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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结婚需要彩礼吗?元朝人已经给出了答案

2023-09-25 00:07 作者:真MAX一线天道长  | 我要投稿

彩礼是什么东西不用解释了吧?


咱们今天开门见山,直接就题目的问题给出回答,咱们直接看元代史料《元婚礼贡举考》这本笔记记载道“大德八年正月一款:男女居室,人之大伦。近年聘财无法,奢靡日增,至有倾资破产,不能成礼,甚则争讼不已,以致嫁娶失时。除蒙古、色目人各依本俗,品官别行定夺,其民间聘财,令中书省从宜定立等第,以男家为主,愿减者听,亲礼筵会,务从省约

大德是元成宗孛儿只斤·铁穆耳的年号一共使用了三年,处于元朝初期。以上这段文字其实也很好理解,概括一下就是高价彩礼(聘财)已经成为元朝平民的重大负担,但是在古人的意识世界中,那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总不能不结,日子总不能不过啊,对不对。所以要么就咬紧牙关凑出来,要么就跟女方家掰扯掰扯,所以一来二去,彩礼问题产生的矛盾就越来越多。因为彩礼问题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多,元朝政府就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规范。”。

聘财这个词就可以理解为是现在咱们口中的彩礼,一般来说要由男方支付,这个东西其实并不是始于元朝。周公留下的《周礼》中有关婚礼的部分有“六礼”之说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请期和亲迎好理解,纳采就是男方派人到女方家里去求婚;问名可以理解为订婚;纳吉就是得到男女两方的生辰八字,也算是正式订婚;这里所谓的纳征就是男方向女方家赠送聘财,咱们后世所说的彩礼实际上就是源于此。但是请注意啊,如果你要是完完全全按照周礼去结婚的话,彩礼真的只是一个象征意义,并不会花掉男方家里多少钱。

但是我们仔细想一想,结婚那是件什么事?不只是男女两个人之间感情的最终结果,同时也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彩礼能给多少也成了判定男方家庭经济实力的一个标准,也是男方家庭体现自己社会地位以及财力的一个机会,所以实际上在春秋时期周礼所规定的内容就已经被破坏了。但是朝廷第一次对于高价聘财发文进行规范得一直到唐高宗年间,第二次则是在元大德年间,这又是为什么呢?唐高宗时代的高聘财实际上源于南北朝大族攀比,出生门第较高的女子,自然是一个相当理想的结婚对象,所以这些女子的家族便可以索要相当数量的聘财。

男方家庭出数量相当的聘财,对应女方家族的名望,这种做法似乎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形式的“门当户对”,但是这个习俗很快从上层社会就影响到了中层以及下层社会,所以唐朝政府不得不对其加以限制和标准。到了中唐和晚唐,中国人的婚姻又发生了变化,女方结婚的嫁妆逐渐被重视起来,不仅男方要出一定的聘财,女方还要给自己的自己的女儿准备相当丰厚的嫁妆,而丰厚的嫁妆也是一个女孩能否成功出嫁的重要条件。到了宋代这一现象更为普遍。苏轼的弟弟苏辙家中有五个小女儿,苏轼因此忧愁地说:“子由(苏辙字子由)有五女,负债如山积”我苏轼的弟弟苏辙生了五个女儿,为了这五个女儿出嫁欠了一屁股债。

当然无论是聘财还是嫁奁,实际上反映的都是一种攀比的心态。但是我们必须要注意一点,唐宋时期的嫁奁在一定程度上是提高了妇女的地位的,因为宋代的法律规定,嫁奁是妇女的合法财产,如果出现改嫁的话,这些财产在理论上是可以被妇女本人带走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毕竟两个人已经组成了新家庭,财产实际上早就不分彼此了,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妇女的嫁奁究竟还能不能属于本人,其实也是个未知数,而在当时的社会在舆论这一方面也是鼓励妇女把自己的嫁奁拿出来去支持丈夫的事业的。但是我们必须强调一点,嫁奁在男女双方正式结为夫妇之后实际上是属于这个小家庭所有的财产,丈夫使用自己妻子的嫁妆的时候,肯定是要咨询自己妻子的意见,而男方家庭的其他亲戚是没有权力去使用的。

所以,妇女出嫁之后所携带的嫁妆实际上也是女方家庭对男方展示自己家庭实力的一种手段,嫁妆的多少,和妇女在夫家的地位高低息息相关。因此,嫁妆也可以看作是父母维护女儿权利的一种手段。

宋代的家长们之所以玩了命地凑女儿的嫁奁,实际上也是为了女儿婚后的幸福所着想,为了能让女儿在夫家有自己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妇女依法获得嫁奁是受到宋代政府所保护的。宋代的法律规定说“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就是说如果一个男有姐姐或者妹妹,那父母就要这个男孩所准备的结婚彩礼减掉一半以充作女儿的嫁妆,这实际上就保证了妇女有权继承长辈的财产,有了财政方面的支持,那地位自然就会有所提升。

所以说不难发现,宋代的婚姻还是保持一种比较正常的状态,或者说是一种比较平衡的状态,北宋时期的有关婚姻的纠纷案件大多数是围绕着男方或者女方的悔婚行为,而并不是围绕着聘财或者嫁妆的金额数量问题。但是这种平衡到了元代就被打破了。具体什么表现,咱们上文也说了,就是聘财(彩礼)金额的激增,以至于子女的婚事成为了让父母们焦头烂额的头号问题,这又是为什么呢?

在这里摘录一段《元史》的原文:“诸有女许嫁,已报书及有私约,或已受聘财而辄悔者,笞三十七;更许他人者,笞四十七;已成婚者,五十七;后娶知情者,减一等,女归前夫。男家悔者,不坐,不追聘财,五年无故不娶者,有司给据改嫁。诸有女纳婿,复逐婿,纳他人为婿者,杖六十七。后婿同其罪,女归前夫,聘财没官”并没有提到任何有关出嫁妇女自己财产的内容,只有对丈夫权益的保护。

在元代,妇女的地位相比于宋代很明显下降了,女性一旦嫁过去,夫家就有权处置她所携带的财物,而如果一旦离婚,妇女原先所携带的嫁妆悉数归男方家庭所有。这看起来似乎是利于男方对不对?但是正如前文所说,嫁妆在宋代那是决定了女儿在夫家的地位,但是如果嫁妆中的财物在婚礼完成之后就成了亲家的合法财产,那女方的家庭又何必再费劲给自己的女儿准备昂贵的嫁妆呢?不如多收点聘财。所以问题就出现了,婚姻本来是两家喜结连理,夫妻二人百年好合的大好事,到了元朝居然几乎就变成男方单方面出钱迎亲结婚,婚后的元代女性在理论上几乎丧失了对自己的财产的全部控制权,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女性的地位可以说是大幅度的下降了,而中下层男性在婚姻方面的权益实际上也并未得到保证。

妇女失去了自己的财产权,在无形之中也带高了聘财的数量,导致属于元朝社会中下层的家庭根本无力为自己的儿子负担结婚所需要的聘财。这就是高价彩礼现象在元朝初年会突然爆发的原因。而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这些现象又为什么会在宋元之际出现,不得不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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