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警日志——第一次出警

文章中出现的人名均为化名。
前一段时间学警实习。刚好把所见所想写一写吧。
接到报警,称有顾客在水果乙店产生纠纷,于是我和冉老师一起去出警。
到达了现场,找到报警人,我开始登记了信息。冉老师则在此时询问事情原委。
原来是水果乙点老板接手水果甲店老板的店铺(甲店和乙店无任何关系)。有顾客拿的是甲店的会员卡来乙店消费。乙店老板不想损失甲店的老客户,于是承认甲店会员卡,但是要求顾客必须在乙店充值100元才能继续使用甲店会员卡(充值到甲店会员卡上,因为机器是甲店遗留下来的)。顾客如果不愿意充值,可以选择去两条马路外的甲店连锁店兑换优惠券后,同样能来乙店使用。
但是有顾客拒绝继续充值,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要求直接使用旧的会员卡,并且因为去甲店连锁店又远,兑换的优惠券还无法在乙店继续享受会员卡优惠,因此拒绝去甲店连锁店兑换会员卡,因此发生争执,矛盾无法调和,于是报警。
听完情况后,冉老师对顾客解释道说
同志,你这个情况属于经济纠纷,不在公安机关受理范围内,你们如果想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去找工商局(投诉店家)或者法院进行调解。我们没法处理。
顾客大妈一件吃惊,
你们公安不处理?那要你们干啥的嘛?
不是不处理同志,是不在我们受理范围内,而且我已经告知您相应的解决方式了。
你们公安不管这事你们来这里干嘛么?
????
同志,这边售货员报警,我们过来查看情况,现在再次告知你们可以去法院进行解决。
你们警察不管的话,要你们警察干嘛么?
。。。。。。。
冉老师一边又一边给那位大妈解释。满脸的无奈。然后带着我们回去了。
过去的时候,我们常说有困难找警察。可是现在已经不这么说了。每个部门有每个部门的职责,要处理好自己分内的事,也不可以随意越权。现在报警是有警必出,如果真有需要警察帮忙的事情,警察也会视情况给予帮助的。不过像这种事件,显然有更合适的处理机构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