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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4.4.5 社会主义制度

2023-10-20 11:33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5、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是摆脱了剥削的劳动者合作和互助的关系。这种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性质相适应。生产的社会性质由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固定下来了。

  和原始公社制度不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是在生产力、文化以及人对自然界的支配力量巨大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的。新的制度不仅在发展生产力方面而且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当中,都为人类开辟了无限的进步的可能性。

*     *     *

  人类社会所经历的主要阶段,一般说来就是这样的。

  我们关于以往的历史的知识,鲜明而生动地证明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科学性。关于这一历史观的实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序言当中做了如下的表述: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参与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他们本身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与他们当时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就组成为社会经济结构,即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所赖以树立起来而且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其相适应的那个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并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恰恰相反,正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便和它们向来在其中发展的那些现有生产关系,或不过是现存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的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了束缚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于是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中也就会或迟或速地发生变革。”[1]


注: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1955年莫斯科中文版,第1卷第340-3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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