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申请条件及材料
2020-11-30 17:28 作者:罗工136ぁ824ぁ81545 | 我要投稿
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水平评价工
作,申请单位应在每年 6 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评价结果于当年 9 月
底前公布。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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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 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职称或
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人员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
人),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所学专业
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2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
不少于 1 人。
第十 条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申请水平评价诚信承诺书;
(六)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
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
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
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
(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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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
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