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1.7 生产关系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7、生产关系[i]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相互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即经济关系。
人们从事生产,并不是彼此隔绝地、孤立地进行,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在任何时候,生产都是社会的生产。马老师曾指出:“为要从事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经过这些社会的联系和关系,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ii]因此,和生产力一样,生产关系也是社会生产的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
生产关系包括:(1)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2)各阶级和各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和它们的相互关系;(3)产品分配的形式。这三个方面构成了生产关系这一概念的内容。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指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因为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各种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如果生产资料被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就会产生统治和服从、bx和被bx的关系,如奴隶占有制度、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情形就是如此;如果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就会产生人们彼此间合作和互助的关系,如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情形就是这样。在私有制和公有制交错存在的条件下,还会产生由一种生产关系过渡到另一种生产关系的过渡性的生产关系,如[-]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曾经存在过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属于这一类。
由此可见,各jj和各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和它们的相互关系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的。同时它们又决定了产品的分配形式,如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的bx关系下,产品的分配是有利于zcjj的,产品的大部分被只占社会人口极少数的zcjj所占有,而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则只得到较少的一部分。而在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互助合作的关系下,产品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产品的分配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进行的。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2页。
[ii]《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1卷,苏联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4年中文版,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