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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即将开始,这份最全“供暖攻略”,一定要保存好!

2021-10-12 12:01 作者:金旗舰暖通小助手  | 我要投稿

十一过后,供暖季也即将来临!

每到这个时候,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家里热不热,供暖好不好...

今天这篇文章,把缴费、注水、报修电话等有关供热的问题,全都说清楚了,觉得有用,记得发给你身边的朋友看!

 

关于缴费

1)缴费标准:

按照长公联字【2013】8号文件、长府发【2015】21号文件、长府发【2016】267号文件要求:

居民住宅单价2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单价3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层高超过三米的,每超高0.3米,热价加收5%,层高达到6米(含6米)最高加价不超过50%。

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

2)用热方式分两种:

1、为100%正常供热的用户,应缴纳全额热费。

2、停止用热用户,停供(无热)应缴纳20%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公司进行断管处理。

 

3)缴费日期:

1、办理停热和恢复业务截止日期:9月20日;

2、缴纳当期热费截止日期:10月20日。

逾期未缴纳的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应缴热费5%的违约金。

停热之后想复热,或者去年正常交费,今年想办理停热的,用户要到各供热公司办理相关停供或复热手续,不能由银行代收基础热费。

此外,申请恢复用热,如果有欠费的,需要到热企将欠费补齐后,才能正常缴纳本年度的供暖费。没有进行分户供热的,新建住宅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热用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需要足额缴纳热费。

4)缴费方式:

目前各企业均与银行合作,热用户可以到银行缴纳热费,也可以到公司窗口,各热企的微信公号也可以实现微信缴纳,很方便。

5)缴费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关于缴费中常见的问题:

1、新房没住,热费该如何交?

逯:当年新建住宅,如果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并申请用热的用户,应自行承担热费。办理入住手续而申请不用热的用户只需缴纳20%的基本热费,其余80%热费由开发商承担,对于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用户,供暖费应由开发商全额交纳。

 

2、阁楼举架不够高怎么交费?

逯:按照相关规定,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

阁楼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阁楼热费计费面积,按供用热双方认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

供用热双方存在异议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确认建筑面积,收取热费。

阁楼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3、地下室和正常房屋一样交费吗?

逯:地下室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

地下室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地下室热费计费面积,按供用热双方认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

 


供用热双方存在异议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确认建筑面积,收取热费。

地下室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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