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1死1伤!杭州五常港路、龙头坝路道路工程3·28坍塌事故查明

2023-11-11 02:44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11月11日,本报从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获悉,杭州余杭区五常港路、龙头坝路道路工程3·28坍塌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3月28日,位于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港路、龙头坝路道路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名工人受轻伤,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工程的发包方是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办事处。代建方:杭州余杭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总包单位: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单位:杭州向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明,3月28日9时10分许,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排水工程班组劳务派遣人员*彦领、*四军和*学武等3名作业人员来到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港路、龙头坝路道路工程五常港河北侧进行污水管道安装作业(此时基槽已开挖完毕),其中*彦领和*四军负责在基槽底部进行老污水井开孔作业,*学武位于基槽北侧老污水井上方看守(防止地面石块掉落)。9时20分许,基槽西侧土方突然坍塌。见状,*彦领紧靠北侧老污水井站在原地不动,自膝盖以下被坍塌土方埋压,*四军为躲避坍塌的土方立即向基槽南侧逃跑,躲避不及全身被埋压于土方之下。在项目部检查施工情况的现场负责人*鑫听到有人呐喊塌方了,立即带领3名工人赶到事发现场实施救援并拨打了120急救和119报警电话。期间,为防止发生二次坍塌,*鑫指挥调度挖机用挖机臂对塌方侧进行支撑,同时对*彦领开展施救,疏散无关人员。9时45分许,*彦领被消防人员成功救出并紧急送医抢救。*四军于13时30分许被救出并紧急送医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未根据规范要求开展基坑支护设计,作业人员未根据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支护措施,在沟槽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由于杂填土处于松散状态且分布不均,极不稳定,粘聚力偏低,在不能保证堆土坡度的情况下,在作业人员施工扰动与施工振动荷载作用下,沟槽土体边坡严重失稳产生滑移坍塌,造成事故。

此外,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根据规范要求开展基坑支护设计,作业人员未根据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支护措施,在沟槽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现场未设置安全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现场监理负责人对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旁站监理职责,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3.五常街道办事处,未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能及时督促各参建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4.杭州余杭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代建单位,未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未有效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调查认为,*国平,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雪龙,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另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据相关行业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爱汶,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鑫,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标杰,杭州向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班组长,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杭州向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浙江广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常街道办事处,未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议提请由区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警示。

杭州余杭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未有效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建议提请由区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警示,并向区安委办作出深刻检查。(文|中国基建报 陈晓涵)

版权声明:本文系《中国基建报》原创报道,未经本报授权允许,严禁转载、抄袭、摘编或利用AI软件改写,违者必究。

1死1伤!杭州五常港路、龙头坝路道路工程3·28坍塌事故查明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