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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有这9种情形不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2021-12-20 11:39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一、案例故事

某县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将用于采购防疫物资的钱款非法侵占,他为了能够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赶紧去自首,并供出其他共犯,争取立功之后得到宽大处理。但是他的这种行为真的可以减轻自己的处罚吗?我们看看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二、职务犯罪嫌疑人有这几种情形,通常不适用缓刑或不适用免于刑事处罚。

1、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

2、没有退还赃款赃物,或者把赃款赃物用于违法活动。

3、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属于情节严重的主犯。  

4、同时犯多个职务犯罪,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或以一罪处理的。

5、以往有过因职务违法违纪行为而被行政处分的。

6、对于在救灾、抢险、扶贫、防汛、移民、救济、优抚、防疫过程中所涉及的钱款或物品实施非法挪用、侵占或贪污等行为的。

7、有索贿情节的受贿罪。

8、有严重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情形的渎职罪。

9、不应该适用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其他情况。


三、法律相关规定

1、将赃款赃物全部退还,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符合《刑法》中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能够适用缓刑。

2、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赃款,在一审宣判之前已将公款归还的,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可适用缓刑。在案发前已归还赃款,且情节轻微的,无需判处刑罚的可免于处罚。

3、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能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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