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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监控“说坏就坏”的解决办法

2023-02-02 11:47 作者:初卫士  | 我要投稿

倒不如出示个强制规定,就像消防安全一样,强令要求监控设备必须好用,上面不定期检查,而且是要每一处摄像头都要在正常工作,如果不好用直接高度罚款,还予以该所正副长处分。而出庭如果以监控损坏为理由无法出具证据,同样视为检查发现监控设备质量条件不足,存储盘熔毁都算,照常予以罚款跟处分,就好像本庭正审理一个案件,却勾出另一桩案件一样,即便内容与本庭核心内容不相关,但仍然可以在发现后给与相关处罚与追责,而且是硬性追责,发现就处罚,像开罚单一样,不给想办法寻人走路子弄文字游戏回避责任的机会。

就算想跟这个规定掀桌子,直接说都拆了,不要监控摄像了。查都查不到,根本没有这样的设备。那么同样多规定一条,该单位必须有摄像头还有存储盘等相关设备,而且必须确认正常运行,这会有一整套检查标准。而且是在指定必要位置都要有,一共有多少,在十几个必要位置要有,这些都应该有系统性的规定。没有设备的话处罚力度是监控损坏的双倍。而且在从本次处罚开始一个月后,再没安装设备继续罚。钱罚多了可能不在乎,但要是处分多了,一些人的仕途就到头了。

为了自己乌纱帽,所里的正副长,就该努力保护摄像头以及一系列存储设备了。这是监控么?这是他们的宝贝!为了一些不光彩的刑讯,丢了自己的未来,他们舍得么。而且不用担心说什么,只是应付检查,人来了他们打开设备运作给检查员看一眼,人走了就关掉一部分。平时应付一下都可以,但真到需要用相关录像作为呈堂证供的时候拿不出来,那就直接处罚,躲都躲不掉。都到了法庭上了,你往哪躲,往国外跑么?那不是更坐实了一些不光彩的事情发生了么。不然为什么能这么快就跑国外躲去。

法律规定,很大一部分是人性制约,所以就是要用严密的规则与迅速的执行来限制人性的黑暗面,这就是为什么许多时候法律能够作为人性的底线来管理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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