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金句摘录

1、在俄国,由于各种独特情况的结合,至今还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的农村公社能够逐渐摆脱其原始特征,并直接作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正因为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可怕的波折而占有它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俄国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它也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
2、如果在农民解放的时候,农村公社立即被置于正常的发展条件下,其次,如果主要靠农民来偿付的巨额国债,以及通过国家(仍然要靠农民来偿付)向那些转化为资本家的“社会新栋梁”提供的其他巨款,都用于进一步发展农村公社,那么,现在谁也不会再臆测消灭公社的“历史必然性”了,因为大家都将会承认,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和一种优于其他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奴役下的国家的因素。
3、不难了解“农业公社”所固有的二重性能够赋予它强大的生命力,因为,一方面,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联系,使公社基础稳固,同时,房屋的私有、耕地的小块耕种和产品的私人占有又使那种与较原始的公社条件不相容的个性获得发展。但是,同样明显,这种二重性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撇开敌对环境的一切影响不说,仅仅从积累牲畜开始的动产的逐步积累(甚至有像农奴这样一种财富的积累),动产因素在农业本身中所起的日益重要的作用以及与这种积累密切相关的许多其他情况(如果我要对此加以阐述就会离题太远),都起着破坏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作用,并且在公社内部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先是使耕地变为私有财产,最后造成私人占有那些已经变成私有财产的公社附属物的森林、牧场、荒地等等。正由于这个原因,“农业公社”到处都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近的类型;由于同样原因,在古代和现代的西欧的历史运动中,农业公社时期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渡时期。但这是不是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农业公社”的发展都要遵循这条道路呢?绝对不是的。“农业公社”的构成形式只能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先验地说,两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须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
4、俄国是在全国范围内把“农业公社”保存到今天的唯一的欧洲国家。它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同时,它也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一方面,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地块个体耕作转化为集体耕作,并且俄国农民已经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实行着集体耕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有助于他们从小地块劳动向合作劳动过渡;最后,长久以来靠农民维持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给予农民必要的垫款,来实现这一过渡。另一方面,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就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
5、如果“社会新栋梁”的代言人要否认现代农村公社上述进化的理论上的可能性,那么,可以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俄国为了获得机器、轮船、铁路等等,是不是一定要像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工业的孕育期呢?也可以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股份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引进到自己这里来呢?
6、从历史观点来看,一个十分有利于通过“农业公社”的进一步发展来保存这种公社的情况是:“农业公社”不仅和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这使它可以不必屈从于资本主义的活动方式而占有它的各种成果,而且,它经历了资本主义制度尚未受触动的时期而幸存下来;相反,在俄国公社面前,不论是在西欧,还是在美国,资本主义制度现在都处于同劳动群众、同科学以至同它自己所产生的生产力本身相对抗的境地。总之,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制度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将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生产的高级形式而告终。
7、正当人们吸着公社的血、蹂躏它、耗尽它的地力、使它的土地贫瘠的时候,“社会新栋梁”的文坛奴仆却以嘲弄的口吻指出,公社所受的创伤正是它自然衰老的征兆;并宣称,公社的灭亡是自然的死亡,缩短它的临终的时间是一件好事。因此,这里涉及的已经不是有待解决的问题,而简直是应给以打击的敌人。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而且,政府和“社会新栋梁”正在尽一切可能准备把群众推入这一灾祸之中。如果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如果它能把自己的一切力量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那么,农村公社就会很快地变为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变为优于其他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奴役下的国家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