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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与对象

2023-01-18 06:57 作者:思践之路  | 我要投稿

许多人对哲学存在某种偏见,认为哲学的东西都是无用的,它们只是以鬼辩的方式在各种精神存在之间游走,原因就在于哲学并不能给我们带来实质性的拥有。 一种无法确定的存在,对于那些想要强行在其中获得某种有用的东西,都是近乎于不可能。 在哲学思辩的任何形式中,每一种形式都是精神思维的一部分,不在相对线上的两种存在,无法在两者间建立有效的关系。 正常人是永远不会去让一个失明的人佩戴近视眼镜的,也不会荒谬到用音乐去打动失聪的人。 认识中达成与对象的同一,不是由认识者决定的也不是由对象决定的,而是由两者共同决定的。 但是多数情况下,认识的有效性并不能达到人们预想中的效果,同一对象在一个人看来是这样,在另一个人看来就会变成那样。 当我们去评判他们所作认识的真伪时,我们的评判标准又是根据什么来做出的?是我们的标准,还是一切人的标准。 对象本身总是以自身所是的状态保持在自身中,想要得到最切合实际的判断标准,就一定以事实为依据,并通过认识者以一种合理的评判方式把事实揭示出来,从而形成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一种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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