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近代哲学
1、霍布斯:感觉是由物体的压力引起的,颜色、声音等都不在物体中。物体内部的性质中,与我们的感觉相对应的是运动。
2、勒内·笛卡尔:“我想把一切都想成是假的,那么那个在想的我,一定是个什么东西;‘我思故我在’这个真理,如此坚不可摧,如此确定,怀疑论者所有最夸张的假设都不能把它推翻。因此我认为,我会毫无顾忌地将它视作我所探寻的哲学思想的第一法则。”“我思故我在”表达了思想比物质更确实,而我的思想比其他人的思想更确实的意思。(如果说思考这个行为是一个无疑的事实,那么这个行为一定有一个主体,那么这个主体也是无疑存在的,我们无法想象一个行为却没有发出它的主体。)蜂蜡这个事物本身是不可感知的,因为它均等地在各种感觉器官面前呈现出了蜂蜡的形态。对蜂蜡的认知“不是视觉或触觉或想象,而是大脑思维的洞察”。认知外部事物必须通过大脑思维,而不是感觉器官。借自然之光看到的无法否定,但如果只是倾向,也可能指向虚假的方向。因此,感官形成的观念不一定来自于外界事物。如果上帝是存在的,那么上帝创造我们时,强烈让我们倾向于认为物体存在,那么上帝是全善的,上帝不会欺骗我们,所以外界物体是存在的。不将外部事物作为目标,而把思想视作原始的经验实体,笛卡尔的这一决断非常重要,对后来所有的哲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心物二元论与严格的决定论(笛卡儿只承认人的灵魂是决定论的唯一例外。)
3、斯宾诺莎: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体系认为,只有“神或自然”(神与自然在这里是同一的)是实际存在的,而具有限定属性的一切,都不能独立存在。无论是思想还是延展性都是神的属性,除此以外,神还具有无数其他的属性,因为神在一切方面都是无限的。万事万物都被绝对的逻辑所支配,不存在自由意志和偶然。(罪责不是与善相对立的事物,而只是善的缺失。)“只要思维在理性的指导下构想一个事物,思维受到的影响是均等的,无论其构想是现在的、过去的、还是未来的事物。”将宇宙的各部分,视作一个个独立的个体,才会看到恶的假象。“自由的人绝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对死的默念,而是对生的沉思。”
4、莱布尼茨:单子论。在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的哲学中,“实体”是基本概念,它出自“主语和谓语”这个逻辑范畴。有些单词可以当主语,也可以当谓语;有些单词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做谓语,只能当主语,或者关系中的一方,这类词就是用来指代实体的。实体除了具备这个逻辑特性,还永恒存在,除非被神的全能毁灭。莱布尼茨的哲学,以“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这两个逻辑前提为基础。这两个定律都离不开“分析命题”。所谓“分析命题”就是主语中包含谓语的命题,如“所有白种人是人”。矛盾律宣称,所有分析命题都是真命题。充足理由律宣称,所有真命题都分析命题。
5、洛克:经验主义的奠基人。所谓经验主义指的是,我们所有的知识(或许应该将逻辑和数学排除在外)都来源于经验(将逻辑和数学包含在内的经验主义是一种激进的经验主义。)他认为不存在固有观念或准则。我们的观念有两个来源(1)感觉(2)对我们思维活动的知觉,我们可以称之为“内感”。(经验主义和唯心主义都要面对一个问题,到目前为止,哲学还没有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这个问题就是,我们如何了解自己以外的其他事物,以及我们自己思维的运作。)洛克认为就知识而言,我们每个人必定是被封闭在自身范围内,与外界断绝所有联系的。洛克于是又提出一种理论:他说,我们有三种关于真实存在的知识。我们对自身存在的认知是直觉知识,我们对神存在的认知是论证知识,我们对提交给感官的事物的认知是感觉知识。除了(1)凭直觉;(2)凭推理,检验两个观念是否一致;(3)“凭感觉,感知特定事物的存在”之外,我们不可能掌握别的知识。
6、乔治·贝克莱:否定物质存在。他认为,只有被感知到,物质才存在。物质世界的整体存在有赖于上帝的感知。不同特征在经验中固有的搭配,让常识认为它们属于一种“东西”,但是“东西”或“实体”概念,不会给被感知到的特征增加任何实际的意义,因此是不必要的。“可感知的事物,它们的实在性就在于被感知”(存在就是被感知,两者是同义词。)贝克莱认为,存在不被感知的东西,这件事从逻辑上说得通,因为他认为,某些真实存在的东西,即精神实体,就是不被感知的。(他又认为有一些事物,实在性不在于被感知,但是上帝永远感知一切事物,不被感知只是从人的角度。)(按照物理主义者的语言习惯,我们可以说一个事件如果起了某种效果,就可以“被感知到”了。)
7、大卫·休谟:休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是《人性论》,其中最重要部分是“知识和概然推断”。这里的“概然推断”与数学概念中概率无关,指的是不确定的知识,比如那种靠非论证式的推导得到的经验资料。所有关于未来以及过去和现在未经观察的知识,都属于概然推断。实际上,除了两方面的知识,其他方面的知识都属于概然推断;不属于概然推断的知识分别是,直接的观察结果,以及逻辑和数学。休谟提出了一个论点:不存在一种因果关系式的印象。发现一个主体导致另一个主体发生的力量,无法从两个主体的观念中发现,因此我们不是通过推理或思考,而只能根据经验知晓因和果。通过经验和观察,人们什么也不能知晓。所谓的理性信念是不存在的。
8、让·雅克·卢梭: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9、伊曼努尔·康德:将对认识的批判当作一种得出哲学结论的手段。他们强调思想,不强调物质,最后甚至声称只有思想存在。虽然没有知识是可以超越经验的,但是存在一部分先验知识,这些知识不是根据经验归纳总结而来。“分析判断”“综合判断”“先验判断”“经验判断”(分析判断是指谓语是主语的一部分,遵循矛盾律,代有推理演绎形式的判断。)(综合判断即非分析判断的判断,所有通过经验获知的判断,都属于综合判断。可以理解为归纳或者观察的判断,也就是经验所得的判断等。康德认为综合判断包含先验判断和经验判断。)康德不承认综合判断只能通过经验获知。经验判断是指那些除非借助感觉—知觉,否则我们无法获知的判断,它可以是我们自己的感觉—知觉,也可以是我们认可的他人的相关证言。另一方面,先验判断,是指虽然是通过经验得出的判断,但是一旦我们获知这个判断,就能看到它与经验无关的基础。纯粹数学领域的所有判断都属于先验判断。(先验判断中不仅包含经验,还包含先验的基础,比如因果律。或者说归纳法可以看作先验经验的获得方法。)按照康德的理解,外部世界只负责生成感官素材,我们的精神装置则按时间和空间对这种素材进行整理,为我们提供用来理解经验的种种概念。引发我们感觉的物自体,是不可知的;它们不在空间或时间中,它们不是实体,也不能用其他一般概念,也就是康德口中的“范畴”加以描述。时间和空间是主观的,是我们知觉组织的一部分。但是正因如此,我们可以确信,凡是我们所经验的东西,都会表现出时间和空间科学涉及的特性。康德说,时间和空间不是概念,是两种“直观”形式。但是,也存在先验概念,也就是康德从三段论法的各种形式中引申出来的十二个“范畴”。十二个范畴每三个一组,分为四组:(1)量的范畴:单一性、复多性、全体性;(2)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3)关系范畴:实体与偶性、原因与结果、相互作用;(4)样式范畴:可能性、存在性、必然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些范畴和时间、空间一样,都是主观的。康德把物自体看成感觉的成因,同时认为自由意志是时间和空间中的事件的成因。道德法则要求正义,即幸福与美德成正比。只有更高的存在能做此保证,而这种保证在今世显然无法完全实现。因此必须有神和来世,而且必然有自由意志,否则就没有美德一说了。(前提是正义的存在)存在两种令式:假言令式,表达的是“如果你想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那样做”;定言令式,是指某种行为是客观必然的,与任何目的无关。定言令式是综合的、先验的。实际上,康德的准则应该算是美德的一个必要标准,但不是充分标准。纯粹直观有两种,分别是空间和时间,一个是外部感觉的形式,一个是内部感觉的形式。
10、黑格尔:任何日常的描述,如果要求符合完整的现实,都会自相矛盾。叔叔指的是一个有侄子/女的男人,侄子/女是一个从叔叔那里分离出来的人;因此,叔叔就不是完整的实在。(完整实在是只包含自我的,“除了“实在”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真实存在”)辩证法由正题、反题与合题组成。正题是肯定,反题与正题在逻辑概念上相互矛盾,而合题是“否定之否定”是正题和反题的结合之提高。“精神”是唯一实在的,精神的思想通过自我意识反映出来。绝对理念,是纯粹的思想在思考纯粹的思想。除了整体真相之外,不存在别的真相。除了整体具有相当的真实性,不存在具有同等程度的真实性的部分,因为任何部分独立出去,就会因此改变性质,不再是真实的样子。(部分是且仅是整体的部分。)
11、拜伦
12、叔本华:悲观主义者。呈现给知觉并被知觉认定为“我”的身体的,其实是“我”的意志。意志必定属于真实世界,不属于现象世界。和一个意志对应的现象,是身体的行动。我的意志在某个层面上来讲,是真实的,且不能被时空框定。真实的存在是一个庞大的意志,出现在整个自然历程中,无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没有生命的,都一样。宇宙意志是邪恶的。总的来说,意志就是邪恶的,至少是无尽痛苦的根源。
13、尼采
14、杰里米·边沁:“联想原则”和“最大幸福原则”,美好就是幸福或快乐,丑恶就是痛苦。因此,如果事件中的快乐多于痛苦,或者说痛苦小于快乐,事件处于这种状态,就好于其他状态。在所有的可能状态中,快乐超过痛苦最多的状态,就是最好的状态。伦理学有两个目的:第一,找到一个标准,对欲望的善、恶加以区分;第二,通过赞扬和责备的手段促进善欲,抑制恶念。
15 、卡尔·马克思
16 、亨利·柏格森:非理性主义。柏格森的哲学与之前的大部分哲学体系不同,它是一种二元论。在他看来,世界被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一部分是生命,另一部分是物质;或者以理智的观点看,物质就是没有行动力的东西。生命与物质相互冲突。生命“向上”,物质“向下”。空间,也就是物质的特征,是由于分割流注产生的,它实际上是一种错觉。相反,时间是生命或精神意志的本质特征。数学时间实际上是一种空间形式;他把作为生命本质的时间,称为“绵延”。“纯粹的绵延,是当我们的自我让自我存在时,我们的意识状态呈现的形式,也就是自我制止自我现在的状态并和之前的状态分离开来时采用的形式。”
17 、威廉·詹姆斯:他开创了一种学说,称之为“彻底经验论”;他是“实用主义”或“工具主义”理论的三大倡导者。否定主体—客体关系是一种基本关系。他说,意识“是一种非实体的名称,没有资格在基本原理中占据一个席位。他认为,“只有一种原始的材料和物质”,世界的一切都是由它构成,他称之为“纯粹经验”。他说,认识就是纯粹经验的两个部分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主体—客体关系是衍生出来的关系。诚实的道德义务包含两个同等重要的准则——“相信真相”以及“避免错误”。
18、约翰·杜威:他认为思想是一个进化的过程,并且这个进化并不存在永恒的目标和终点。在他看来,存在一个被称为“探究”的过程,这种过程是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一种相互调节。杜威没有把真理或知识,而是把“探究”当作逻辑的本质。他对探究的定义是:“探究是指,通过有效控制或者指引,将一个不确定的情况转变成一个组成部分的特征和关系都很确定的情况,将原始情况中的元素转化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他补充说:“探究关注的是如何将客观材料进行客观转变。”
19、逻辑分析哲学:摹状词理论,名称与代指不提供任何信息,只有对于存在的描述才提供世纪信息,名称和代指只能够作为一种形容词出现。排中律失效,在a是b与a不是b中,由于未考虑到a是否存在的情况,所以二者可能都不对。非存在问题,当我们把某个词放在主语位置。就默认把存在赋予了这个词(想象中的存在)。所以我们无法直言某物不存在(我们在思想中已经假定了它存在)说某物的性质不存在是在假定某物存在的前提下,这是一种矛盾。(不存在的东西我们无法判定它的性质,不存在无法被思考)同一律不再生效,没有一个词能与另一个词在含义上完全等同。逻辑命题只有专名才能做主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