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成本可以跨年吗?
劳务成本可以跨年吗?
我公司2022年给a公司提供技术服务,10-12月发生了人工工资10万,本约定12月底开票20万确定收入的, 但是对方单位因为疫情等原因不收发票 说要2023年2月再要求我们开票 之前已经发生的10万的成本我做了“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并通过银行发放了工资,
现在这个劳务成本要结转到2023年吗?如果不能的话 我该怎么做?这都1月3日了 我还没结2022年12月的账,要预估一个收入吗?然后做无票收入吗?还是把劳务成本科目结转到2023年1月?等确定了开票金额再结转?
解答:
该问题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以及也涉及到会计核算对收入确认的问题。
一、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因此,在合同约定2022年12月开票付款的,不管最后是否实际履行付款或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在12月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合同推迟了付款日期的,应按新确定的付款日期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票的先产生纳税义务。
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劳务”,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跟是否开具发票无关,即便是没有开具发票也是需要确认应税收入。
三、会计核算
参照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的“五步法”,区分该项业务收入应时点确认收入,还是应该是时段确认收入。
然后,根据收入的确认情况,按照“配比原则”确认实际发生的成本:如果是按时段确认收入的,对于已经实际发生的劳务成本等,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按照时点确认收入的,在没有确认收入前,实际发生的成本应计入“工程施工”等科目,而不计入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