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用”是老板的天真还是员工的噩梦?
“免费试用”是老板的天真还是员工的噩梦?小王在一家混凝土搅拌站找一份工作,是今年3月5号开始上班的,小王先开始是搅拌机主操,后面调度那边没有人,小王又想学调度,就去了调度室那边。他们觉得小王不适应调度这份工作就说没有一分钱工资,昨天4月1号负责人给小王说让小王别来上班了。应聘的时候负责人给小王说试用期一个星期是没有工资的,要是能工作一个星期过后正常算在考勤里,这样的情况小王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吗?
有些老板可真是抠门,竟然想着在试用期内没有一分钱工资,岂不是想着占便宜吗?
试用期一个星期是没有工资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员工事实上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司方面未能按照协议给予你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试用期工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公司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投诉前最好确保自己有相关的证据,例如面试时的录音或者聊天记录等,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同时,你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获得更为具体的维权建议。别再让自己成为老板的“免费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