固定资本要素构成的价值200镑的商品;2、仅仅补偿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流动部分的实物要素的价值200镑的商品。就第I部类应卖给第II部类的商品来说,第I部类卖掉了它的全部年商品产品。但是,其中五分之一的价值,即400镑,现在是以货币形式留在第I部类那里。而这个货币是货币化的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必须作为收入用于消费资料。因此,第I部类用这400购买第II部类的全部商品价值=400。从而这个货币在它取出第II部类的商品时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
  现在,我们假定有三种情况。我们把第II部类中需要用实物补偿固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家叫做“第1部分”;把第II部类中以货币形式贮存固定资本损耗价值的那部分资本家叫做“第2部分”。这三种情况分述如下:(a)仍然作为余额以第II部类的商品形式存在的400,有一个份额为第1部分和第2部分(假定各占1/2)补偿不变资本的一定量的流动部分;(b)第1部分已经把他的全部商品出售,所以,第2部分还有400要出售;(c)除了承担损耗价值的200外,第2部分已经把全部商品出售。
  这样,我们就会得出以下几种分配情况:
  (a)第II部类还有商品价值=400c在手中,第1部分有100,第2部分有300;而在这300中有200代表损耗。在这个场合,第I部类为了取出第II部类的商品而现在送回第II部类那里的400镑货币中,就有第1部分原来投入的300,也就是说,其中200货币用来从第I部类取得实物形式的固定资本要素,100货币作为它和第I部类进行商品交换的媒介;而第2部分在这400中只预付1/4即100,这同样是作为它和第I部类进行商品交换的媒介。
  因此,在这400货币中,第1部分预付了300,第2部分预付了100。
  但是,这400是这样流回的:
  流回到第1部分的,是100,即只等于它预付货币的1/3。但它获得了价值200的更新了的固定资本来代替其余的2/3。为了购买这个价值200的固定资本要素,它已经把货币付给了第I部类,但是以后没有出售任何商品。就这个货币来说,第1部分和第I部类相对立,是仅仅作为买者,以后没有再作为卖者。因此,这个货币不能流回到第1部分;不然,它得到的固定资本要素就是第I部类赠送的了。——就它预付的货币的最后1/3来说,第1部分是先作为买者来购买它的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第I部类再用这同一个货币向它购买它的价值100的商品余额。所以,这个货币流回到它(第II部类的第1部分)手中,因为它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以后,立即又作为卖者出现。如果这个货币不流回来,那第II部类(第1部分)要得到价值100的商品,就得先把100货币,然后又把100商品付给第I部类,也就是把它的商品赠送给第I部类了。
  而流回到投入100货币的第2部分的,是300货币。100流回来,是因为它先作为买者把100货币投入流通,现在又作为卖者把这些货币收回;200流回来,是因为它只作为价值200的商品的卖者执行职能,而没有作为买者执行职能。就是说,这个货币不能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所以,固定资本的损耗是用第II部类(第1部分)购买固定资本要素时投入流通的货币来补偿的;但是,这个货币不是作为第1部分的货币,而是作为属于第I部类的货币来到第2部分手中的。
  (b)按照这一假定,IIc的余额是这样分配的:第1部分拥有200货币,第2部分拥有400商品。
  第1部分已经把自己的全部商品出售,但是200货币是它的不变资本中必须用实物更新的固定组成部分的转化形式。所以,在这里它只作为买者出现;它所得到的不是自己的货币,而是第I部类的具有固定资本实物要素形式的同等价值额的商品。第2部分最大限度(如果第I部类没有为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商品交换预付任何货币)只需要把200镑投入流通,因为就它的商品价值的一半来说,它只作为卖者向第I部类出售,而不是作为买者向第I部类购买。
  400镑从流通回到第2部分手里;其中200回到它手里,是因为它作为买者预付了200,当它作为200商品的卖者时,又把这200镑收回。还有200回到它手里,是因为它曾经把价值200的商品卖给第I部类,但没有因此再从第I部类取得商品等价物。
  (c)第1部分有200货币和200c商品;第2部分有200c(d)商品。
  按照这一假定,第2部分无须预付任何货币,因为和第I部类相对立,它不是作为买者执行职能,而是仅仅作为卖者执行职能,从而它必须等待人家向它购买。
  第1部分预付400镑货币,其中200是为了和第I部类互相交换商品,其余200则作为单纯购买手段向第I部类购买。它用后面这200镑货币购买固定资本要素。
  第I部类用200镑货币向第1部分购买200商品;第1部分为这个商品交换而预付的200镑货币因此就流回到它那里;第I部类再用另外200镑(也是从第1部分得到的)向第2部分购买200商品;第2部分的固定资本损耗因此就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
  假定在(c)这个场合,为交换现有商品所必需的200货币,不是由第II部类(第1部分)预付,而是由第I部类预付,那也不会使事情有任何变化。如果是第I部类先向第II部类的第2部分购买200商品,——假定后者也只有这个商品余额要出售,——这200镑就不会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因为第II部类的第2部分不再作为买者出现。但是,在这里,第II部类的第1部分有200镑货币要用来购买,此外还有200商品要用来交换,所以总计有400要用来和第I部类进行交换。于是,有200镑货币从第II部类的第1部分回到第I部类。如果第I部类再用这个货币向第II部类的第1部分购买200商品,那末当第II部类的第1部分向第I部类购买400商品的后一半时,这个货币就回到第I部类。第1部分(II)只是作为固定资本要素的买者花了200镑货币;因此,这个货币不再回到它那里,而是用来使第II部类的第2部分的商品余额200c转化为货币;第I部类用于商品交换的200镑货币,并不是通过第II部类的第2部分,而是通过第II部类的第1部分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回到第I部类那里的有代替它的400商品的价值400的商品等价物;回到第I部类那里的还有为交换800商品而由它预付的200镑货币。这样,一切都安排妥当了。


  I、1000v+1000m
  II、 2000c ,这种交换所遇到的困难,可归结为如下的余额交换所遇到的困难:
  I、…………400m
  II、(1)200货币+200c商品+(2)200c商品,说得更清楚些,这种余额交换就是:
  I、200m+200m。
  II、(1)200货币+200c商品+(2)200c商品。
  因为第II部类第1部分的商品200c和200Im(商品)交换,并且因为当400商品交换时流通于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一切货币都流回到预付者(第I部类或第II部类)手中,所以,这个货币作为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交换要素,实际上并不是我们这里所研究的问题的要素。或者换一种说法:假定在200Im(商品)和200IIc(第II部类第1部分的商品)的交换中,货币只是作为支付手段,而不是作为购买手段执行职能,因此它也不是作为狭义的“流通手段”执行职能,那末很清楚,因为商品200Im和商品200IIc(第1部分)价值额相等,价值200的生产资料就和价值200的消费资料相交换,货币在这里只是观念地执行职能,任何一方都无须为支付差额而实际把货币投入流通。因此,只有当我们把商品200Im和它的等价物即商品200IIc(第1部分)从第I部类和第II部类双方去掉时,问题才会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
  把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这两个彼此相抵的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额去掉后,就只需要交换一个余额了。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就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即:
    I、200m商品。
    II、(1)200c货币+(2)200c商品。
  这里很清楚:第II部类的第1部分用200货币购买它的固定资本组成部分200Im;因此,第II部类的第1部分的固定资本得到实物更新,第I部类的200剩余价值也由商品形式(由生产资料,即固定资本的要素)转化为货币形式。第I部类用这些货币向第II部类的第2部分购买消费资料;对第II部类来说,结果是:第1部分用实物更新了他的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第2部分则有另一个组成部分(补偿固定资本损耗的组成部分)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每年都这样继续下去,直到这个组成部分也得到实物更新。
  在这里先决条件显然是:第II部类不变资本的这个固定组成部分,即按自己的全部价值再转化为货币,因而每年要用实物更新的固定组成部分(第1部分),应该等于第II部类不变资本中另一个固定组成部分的年损耗,也就是等于以旧的实物形式继续执行职能,而其损耗(即转移到所参与生产的商品中去的价值损失)先要用货币来补偿的那个固定组成部分的年损耗。因此,这样一种平衡,好象就是规模不变的再生产的规律了;换句话说,因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I部类一方面要提供第II部类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要提供它的固定组成部分,所以,劳动在第I部类的分配比例必须保持不变。
  我们在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以前,要先考察一下,当IIc(1)的余额和IIc(2)的余额不相等时,情况会怎样。可以是前者大于后者,也可以是前者小于后者。让我们依次考察这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I、200m。
    II、(1)220c(货币形式)+(2)200c(商品形式)。
  在这里,IIc(1)用200镑货币购买商品200Im;第I部类用同一些货币购买200IIc(2),即必须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的固定资本组成部分;这个固定资本组成部分因此转化为货币。但是,货币形式的20IIc(1)不能再转化为实物形式的固定资本。
  只要我们不是把Im的余额定为200,而是定为220,从而以前从2000I中不是取出1800,而只是取出1780来进行交换,看来这种弊端就可以消除。这样,我们就得到:
    I、220m。
    II、(1)220c(货币形式)+(2)200c(商品形式)。
  IIc第1部分用220镑货币购买220Im,然后第I部类用200镑购买200IIc(2)商品。但是这时在第I部类方面就剩下了20镑货币,即只能保持货币形式,而不能用于消费资料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这样一来,只是使困难由IIc(第1部分)转到了Im。
  另一方面,我们假定IIc第1部分小于IIc(第2部分);这样,我们就得到:

第二种情况:
     I、200m(商品形式)。
    II、(1)180c(货币形式)+(2)200c(商品形式)。
  第II部类(第1部分)用180镑货币购买商品180Im;第I部类用这些货币向第II部类(第2部分)购买同等价值的商品,即180IIc(2);因此,一方面,有20Im不能出售,另一方面也有20IIc(2)不能出售;总计有价值40的商品不能转化为货币。
  假定第I部类的余额=180,也无济于事;这样,第I部类固然没有剩下余额,但IIc(第2部分)却仍然有余额20不能出售,不能转化为货币。
  在第一种情况下,IIc(1)大于IIc(2),从而IIc(1)方面有一个货币余额不能再转化为固定资本;如果假定Im的余额=IIc(1),在Im方面就会有同等数量的货币余额不能转化为消费资料。
  在第二种情况下,IIc(1)小于IIc(2),从而在200Im和IIc(2)两方面都出现货币不足,都出现同样的商品过剩;如果假定Im的余额=IIc(1),在IIc(2)方面就会出现货币不足和商品过剩。
  我们假定Im的余额总是等于IIc(1)——因为生产是由订货决定的,并且再生产也不会因为第I部类今年多生产一些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固定组成部分,明年又多生产一些它的不变资本流动组成部分,而有所改变,——那末,在第一种情况下,只有当第I部类用Im来购买第II部类的一部分剩余价值时,Im才能再转化为消费资料;所以,第II部类的这部分剩余价值不是被消费掉,而是由第II部类以货币形式积累起来;在第二种情况下,就只有靠第I部类自己付出货币来解决,但这个假定已经被我们抛弃了。
  如果IIc(1)大于IIc(2),那末,为了使Im中的货币余额实现,那就要有外国商品输入。如果IIc(1)小于IIc(2),那相反地就要把第II部类的商品(消费资料)输出,以便IIc的损耗部分在生产资料中实现。因此,在这两个场合,都必须进行对外贸易。
  在考察规模不变的再生产时,虽然假定一切产业部门的生产率,从而,这些部门商品产品价值的比例关系都保持不变,但是,刚刚讲到的这两种情况,即IIc(1)大于IIc(2)或者小于IIc(2),对规模扩大的生产来说,总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在规模扩大的生产的条件下这两种情况毫无疑问都会出现。


3、结论


  关于固定资本的补偿,一般应当指出:
  在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也就是说,在不仅生产规模不变,而且特别是劳动生产率也不变的前提下,如果IIc的固定要素比去年有更大一部分已经寿命完结,从而有更大一部分要用实物更新,那末,还在死亡途中的、在死亡期到来以前暂时要以货币形式补偿的那部分固定资本,必然会按照同一比例减少,因为按照这个前提,在第II部类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部分之和(以及价值额)是保持不变的。但是,这会引起下列情况。第一,如果第I部类的商品资本中的较大部分由IIc的固定资本要素构成,它的相应的较小部分就由IIc的流动组成部分构成,因为第I部类为IIc生产的总额保持不变。如果其中一部分增加了,另一部分就减少;反过来也是一样。而另一方面,第II部类的生产总额也保持不变。但是,在第II部类原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即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流动要素)减少时,这又怎么可能呢?第二,恢复货币形式的固定资本IIc中有较大一部分流到第I部类,以便从货币形式再转化为实物形式。所以,除去单纯为了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商品交换而投入流通的货币,还会有更多的货币流到第I部类;这些货币,不成为相互间的商品交换的媒介,而只是单方面地执行购买手段的职能。但同时IIc中承担补偿损耗价值的商品量将会按比例减少,从而第II部类中无须和第I部类的商品交换而只须和第I部类的货币交换的商品量也会按比例减少。所以,会有更多的货币作为单纯购买手段从第II部类流到第I部类;而对第II部类来说,第I部类单纯作为买者向它购买的商品则较少。因此,Im——因为Iv已经和第II部类的商品交换——会有较大的部分不能转化为第II部类的商品,而是要保留在货币形式上。
  有了以上的阐述,对于相反的情况,即对于一年内第II部类的固定资本中寿命完结而要再生产的部分较小,损耗部分较大的情况,就无须再进一步考察了。
  因此,尽管是规模不变的再生产,但危机——生产危机——还是会发生。
  一句话:在简单再生产和各种条件不变,特别是劳动生产力、劳动总量、劳动强度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在寿命完结的(有待更新的)固定资本和以旧的实物形式继续起作用的(只是为了补偿其损耗而把价值加到产品中去的)固定资本之间的比例不是不变,那末,在一个场合,尽管需要再生产的流动组成部分的量保持不变,但需要再生产的固定组成部分的量也会增加;因此,第I部类的生产总额必须增加,不然,即使把货币关系撇开不说,也会出现再生产不足的现象。
  在另一个场合,如果需要用实物来再生产的第II部类的固定资本的比例量减少,从而只须用货币进行补偿的第II部类的固定资本组成部分会按同一比例增加,那末,尽管需要由第I部类再生产的第II部类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的量保持不变,需要再生产的固定组成部分的量却会减少。因此,或者是第I部类的生产总额减少,或者是出现过剩(就象前面出现不足一样),而且是不能转化成货币的过剩。
  诚然,在前一个场合,同一劳动可以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延长劳动时间或增加劳动强度提供更多的产品,这样就可以弥补第一个场合的不足;但是发生这种变化的时候,总不免会有劳动和资本从第I部类的某个生产部门移动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并且,每一次这样的移动,都会引起暂时的紊乱。其次,第I部类(由于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增加)不得不用较多的价值来交换第II部类的较少的价值,因而第I部类的产品就要跌价。
  在第二个场合则相反,第I部类必须压缩自己的生产,这对该部类的工人和资本家来说,意味着危机;或者第I部类提供的产品过剩,这对他们来说,又是危机。这种过剩本身并不是什么祸害,而是利益;但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它却是祸害。
  在两个场合,对外贸易都能起补救作用;在第一个场合,是使第I部类保留货币形式的商品转化为消费资料;在第二个场合,是把过剩的商品销售掉。但是,对外贸易既然不是单纯补偿各种要素(按价值说也是这样),它就只会把矛盾推入更广的范围,为这些矛盾开辟更广阔的活动场所。
  再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一旦废除,问题就归结如下;寿命已经完结因而要用实物补偿的那部分固定资本(这里是指在消费资料生产中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的数量大小,是逐年不同的。如果在某一年数量很大(象人一样,超过平均死亡率),那在下一年就一定会很小。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消费资料年生产所需的原料、半成品和辅助材料的数量不会因此减少;因此,生产资料的生产总额在一个场合必须增加,在另一个场合必须减少。这种情况,只有用不断的相对的生产过剩来补救;一方面要生产出超过直接需要的一定量固定资本;另一方面,特别是原料等等的储备也要超过每年的直接需要(这一点特别适用于生活资料)。这种生产过剩等于社会对它本身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控制。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这种生产过剩却是无政府状态的一个要素。
  这个关于固定资本的例子,在再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固定资本生产和流动资本生产的不平衡,是经济学家在说明危机时惯用的根据之一。但是,如果说在固定资本仅仅维持原状的情况下,在理想的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在已经执行职能的社会资本的简单再生产的情况下,这种不平衡也能够发生,并且必然会发生,那在他们看来倒是有点新奇的。



XII、货币材料的再生产


  到目前为止,有一个要素我们完全没有考虑,那就是金和银的年再生产。金和银如果仅仅作为制造奢侈品或镀金等等的材料,那也和任何其他产品一样,不必在这里专门提起。但是,它们作为货币材料,从而作为可能的货币,是起重要作用的。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在这里只是把金当作货币材料。
  根据较早的统计资料,每年金的总产量等于80万—90万磅,价值约110000万到125000万马克。而根据泽特贝尔的统计[注:阿·泽特贝尔《贵金属的生产》1879年哥达版[第1127页]。],从1871年到1875年,每年平均只生产金170675公斤,价值约47600万马克。其中澳大利亚约提供16700万马克,美国提供16600万马克,俄国提供9300万马克。余额则分别由不同国家提供,其中每个国家提供的数额都在1000万马克以下。同时期,银的年产量将近200万公斤,价值35450万马克。其中墨西哥约提供10800万,美国10200万,南美6700万,德国2600万,等等。
  在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只有美国是金和银的生产者。欧洲各资本主义国家几乎所有的金以及绝大部分银都是从澳大利亚、美国、墨西哥、南美和俄国得到的。
  但是,我们要把这些金矿移到我们现在要分析年再生产的这个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我们这样做的原因如下:
  资本主义生产离开对外贸易是根本不行的。但是,假定正常的年再生产规模已定,那也就是假定,对外贸易仅仅是以使用形式或实物形式不同的物品来替换本国的物品,而不影响价值关系,也就是不影响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这两个部类互相交换的价值关系,同样也不影响每一部类的产品价值所能分解成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因而,在分析年再生产的产品价值时,把对外贸易引进来,只能把问题搅乱,而对问题本身和问题的解决不会提供任何新的因素。因此,我们把它完全撇开,也就是在这里要把金看作年再生产的直接要素,而不是看作通过交换从外国输入的商品要素。
  金的生产和一般金属生产一样,属于第I部类,属于包括生产资料生产的部类。我们假定,每年生产的金=30(这是为了简便起见;和我们公式中的数字比较,这个数字实际是过高了);这个价值可分解为20c+5v+5m。20c要和Ic的其他要素交换(这一点以后再考察);但是,5v+5m(I)则要和IIc的要素即消费资料交换。
  至于5v,每一个生产金的企业,首先都要从购买劳动力开始;但不是用自己生产的金来购买,而是用国内的一部分储备货币来购买。工人用这5v从第II部类那里取得消费资料;然后第II部类用这些货币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比如说,第II部类向第I部类购买价值2的金作为商品材料等等(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组成部分),因此,2v以早已属于流通的货币的形式流回到第I部类的金生产者那里。如果第II部类不再向第I部类购买材料,那末第I部类就把它的金作为货币投入流通,来向第II部类购买商品,因为金可以购买任何一种商品。差别仅仅是,第I部类在这里不作为卖者,而只作为买者出现。第I部类的金开采者总是能够把他们的商品卖掉的;他们的商品总是处于可以直接交换的形式。
  假定一个纺纱业主把5v支付给他的工人,为此,这些工人除了向他提供剩余价值,还向他提供产品纱=5。这些工人向IIc购买价值5的商品;IIc用货币形式的5向第I部类购买纱,因此,5v以货币形式流回到纺纱业主手中。相反,在前面假定的场合,Ig(我们用它表示金生产者)用早已属于流通的货币把5v预付给他的工人;后者把这些货币用于生活资料;而在这个5中,只有2从第II部类回到Ig手中。但是,Ig还是象纺纱业主一样,能够重新开始再生产过程;因为他的工人已经向他提供了价值5的金,他把其中的2卖掉,把3仍然保留金的形式,所以只要把它铸成铸币[注:“大量的金块……由金开采者直接送到旧金山的铸币厂。”——《女王陛下驻外使馆秘书的报告》1879年版第3部分第337页。]或把它换成银行券,他的全部可变资本不用进一步以第II部类作为媒介,就可以直接再以货币形式在他手中出现。
  但是,就在年再生产的这个最初的过程中,实际属于或者可能属于流通的货币量,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曾经假定,IIc购买2v(Ig)作为材料;3则由Ig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又在第II部类的范围内支出。所以,新的金生产所提供的货币量中,3留在第II部类那里,没有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按照假定,第II部类对金这种材料的需要已经满足。3是作为金的贮藏而保留在第II部类资本家手中的。因为3不能构成它的不变资本的要素,因为第II部类早已有足够的货币资本购买劳动力,还因为这个追加的、和IIc的一部分进行交换的3g,除了作为补偿损耗的要素外,在IIc之内不执行任何职能(它只能在IIc(1)偶尔小于IIc(2)的时候,按它们之间相差的程度,补偿损耗的要素),另一方面,商品产品IIc也是除了补偿损耗的要素外,全部要和生产资料I(v+m)交换,——所以,这些货币无论是以必要生活资料的形式存在,还是以奢侈品的形式存在,必须全部由IIc转移到IIm。否则,就要有相应的商品价值由IIm转移到IIc。结果是:一部分剩余价值要作为贮藏货币贮存起来。
  如果每年生产的金按同一比例继续作为材料使用,在第二再生产年度,就会再有2流回到Ig那里,再有3用实物进行补偿,即再在第II部类作为贮藏货币游离出来,如此等等。
  说到可变资本,则资本家Ig和任何其他资本家一样,要不断预付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以便购买劳动。就这个v来说,要向第II部类购买商品的,不是资本家Ig,而是他的工人;因此,绝不会发生这种情况:资本家Ig会作为买者出现,即没有第II部类的主动就把金投入第II部类。但是,当第II部类向他购买材料,并且必须把它的不变资本IIc转化为金这种材料时,(Ig)v的一部分,就按流回到第I部类的其他资本家手中的同一方式,由第II部类流回到Ig手中。如果情况不是这样,他就会直接用他的产品,也就是用金来补偿他的v。但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v有多大部分没有从第II部类流回到他那里,已在流通的货币(即从第I部类流到第II部类但不再流回第I部类的货币)就会有多大部分在第II部类那里转化为贮藏货币,为此,第II部类的剩余价值也就会有多大部分没有用于消费资料。因为不断在开发新的金矿或重新开采旧的金矿,所以,Ig以v形式投入的货币中总有一定比例是新的金生产以前已有的货币量的一部分,Ig通过自己的工人把这些货币投入第II部类,而且,只要这些货币没有从第II部类流回到Ig那里,它们就会在第II部类那里形成贮藏货币的要素。
  但是,说到(Ig)m,那末,Ig在这里却能够不断作为买者出现;他把自己的m以金的形式投入流通,为此从流通中取出消费资料IIc。在第II部类那里,有一部分金用作材料,因此它是作为第II部类的生产资本的不变组成部分C的现实要素执行职能的;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它就作为保留货币形式的那部分IIm,再形成货币贮藏的要素。由此可见,——这里把以后将要考察的Ic撇开不说[注:手稿中没有关于新生产的金如何在第I部类不变资本范围内进行交换的研究。——弗·恩·],——简单再生产虽然不包括本来意义上的积累,即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但是还必须包括货币贮存或货币贮藏。并且因为这种现象每年不断重复,所以,我们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时作为出发点的前提也就得到了说明:再生产开始时,就有一个在数量上和商品交换相适应的货币资料存在于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即使扣除了由于流通货币的磨损而损失的金,这样的贮存也还是会发生的。
  不言而喻,资本主义生产的年代越久,所有资本家积累的货币总量也就越大,从而每年新生产的金加进这个总量中去的比例也就越小,虽然按它的绝对量来说,这种增加可能是很大的。现在我们再一次回过来概括地讲一下对于图克的责难[注:见本卷第366页。]:既然归根结底必须把资本家阶级本身看作是投入流通的全部货币的源泉,每个资本家怎么能够从年产品中取出货币形式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他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怎么能够比他投入的货币多呢?
  我们把前面的阐述(第17章)归纳一下,作为对这个问题的答复:
  1、这里唯一必要的前提是:总要有足够的货币使年再生产量的不同要素进行交换。这个前提不会因为一部分商品价值由剩余价值构成而受影响。假如全部生产归工人自己所有,从而他们的剩余劳动只是为自己的而不是为资本家的剩余劳动,那末,流通的商品价值量也会保持不变,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个商品价值量的流通所需的货币量也保持不变。所以,在这两个场合,问题只是:这全部商品价值借以进行交换的货币从何而来?——而绝不是:剩余价值借以货币化的货币从何而来?
  我们再一次回过来说一下,当然,每个单个商品都是由c+v+m构成的,所以,对于全部商品量的流通来说,一方面需要有一定的货币额使资本c+v流通,另一方面需要有另一个货币额使资本家的收入即剩余价值m流通。无论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还是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他们的作为资本来预付的货币,和他们的作为收入来花费的货币是不同的。后一货币是从哪里来的呢?简单地说就是,资本家阶级手中现有的货币量中,从而总的来说,社会现有的货币总量中,有一部分货币是为了使资本家的收入流通的。我们在上面已经说道,每一个开办新企业的资本家,在营业开始以后,都能把他为维持生活而用于消费资料的货币再捞回来,作为使他的剩余价值货币化的货币。但是一般说来,全部困难有下面两个来源:
  第一,如果我们只考察资本的流通和周转,从而把资本家也只是看作资本的人格化,不是看作资本主义的消费者和享受者,那末,我们固然看见他不断把剩余价值作为他的商品资本的组成部分投入流通,但从来看不见有货币作为收入的形式存在于他的手中,从来看不见他为了剩余价值的消费而把货币投入流通。
  第二,如果资本家阶级以收入的形式把一定货币额投入流通,那就好象他们为全部年产品的这一部分支付了一个等价物,因此,这一部分就好象不再代表剩余价值了。但是,代表剩余价值的剩余产品,不需要资本家阶级花费分文。作为一个阶级,他们白白地占有和享受了这些剩余产品,而货币流通也不能使问题有所改变。由货币流通引起的变化,简单地说就是,每个资本家都不是消费他的实物形式的剩余产品(这在多数场合是不可能的),而是从每年的社会剩余产品总额中取出相当于他占有的剩余价值额的各种商品,并把它们据为已有。但是,流通的机构已经表明:当资本家阶级把作为收入来花费的货币投入流通的时候,他们也会从流通中再把这个货币取出,从而能够不断重新开始同一过程;因此,作为资本家阶级来看,他们始终占有为剩余价值的货币化所必需的这个货币额。因此,如果资本家不仅从商品市场取出商品形式的剩余价值作为他的消费基金,而且他用来购买这些商品的货币也同时流回到他手里,那就很明显,他从流通中取出这些商品时没有付出等价物。虽然他为这些商品支付了货币,但这些商品并不需要他花费分文。如果我用一镑购买商品,商品的卖者为了取得不需要我花费分文的剩余产品,又把这一镑还给我,那就很明显,我就是白白地取得了这个商品。这种交易的不断反复,也改变不了下列事实:我不断取出商品,并且不断占有这一镑,虽然为了取得商品,我会暂时和这一镑分手。资本家不断把这些货币作为不需要他花费分文的剩余价值转化成的货币来收回。
  我们已经讲过,按照亚·斯密的说法,社会总产品价值分解为收入,分解为v+m,就是说,不变资本价值等于零。由此必然得出结论,年收入流通所需要的货币,也足以使全部年产品流通;因此,用我们的例子来说,就是价值3000的消费资料的流通所需要的货币,也足以使价值9000的全部年产品流通。实际上这是亚·斯密的见解,而由托·图克加以重复。对于收入的货币化所需要的货币量和全部社会产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之间的关系抱这种错误的看法,是对全部年产品的不同物质要素和价值要素进行再生产的方法和每年进行补偿的方法不理解或者不加思考的必然结果。所以,它已经被驳倒了。
  让我们听一听斯密和图克自己是怎样说的。
  斯密在第二篇第二章说:

  “每一个国家的流通都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商人之间的流通,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即使同一些货币,纸币或者金属货币,可以时而用于这个流通,时而用于那个流通,但这两个流通是不断同时进行的,因此,要使流通进行下去,各自需要有一定量的这种或那种货币。各种商人之间流通的商品的价值,绝不能超过商人和消费者之间流通的商品的价值,因为无论商人购买什么,最终必然会卖给消费者。由于商人之间的流通都是成批进行的,一般地说,每笔交易都需要数额相当大的货币。而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多半是零星进行的,往往只需要很小的货币额,常常一先令甚至半便士就够了。但小额流通比大额流通快得多……因此,虽然全体消费者每年的购买至少{这个“至少”真妙 !}和全体商人每年的购买在价值上是相等的,但是,照例可以用一个小得多的货币量来解决”,如此等等。

  对亚当的这一段话,托·图克评论说(散见《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1844年伦敦版第34—36页):

  “毫无疑问,这里描述的这种区别实质上是正确的……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也包括工资的支付,而工资是消费者的主要收入……商人和商人之间的一切交换,也就是从生产者或进口商起,通过加工制造等中间过程的各个阶段,直到零售商或出口商为止的一切出售,都可以归结为资本转移的运动。资本的转移不必有这样的前提,而实际上也不会造成这样的情况:在大多数交换中,在转移的时候,要有银行券或铸币的实际转让——我指的是物质的而不是虚拟的转让……商人和商人之间的交换总额,归根结底必须由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额决定,并受它的限制。”

  如果孤立地来看最后一句话,可能会认为,图克只是断言,在商人和商人的交换与商人和消费者的交换之间存在着比例关系,换句话说,在每年总收入的价值和用来生产这个收入的资本的价值之间存在着比例关系。但是,情况并不是这样。他明确宣称接受亚·斯密的观点。因此,对他的流通理论专门进行批判,就是多余的了。
  2、每一个产业资本在开始的时候,都把用来购买全部固定资本组成部分的货币一次投入流通,但只是在若干年内逐渐通过出售其年产品再把它收回。所以,它最初投入流通的货币多于它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总资本每一次要用实物更新时,这种现象都重复发生;对要用实物更新自己的固定资本的一定数量的企业来说,这种现象每年都重复发生;每当固定资本进行维修或者部分更新时,这种现象则部分地重复发生。可见,一方面是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投入的货币,另一方面则相反。
  在生产期间(和劳动期间不同)较长的一切产业部门,资本主义生产者在生产期间不断把货币投入流通,这些货币一部分用来支付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报酬,一部分用来购买要消费的生产资料;所以,生产资料是直接从商品市场取走的,消费资料是一部分由花费自己工资的工人间接从商品市场取走,一部分由一刻也不停止消费的资本家自己直接从商品市场取走的,而同时这些资本家起初并没有把任何商品形式的等价物投入市场。在这期间,他们投入流通的货币就会使商品价值(包括其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中,当股份公司等等进行为期很长的工程事业时,如铺设铁路、开凿运河、建筑船坞、大的城市建设、建造铁船、大规模农田排水工程等等,这个要素将是十分重要的。
  3、当其他资本家(撇开固定资本的支出不说)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他们为购买劳动力和流动要素而投入流通的货币时,生产金银的资本家(撇开作为原料使用的贵金属不说),也只是把货币投入流通,而只从流通中取出商品。不变资本(损耗部分除外)、大部分可变资本和全部剩余价值(资本家自己手中积累的贮藏货币除外),都作为货币投入了流通。
  4、一方面,固然有不是在当年生产的各种东西如地皮、房屋等等,其次,还有生产期间不止一年的各种产品如牲畜、木材、葡萄酒等等,都作为商品来流通。对于这种现象和其他现象,重要的是掌握住一点:除了直接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额外,总有一定量货币处于潜在的、不执行职能的状态,一旦遇到某种推动就可以执行职能。这类产品的价值,往往也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流通的,如同房屋的价值是在若干年内以租金的形式来流通的一样。
  另一方面,并不是再生产过程的一切运动都以货币流通作为媒介的。总生产过程的要素一旦购齐,总生产过程就会脱离流通。其次,生产者本人直接再消费的一切产品,不管是个人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是如此。农业工人的实物报酬,也属于这一类。
  可见,年产品借以流通的货币量,是社会原有的,是逐渐积累起来的。这个货币量不是当年的价值产品,但是,用来补偿已经磨损的铸币的金是例外。
  虽然在单纯金属流通的基础上,货币也能作为支付手段执行职能,而且历史地看,它实际也是这样执行职能的,虽然在这个基础上信用制度及其机构的某些方面得到了发展,但是,我们在阐述时假定只有贵金属货币的流通,假定在这个流通中又只有现金买卖这一最简单的形式。
  这样假定,不单单是出于方法上的考虑,尽管这种考虑的重要性已经表现在:图克及其学派以及他们的反对派,就银行券流通问题进行论战时,不断被迫再回到单纯金属流通这一假定上来。他们不得不事后这样去做,而且做得很肤浅,这是必然的,因为这样一来这个出发点在分析中就成了次要点了。
  但是,对于这种以自然形式表现的货币流通——它在这里是年再生产过程的内在因素——的最简单的考察,就已经表明:
  (a)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前提下,从而在雇佣劳动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前提下,货币资本显然起着主要的作用,因为它是可变资本借以预付的形式。雇佣劳动制度越发展,一切产品就越要转化为商品,因此,除了几个重要的例外,产品全都必须经过转化为货币这样一个产品运动的阶段。流通货币量必须足以使商品转化为货币;并且,这个货币量的大部分是以工资形式提供的,是以这样一种货币形式提供的,这种货币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由产业资本家为支付劳动力报酬来预付,而在工人手中多半只是作为流通手段(购买手段)执行职能。这和自然经济完全相反,自然经济在任何一种依附农制(包括农奴制)的基础上,都占优势,在带有或多或少原始性的公社(不管是否掺杂着依附农制关系或奴隶制关系)的基础上,更是占优势。
  在奴隶制度下,用于购买劳动力的货币资本,起着固定资本的货币形式的作用,它只是随着奴隶一生的能动期间的消逝,逐渐得到补偿。所以,在雅典人那里,奴隶主通过在产业上使用他的奴隶而直接取得的利益,或者通过把奴隶租给别人在产业上使用(例如开矿)而间接取得的利益,只是被看作预付货币资本的利息(和折旧费),这同资本主义生产中产业资本家把一部分剩余价值和固定资本的损耗看作他的固定资本的利息和补偿完全一样。对出租固定资本(房屋、机器等等)的资本家来说,通常也是这样。单纯的家庭奴隶,不管是从事必要的劳役,还是仅仅用于显示排场,这里我们都不予以考察,他们相当于现在的仆役阶级。但是奴隶制度,只要它在农业、制造业、航运业等等方面是生产劳动的统治形式(就象在希腊各发达国家和罗马那样),也保存着一个自然经济的要素。奴隶市场本身是靠战争、海上掠夺等等才不断得到劳动力这一商品的,而这种掠夺又不是以流通过程作为媒介,而是要通过直接的肉体强制,对别人的劳动力实行实物占有。甚至在美国,在实行雇佣劳动制的北部各州和实行奴隶劳动制的南部各州之间的中间地带已经变成替南部各州豢养奴隶的地带,因而在那里投入奴隶市场的奴隶本身成为年再生产的要素以后,时间一长就感到这不能满足需要,还要把非洲的奴隶贸易尽可能长期地维持下来,以便充实市场。
  (b)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货币在年产品交换中自发地流出和流回;固定资本按其全部价值量一次预付,它们的价值在多年期间相继从流通中取出,因而它们通过每年的货币贮藏(这种货币贮藏在本质上完全不同于和它并行的、以每年新的金生产为基础的货币贮藏)而逐渐地再以货币形式构成;由于商品的生产期间有长有短,货币预付的时间也长短不等,因而在货币可以通过商品出售而从流通中取出以前,必须事先不断地重新把货币贮藏起来;仅仅由于生产地点到销售市场的距离不同,预付时间也会长短不等;同样,按照各个企业以及同一生产部门的各单个资本家的生产储备的状况或相对量,流回的数量和期间各不相同,从而不变资本要素的购买期限也各不相同——在再生产年度发生的所有这些现象,自发运动中所有这些不同的要素,只有通过经验才会被人察觉、引人注意,以便有计划地既用来采取信用制度的各种机械性的辅助手段,又用来实际捞取现有的可贷资本。
  此外,还要加上在其他条件正常的情况下按原有规模继续进行生产的企业和在一年的不同期间使用数量不等的劳动力的企业(如农业)之间的区别。

第二十章 简单再生产(X-XIII)的评论 (共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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