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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两级干部酒后撞死老人,多人作伪证,竟还想靠160万封口?

2023-07-31 22:46 作者:子夜爆笑盘点  | 我要投稿


你可能听说过这样一起事故:今年6月18日,江西赣州隆坪乡高园村一名90岁的老人在路边被村干部开车撞死,肇事者逃逸后投案自首,涉事的乡村两级干部被指串供、作伪证。这起事故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也暴露了一些严重的问题。这个案件涉及到乡村两级干部、酒驾肇事逃逸、伪证罪、虚假死亡证明等等,简直就是一部农村版的《无间道》。


你们想不想知道这些干部是怎么玩弄法律的?他们又是如何被揭穿的?他们最后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如果你有兴趣,就请继续往下看吧!


一场饭局引发的血案


事情要从今年6月18日父亲节说起。根澎湃新闻报道,这一天下午3点多,江西赣州兴国县隆坪乡高园村的曾昭琴老人,本来是去寺庙开会的。回来的时候,他在路边等着晚辈开车来接。谁知道,就在这时,一辆车突然从后面撞了上来,将老人撞飞到路边草丛里。而开车的人,竟然是村里的一名干部王某平。


你以为这就是个普通的交通事故吗?错了!这个王某平可不是个善茬。他不仅没有下车救人,还驾车逃离了现场。而且,在他撞人之前,他还和其他几名乡村两级干部在村支书家里喝了几瓶白酒。这些干部中,有乡党委书记、乡长等重量级人物。


王某平并没有报警或救助老人,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当时恰好有另外一辆车经过,车上有隆坪乡党委书记谢某玲、乡长刘某斌等多名乡村两级干部。他们下车查看了一下情况,但也没有报警或救助老人,而是继续离开。后来又有两名村干部刘某福和刘某祥先后到达现场,其中刘某祥将老人送到了乡卫生院,但已经无法挽回生命。


你以为这些干部会帮助老人吗?他们不仅没有报警,还串通一气,编造了一个老人“摔倒”身亡的谎言。


当天下午6点左右,家属前往村委会给老人办理《死亡证明》,村干部刘某福开具了一份《死亡证明》,并盖上村委会公章。


《死亡证明》上写着,曾昭琴于2023年6月18日“在家正常去逝,情况属实”。家属拿到《死亡证明》后,村干部甚至还催促家属尽快将老人火化。




谎言被戳穿


这些干部原以为自己能够瞒天过海?然而,他们忘了有一个东西叫做监控摄像头。当派出所民警查看路口监控时,发现了真相:老人是被车撞倒的。


原来,派出所民警为了查清老人是如何摔倒,查看路口监控摄像头,监控视频显示,曾昭琴是被车子撞“飞”进路边草丛的。




于是,民警立即通知了肇事者王某平,并要求他投案自首。王某平也知道事情败露,于是在村支书的陪同下,于次日凌晨到交警大队自首,并向老人家属坦白了事故情况。然而此时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了10个小时。


兴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结合监控视频、尸检结果,“曾昭琴符合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颅脑损伤死亡”。


经查,王某平在发生交通事故前,曾在村支书黄某福家中聚餐并喝白酒。这场饭局,共有包括乡党委书记、乡长在内的多名乡村两级干部参加。


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印证,王某平酒后驾驶,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未报案也未保护现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起车祸背后有哪些疑点:


1、为什么肇事者和其他涉事人员都没有报警或救助老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当事人应当迅速采取措施,转移伤员,并立即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果肇事者和其他涉事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报警或救助老人,或许还有挽救生命的可能。他们为什么要冷漠无情地放弃这个机会呢?难道是因为王某平想掩盖自己的酒驾行为吗?


2、为什么村干部要开具虚假的《死亡证明》,并催促家属火化老人的遗体?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自然人死亡的时间以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


如果没有死亡证明,就不能办理火化手续。村干部刘某福为什么要在不了解老人死因的情况下,随意开具虚假的《死亡证明》,并盖上村委会公章呢?这难道不是在帮助肇事者王某平逃避法律责任吗?


3、为什么乡领导没有及时通知家属真相,并组织涉事人员串供?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或者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在调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作伪证或者以其他方法隐瞒、歪曲或者故意遗漏重要事实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乡领导作为公职人员,应该及时向家属和上级报告事故真相,而不是拖延时间,让肇事者有机会逃避检测和法律制裁。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难道是因为他们想掩盖自己参与饮酒聚餐的事实吗?


以上就是我们发现的这起车祸背后的三大疑点,它们都暴露了涉事人员的不负责任、不尊重生命、不遵守法律的态度和行为。我们也可以从中分析出可能存在的情况,比如:


肇事者王某平可能是因为酒后驾驶,导致判断力和反应能力下降,没有及时发现和避让老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其他涉事人员可能是因为害怕牵连自己或者想保护肇事者,而没有及时报警或救助老人,甚至还串供、作伪证,试图瞒天过海。


乡领导可能是因为怕影响自己的形象和地位,而没有及时通知家属真相,并组织涉事人员串供,试图控制舆论和舆情。


当然,这些都只是我们的推测,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等待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但无论如何,这起车祸都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酒后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和不道德的行为,它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威胁他人的生命权利。


法律的惩罚


这些干部没有一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不仅要面对刑事责任,还要面对组织处理。


据悉,兴国县成立了由13个部门组成的县级工作组,负责事故处理及善后事宜。目前已有10人被处理。其中:


开车撞人的村干部王某平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逮捕;


村支书黄某福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


乡党委书记谢某玲,乡长刘某斌,乡干部吕某、陈某辉、邱某民、王某艳,村干部刘某福,村支书之子黄某均涉嫌伪证罪被取保候审;


乡党委书记谢某玲、村支书黄某福及村干部刘某祥、刘某福已被停职;


乡干部吕某、陈某辉、邱某民、王某艳已被暂停相关工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为使自己或者他人免于刑事追诉,在司法程序中作伪证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例的具体情况,王某平应当以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且因为逃逸致人死亡,应当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黄某福、谢某玲、刘某斌等其他涉案人员,因为在司法程序中作伪证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应当以伪证罪承担刑事责任,且因为情节严重,应当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他们还应当受到相应的组织处理,比如撤职、开除党籍等。


160万能买来良心吗?


这些干部竟然还想用钱摆平一切?荒唐!他们不仅要面对法律的制裁,还要面对民意的谴责。


据悉,他们为了让老人家属放弃追究,竟然出价160万元作为谅解赔偿金。这是多么无耻的行为啊!他们不仅没有悔过自新,反而想用金钱来掩盖罪恶。他们不仅没有尊重老人的生命,反而想用金钱来侮辱老人的尊严。他们不仅没有履行公职人员的职责,反而想用金钱来蒙混过关。


我要问这些干部,你们的良心呢?你们的道德呢?你们的法律意识呢?你们真的以为160万就能买来良心吗?你们真的以为160万就能换来老人家属的原谅吗?你们真的以为160万就能抹去你们的罪孽吗?


我告诉你们,不可能!老人家属虽然有部分亲戚被诱惑了,但还有更多亲戚坚持要求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老人虽然将在8月2日火化了,但他的灵魂还在等待正义的审判。老百姓虽然没有权力去惩罚你们,但他们有眼睛去看清你们。





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思考和警示。首先,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要酒后驾车,不要肇事逃逸,不要作伪证。这些行为不仅会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触犯法律受到惩罚。


其次,我们要敬畏生命和尊重老人,不要因为年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忽视或歧视他人的生命权利。每一个生命都是宝贵的,每一个老人都是值得尊敬的。


最后,我们要相信法治和正义,不要用金钱或权力来掩盖或逃避罪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我们坚持法治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一定能够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今天就说到这里,希望大家能够从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遵守法律,珍惜生命,远离酒驾。如果你对这个案件有什么看法或感想,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我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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