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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申请条件及材料

2020-11-30 17:28 作者:罗工136ぁ824ぁ81545  | 我要投稿

 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水平评价工

作,申请单位应在每年 6 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评价结果于当年 9 月

底前公布。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二)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 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职称或

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人员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

人),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所学专业

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2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

不少于 1 人。

第十 条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申请水平评价诚信承诺书;

(六)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

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

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

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

(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3

2)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

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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