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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法律援助咨询

2023-02-01 09:55 作者:英兰事务所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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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法律援助咨询,是指由一名律师或一名专职的公职法律工作者(如公证员),

为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是设立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生活困难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对于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提供法律咨询等无偿服务;对于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给予重点保护等等。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这些规定,《关于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05]9号)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面向城乡社区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进一步医疗救助制度"。同时,《中共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进一步指出:"要健全城乡低保制度和临时救济措施",要求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和的有关精神,2006年4月16日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并下发了文件。《意见》指出,"要把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作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把受灾群众纳入救灾物资发放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执办字第7号)要求:"各地法院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对执行难的专项清理活动。凡未按期完成该项活动的地区,2007年不得评选全国先进法院";"凡是因未按期完成该项活动而影响当地整体工作的单位或个人,2008年度不得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08年度不得评定为全国优秀庭审观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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