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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博士考博报考指南【几深教育】

2021-10-09 17:01 作者:几深教育史老师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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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报名截止日期前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3、教育领导与管理: 有5年(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在职人员;限招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级领导;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学校课程与教学:有5年(截止时间:2021年7月31日)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在职人员,限招具有丰富学科教学工作经验的中小学教师。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科研要求在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与教育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1篇;

  (2)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出版过专著。

7、外语要求

    非高水平教师(中学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英语必须满足以条件之一:

(1) CET-4≥426(或大学英语四级合格以上)及以上水平;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或获得英语及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3)雅思≥5.5分;

(4)托福≥80分;

(5)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习并通过英语撰写论文获得相关毕业或学位证书;

 

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

提交材料清单:

(1) 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2)》一份(完成网上报名后,从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打印),表中需本人承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不要和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3)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管理岗证明:高校管理人员由人事处出具从事管理岗证明并加盖公章,中小学校级领导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

(5) 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6) 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或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7) 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在报名前自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证书的有效性进行认证,并取得认证报告)。

(8) 有两名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书模板见附件)。

(9)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和单行本、专利等复印件,主持过的教育科研课题及获得的教学成果奖项材料复印件等。

(10) 与教育及相关领域工作相关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1) 从事教育领域全职工作期间的工作介绍、主要成果和特色自我评述、育人实效(不少于800字)。

(12) 硕士学位论文及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13) 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14) 个人陈述(自我评述、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

(15)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除材料(2)外,所有的材料应按院系要求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内容应清晰可见),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

 

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委员会,分别对申请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申请材料提交后,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专业资格审核阶段。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专业资格审核时按报考专业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专业资格审核时的遴选标准如下:

(1) 从事教育及相关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育人实效(最高分10分)。

(2) 外语水平(最高10分)。

(3) 已取得的与教育及相关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40分)。

(4) 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40分)。

  进入综合考核的人数与录取名额之比约4:1,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才可参加综合考核。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含总分成绩)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总分。

(三)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按照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 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3) 职称证书原件。

(4) 英语水平证书及成绩单原件等。

综合考核前核查上述证件的原件。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此项考核由中心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分管领导、导师或管理人员进行,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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