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伟大的经典也会被玩坏——警惕卖情怀的骗子

2020-05-26 08:10 作者:高焕之  | 我要投稿

       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一部旷世巨著。当年还在上初二的我,就被从政治课本里学到那些支离破碎的源于资本论的理论给震惊到了。以至于在期末复习的时候,我利用背完题多出来的时间把课本的序言都看了,并且从也得到了一句有用的话。就是用哲学的方法论不是用来死记硬背的,而是用来指导生活实践的。

        好了,话扯远了,说正题。首先声明,在下才疏学浅,并未能全部读完资本论全书,所以我的观点仅代表我不成熟的一点想法。请稀稀拉拉的读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要被误导。我个人认为,此巨著应该按经济学和哲学两大版块来阅读和理解。而马克思本人的经济学实力远高于他的哲学水准。经济学他绝对是大师级别,哲学方面他虽然也超我们这些凡夫俗子,但距大师也是差了一步之遥。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这么认为。马克思所给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是他自己的独创,而且非常了不起。但搭建世界观的基石却是来自于前辈学者们的。在哲学领域他是一位集大成者,但非百分百原创。但在经济学中,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却是独树一帜的。虽然剩余价值理论来自于斯图亚特等前辈,但是马克思详细解读了剩余价值的产生发展。不是停留在看得见摸得着的货币层面,而是从整个的社会经济学和生产流程中处处体现。并且将剩余价值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以更加深刻的和细致的角度做了剖析和解释。这是非常了不起的。当然资本论里不仅是剩余价值理论,其他方面也是非常了不起。本人才疏学浅就不多说了,怕露馅。注意,敲黑板,在哲学和经济学上的不平衡,埋下了蠢货们误读宝典的隐患。

       在大学期间接触到的经济学和马哲中关于资本论的这些理论的时候,我简直惊为天人。上一个让我产生这样崇拜的是大卫李嘉图。当我知道图哥和马克思都是犹太人的时候,说实话,打消了我在经济学领域深入研究的想法。这和玩游戏一个道理,属性上的碾压有时候不是堆装备能解决的。

       好像又跑题了。当资本论一书刚刚问世的时候,在欧洲掀起了一股浪潮。很多人想必是和我一样有着惊为天人之感,我想大多人应该也和我一样是被马克思在经济学领域的才华所惊艳。所以此书很快就传播开来。然而在经历了一段时间之后,虽然资本论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但人们的重心却从其经济学部分,转向了哲学部分。而且把这部阐述深奥理论,犹如分析精密机械运作的神书宝典,降维打击变成了兜售情怀的鸡汤。马克思老先生从一位深邃的导师变成了二手厨子。这个过程让人猝不及防。究其原因,我想还是因为受众的缘故。这个世界上终究是聪明人占少数而如我等庸碌之辈是大多数。所以当此书,在被少数的精英了解和接受之后,知名度打开了。于是更多的人开始阅读和接触资本论,但是艰深的经济学和哲学,却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读懂的。尤其是经济学那种极度抽象和理论知识环环相扣的学问,会让大多数人都难以理解。于是更多的人转向了哲学那一部分。我之前也提到过,对于此书中两大内容,我认为哲学部分是弱于经济学部分的,此为先天不足。而对于更高的社会形态的探索和推导本来也是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对于今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进化理论更加的先天不足。

       但是对于广大的普通群众来说,恰恰是这先天不足的部分,他们可以理解。而那些世界观,方法论,那些理论瑰宝,对他们来说还是太难了一些。所以,这些人对资本论的理解渐渐转变为了一种非科学,非哲学的解读,走上了情怀之路,演变成了鸡汤或者类鸡汤的读物。就像某人说的,我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问题不出在龙种上,而出现土壤上。就像老子说的,上士,中士和下士,在闻道后的反应是不一样的。同样不同认知层次的人对于伟大思想的解读也是不一样的。就像笑傲江湖里,华山剑派的师兄弟两人同看辟邪剑谱,却最终走上气宗和剑宗两条不同道路一样。资本论这本充满了理性和科学严谨的巨著,最终在某些人的眼中变成了半哲学半情怀的东西。惜哉!大写的惜哉!

        而以我的人生经验,凡是那些不和你讲道理讲科学实践,只跟你讲情怀的人,十有八九是骗子。大家不妨通过自己的经验观察一下,那些邪教和传销,是不是如此。盖因此种东西给不了你真的幸福和财富,所以只好拿宏大的美好的未来愿景来给你许愿,所以情怀是它们最好骗人手段。所以资本论和它的政治经济学衍生出的社会发展理论也被扭曲了,用来愚弄人民大众。这其中最知名的当属希特勒了。它利用一战后德国悲惨的社会现实,用慢慢的情怀给德国人民许愿了一个世界大同,国家人民富足安康的未来愿景。当然,你也知道了后来的德国经历了什么。

       愿我们都能以理性看世界,不被比我们更傻的蠢货所欺骗。世尊发大愿救赎世人,地藏菩萨发宏愿清空地狱。真心期待有大能发愿,拯救世人的智商。

伟大的经典也会被玩坏——警惕卖情怀的骗子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