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被罚200万差点取消高企资格?
现在高新技术火了,连带着各种企业开始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P.S.这可是个减免税收,获得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的好东西)不过这个认证可不是申请下来就算完事!一不小心就会被罚好几百万!还会丢了高企资格!别惊讶,这可不是假的,跟着小编赶紧看看到底是为什么被罚?
小编朋友公司2020年申请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却在2021年末时收到税局处罚通知,处罚金额200余万元!还差点丢了高企资格!当时整个人都是懵的,完全找不到原因,于是就来问小编。刚拿到高企资质1年,怎么却被罚200余万元呢?甚至还要取消高企资格,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原来啊,该公司在2020年申请国高时财务状况表现良好,2017-2019三年平均研发支出占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为3.07%,结合其他各项达标条件,于是呢,该公司顺利拿到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获得了证书。
然而,2020年,公司收入下降,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当收入低于2亿元时,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就行了,因此,他们在2021年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这下就坏事了,2021年底,该公司收到税务局的处罚通知,要求其补缴2020年最终结算中汇算清缴时享受的税款优惠,并支付滞纳金,总计超过200万元。
不过都到这了朋友还是没有明白这为啥处罚,所以小编就先分析了该公司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的财务情况:
2021年税务机关抽查时:

首先,根据国家科技部发文火炬中心[2016]32号文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时间不满3年,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占比不得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之间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其次,根据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4号第二条,对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当提交认可机构复审。
经审核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应当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也就是说,税务局是按过去三年的平均值来计算的。
享受优惠期间也是以“最近三年”为基准计算的!收入下降的企业(从2亿以上下降到2亿以下,从5000万以上下降到5000万以下)一不小心就会违反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公司在2020年享有优惠税就是要被追回的。
以上两条规定决定该公司本应取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回所享受的优惠税,不过幸运的是由于是初次犯错,宽大处理只是罚款,保留了公司的高企资格。
山东凯文提醒:已获得高企资格的企业也务必每年测评一次,确保资质有效且持续符合财务要求。无论企业在哪一年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机关核查其资格都是根据近三年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