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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定额的适用性你知道多少?

2022-11-17 16:20 作者:小张造价  | 我要投稿

1.事 件 概 述

某公路项目桥梁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投标人采用冲击钻成孔方式编制报价文件。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地形限制,设备无法进场,通过专家评审后发包人将60%的钻孔桩施工变更为人工挖孔桩,并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相关约定提交资料。按照合同文件变更估价原则的规定,原有合同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计算,因此,发承包双方就新增单价的计算方式产生分歧。

2.当 事 人 分 歧

2.1 承包人认为:本项目人工挖孔桩孔深大多为30米以上,部分孔深达到50米,人工挖孔工效低、风险大、措施费用高,如采用现行人工挖孔桩定额组价,则价格水平远低于现场实际成本,故请求采用实物量法进行费用补偿。

2.2 发包人认为:同意变更立项,但工程已完工两年多,中途人员资料更换频繁,承包人现有资料不足以证明当时的施工成本,故实物量法不适用,应按照现行定额进行正常组价。

3.硅 谷 科 技 咨 询 意 见

3.1 针对组价问题,我们查阅了《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中关于挖孔成桩定额的情况,具体见以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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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人工挖孔桩通用定额描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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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人工挖孔桩通用定额描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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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钻孔桩通用定额描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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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钻孔桩通用定额描述(2)

3.2 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相关说明:“人工挖孔桩直径不应小于1200mm,挖孔深度不宜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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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公路规范中人工挖孔桩相关解释

3.3 依据以上分析的情况,进一步向定额发布机构进行电话征询后得知,人工挖孔桩定额在编订过程中,10米以上的调查样本并不包括15米以上的深度范围。经过沟通,定额发布机构同意必要时在当地配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定额适用性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本项目人工挖孔桩孔深大多为30米以上,部分孔深达到50米,明显已不适用现行定额消耗量水平。可以考虑在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原定额单价进行外延法修正系数调整,相关系数调整思路及计算方法详列于附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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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 人工挖孔桩通用定额调整系数一览表

4.结 语

施工单位需采用人工挖孔作业时,尤其是超过15米以上的特殊工况作业,应及时做好专项方案的报批工作,以及现场签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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