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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首次公开解释!法拍房强执腾房需要准备哪些工作?

2023-04-30 15:40 作者:燕郊法拍房  | 我要投稿

【法官首次公开解释!法拍房强执腾房需要准备哪些工作?法拍房租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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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人提问:那么对于房产承租人来说,在遇到承租的房产是法拍房时,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因拍卖房产之初,法院并不知悉涉案房产租赁等情况,通常在房产调查或张贴产权异议公告后,相关案外人向法院主张租赁权,法院才知悉涉案房产租赁情况,人民法院在审查租约时,如认定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法院会在拍卖公告中披露带租约拍卖的事实,并注明在租赁保护期内,买受人申请腾退房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执行法官通常会先行释法,劝其放弃租赁权的请求,引导其通过另诉的方式主张权利,当然如果承租人坚持主张租赁权的,可循异议程序,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主持人提问: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有没有碰到过要处置被执行人,但是他这个房产是名下唯一房产这样的情况呢?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况,法院又是如何处置的呢?

法官表示:关于这一问题,应该从两个角度去分析。首先,生存权高于债权,人民法院处置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应保障其必要生活条件。其次,债权特别是金融债权,关系到国家的金融秩序稳定,如买房人以唯一住房不得处分为由,拒绝法院执行,且不偿还银行贷款,必将导致大量的坏账出现,直接损害守法公民的权利,造成金融秩序动荡,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为了平衡这一关系,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主张保留唯一住房必要生活费用的,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举证。


3.主持人提问:当前有这样一种说法,认为法院拍卖的房产价格比较低,有一些被执行人会自己去寻求金融机构进行赎楼,然后自己再去清偿贷款,处置房产。关于这一说法,是否准确呢?

法官表示:部分当事人认为法院起拍价格过低,导致拍卖最终成交价格过低,这一说法缺乏事实依据。起拍价只是财产处置的参考价,并非最终的成交价。成交价均是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拍卖,经过竞价后成交价格,只要拍卖过程合法,该价格必然是被市场认可的,司法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点。从司法实践看,房产成交价格高低的决定因素,还有房产自身的情况。比如有无附带租约,有无他人占用,有无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这些因素往往也会影响房产的成交价格。


4.主持人提问:我们注意到有个别的买受人反映法拍房没有及时交付,对于这个问题,法官是怎么看的呢?

法官表示:有些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不够了解,认为清场交付房产就是到现场开锁交房,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法院组织清场前,要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做出预判,并且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需要协调当地派出所、街道办、小区管理处、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等等。在做好了准备的前提下,才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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