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9.38 客观真理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8、客观真理
指真理的客观性,是人的认识所正确反映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凡真理都是客观的,都是客观真理。真理的根本属性就在于它的客观性,在于它包含着不依赖于任何个人、集团、阶级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尽管人们的阶级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不同的,观察同一对象会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但关于同一对象的客观真理,只能有一个而不能有多个。一种观点,一个认识是不是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而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坚持真理的唯物论。凡承认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就必然承认客观真理。列宁说:“当一个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感官给我们揭示的客观真理。”[i]凡认为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坚持唯心论的先验论,就必然否认客观真理,而主张主观真理。主观真理最典型的代表是实用主义。实用主义者认为,凡是给人以“方便”,对人“有用”,能满足人们的“需要”,给人们带来某种“利益”的就是真理。在他们看来,真理是人造的,造出来是供人用的,是人手中的一种工具。“有用即真理”就是他们的公式。
客观真理都是具体的。一切科学真理都是正确地反映了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一定的对象和过程,离开一定时间、地点、条件适用于一切对象和过程的真理是没有的。一切科学真理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具体的统一和结合,离开了真理的具体性就没有真理的普遍性,而真理的普遍性正是通过真理的具体性来体现的。
注:
[i] 《列宁选集》第2卷,第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