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题名词复习单
经济法简答题名词复习单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2.合伙公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公司: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4.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对信赖其合同未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基于七项信赖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依照法律规定或依照约定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6.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一般担保,是指为了保护一般债权人不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受损害,允许债权人干预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
7.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8.免责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排除或限制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9.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事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10.格式条款:是指一方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是未与对方协商切不允许对方变更的条款。
1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
的债权的权利。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