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EPA认证/EPA注册

EPA注册具体流程?
答: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方案:
1. 简单产品类,不利用化学品发挥作用的产品:不会涉及到任何测试,但是需要将工厂信息,公司信息,产品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且每年需要递交年度生产报告。
2. 化学品类:需要提交化学品的毒理性测试,能效数据,环境影响数据等一些列资料。如果该化学品之前有厂家注册过,则可以引用之前提交的数据,但需要支付费用购买。如果是一个新产品,之前EPA系统没有相关数据备案,则需要测试,测试所产生的费用十分高,一般是17600美金起步,高的甚至达到80-100万美金(比如纳米类材料)。
3. 发动机类:这类产品需要对发动机进行排放测试,该排放测试必须是EPA认可的符合GLP规范的实验室操作,测试成本很高,一般是6-7W人民币,大型功率的发动机远远不够。测试通过之后,需要将测试报告和申请资料一起递交到EPA申请注册。
A 部分至 D 部分,每部分的底部都有一个框,可以用于将该部分的信息标注为专有信息 。 此 等 信 息 将 在 法 律 允 许 范 围 内 保 密 。
A 部分. 申请人信息
A.1 部分由制造商或其代表填写。可以是空气净化器的实际生产商或是设计空气净化器, 承包生产工作和/或为其空气净化器执行主要的营销活动的品牌名称公司。还可以是代表制造商的商业协会或认证组织。请完整填写公司名称和地址。主要联系人应为可随时联系到并能够解答所提交的申请表和/或附件相关问题的人士。
A.2 部分 请提供本产品供应的主要品牌名称公司或零售商的联系信息。如果产品为多家品牌公司生产,请附上一个包含所有这些公司的联系信息的列表。
A.3 部分 如果所检测产品型号的实际制造商/公司的联系信息与 A.1 部分的信息不同,请提供。
B 部分. 制造商代表信息
如果您是行业协会或认证组织,并以制造商的商业代表身份填写本申请表,则除 A 部分之外还需填写好 B 部分。请确保填写所有相关的联系信息。
C 部分.室内空气净化装置信息
C.1 部分所有提交给 ARB 的申请均须将本部分填写完整。请列出所有必要的相关信息, 以便辨识接受检测或认证的装置。如果申请装置认证的原因是其属于一个之前认证过的型号的型号群,则请确保在 “差异”栏中,指出该型号与之前已通过许可的型号有何不同。
C.2 部分如果您要求将某一型号添加到之前已通过认证的型号所属的型号群,则请填写本部分。提供之前认证过的申请的编号时,请确保在此部分填入该型号群第一次认证时的型号所对应的申请编号(对于非机械装置,该型号一般为实际接受检测的型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