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业务律师

传媒业务律师的执业范围及主要业务
一、传媒业务的界定
1、广义:指所有与大众传播相关的法律事务。
2、狭义:指以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所的法律服务。
二、律师在文化传媒领域的业务范围。
三、律师在文化传媒领域的主要业务。
(一)广告类案件
1、代理广告合同纠纷;
2、代理权侵权纠纷;
3、代理著作权侵权诉讼;
4、代理不正当竞争案件;
5、代理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6、其他涉及的广告类案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
1、申请前的咨询工作,包括对文献检索分析报告的制作和撰写等事项的提供以及协助申请人办理手续的工作(如代办委托书);
2、为申请人提供有关技术方案设计方面的咨询服务,包括对现有技术和技术的改进建议或意见的提供以及协助其进行必要的技术调研等工作(如参与项目可行性)。
3、为人或者设计者出具书面证明文件,并对其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作出判断(如有必要),同时提出明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如需出具此类证明文件时);
4、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条件完成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初步审查工作,并提出初审合格通知书;(如需出具这类文件的则经过保密审查后才可以出具)。
5、针对不同类型的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要求,为其选择合适的代理人完成后续阶段的实质性审查程序中的一些具体工作。(如在授权前阶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6、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代为制作诉状等)。
7、针对不同的案情需要采取相应的调查取证措施;(例如收集对方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证据材料等等)
8、帮助委托人制定维权方案并?
9、就涉案产品是否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查询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就产品质量问题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等等)。
10、对于有争议的民事赔偿请求有权依法提出抗辩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