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宅基地买卖

一起宅基地买卖引发的纠纷
这是几年前所代理的案子了。出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本文的名字都是化名,一些细节已隐掉或者做了微调。
周建强与母亲刘淑娟收到了昌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是孙桂花把周建强与刘淑娟起诉了。刘淑娟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丈夫周国贵刚在半年前去世,她和儿子又被人起诉了,刘淑娟一辈子也想不到自己会被人告到法院了,她非常担忧害怕,不知如何是好。经朋友介绍,周建强与刘淑娟前来咨询我。
我看了原告孙桂花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判决昌平区某宅基地归孙桂花所有。主要依据是周国贵在十五年前与孙桂花签订的一份合作建房协议。协议上除了周国贵和孙桂花的签字外,还有本村村干部及村民等八位见证人的签字。协议的大概内容是周国贵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块宅基地,孙桂花实际出资,双方合作建屋。所建房屋归孙桂花所有。建好后,由周建强一家管理使用。若孙桂花退休后养老需要使用,周建强一家需立即无条件腾退房屋给孙桂花使用。如果国家征地拆迁的话,全部拆迁利益两人均分。
周建强告诉我,这份协议应该是周国贵签的,因为字迹看起来像,而且周国贵生前也多次说过。但是孙桂花是不是实际出资就不清楚了。这套房子建好后一直都是周建强一家在实际管理,他们把房子大概装修以后常年空置,没有人居住。孙桂花退休后,也没有回来住。最近几年,村里要拆迁的消息一直在传,但是没有动静。周国贵去世没多久,孙桂花就开始多次与刘淑娟交涉,希望刘淑娟把房子腾退归还自己,刘淑娟并没有理会这个事。孙桂花一气之下,把刘淑娟的锁换成自己的。刘淑娟看到后再次把锁换回来。就这样,双方一明一暗的斗争。直到后来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不得不报警处理。孙桂花眼看房子收不回来,就将周建强与刘淑娟起诉了。
我问周建强孙桂花是什么人,他说孙桂花以前是本村姑娘,后来结婚落户城里,一直都是城镇居民户口,但是孙桂花这么多年很少回村里,他们完全不认识。我很疑惑周国贵和孙桂花为什么会合作呢?周建强说孙桂花的哥哥是村干部,孙桂花想在农村投资建房,以便将来分拆迁利益。当时周国贵和孙桂花的哥哥关系不错,所以他们就合作了。
法庭上,孙桂花主张孙桂花实际出资,借用周国贵的名义申请宅基地,房子建好后,双方自愿签订了这份合作建房协议,因此房子应归自己所有。
我作为周建强和刘淑娟的代理人,主张周国贵与孙桂花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原则,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孙桂花是城镇居民户口,一旦按照协议约定将涉案房屋判归孙桂花所有,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变相流转了。因此,孙桂花的诉求应当被驳回。
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认定合作建房协议是无效的,驳回了孙桂花的诉讼请求。
再次,要提醒各位,宅基地买卖是国家明令禁止交易流转的,只有三种情况是有效的:
1、除非是本村没有宅基地的村民购买本村他人的宅基地。
2、宅基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
3、户口迁移至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