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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稳步前进”优质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3-06-07 17:37 作者:恒标知识产权  | 我要投稿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稳步前进”优质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三个领先”,聚焦“稳步前进”优质发展,进一步加强跨周期调整和政策协调衔接。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2022年“稳步前进”优质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包括《2021年政策包分类实施清单》和《2022年实施的新政策清单》。

2021年政策包分类执行清单

在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

(一)扩大有效需求。

1.设立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评估奖励资金,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技术改革投资、民间投资、“四新”投资总额和增长率进行评估。前五名市场分别奖励15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短板项目建设。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2021年度评估,奖励到位。(领导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山东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7万元/辆。扩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置比例,新能源汽车在新增和更新车辆中的比例不低于30%;新能源汽车在重点区域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新中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新能源汽车在网上预约,新能源汽车在环卫和邮政快递中的比例不低于10%。(主导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

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将独立占用土地的公共充电电站纳入国土空间的详细规划,根据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的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公共充电电站的租赁用地建设。(领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15%以上,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原则上按50公里距离建设省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提高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桩)的管理和维护水平,保证充电桩的可用性不低于95%,支持通过合作运营降低充电设施运营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4.全省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旧住宅区改造中,增加有条件的住宅区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领导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5.推进氢/油、氢/气、氢/电混合站在高速服务区、港口码头、工矿厂区和公路沿线的建设。支持使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满足现有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不需要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手续。(领导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支持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规范汽车消费贷款的办理流程,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领导单位:山东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7.加快雨污合流清理步伐,建立年度配额梯度递减激励制度,奖励2021年至2024年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现清理的县(市、区),另行制定奖励补充办法。(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8.加大对县城城镇化补短板的信贷支持力度,对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市辖区、符合条件的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给予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施优惠利率。(领导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9.加快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城市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和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主导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10.加大对清洁供暖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户给予补贴。(领导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11.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落实中央补贴资金,加大对省级农业资金的统筹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主导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12.单独列出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对经济适用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住房建设经济适用租赁住房。取得经济适用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2021年10月1日起,租赁住房企业可按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减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的个人住房改革

13.大力支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补短板,协调预算内资金,支持卫生、人口老龄化、托儿所、社会服务等重大公共服务项目。(领导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14.加快发展养老产业,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养老机构转型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利用好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儿所建设”预算内的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按照每张床2万元、每张床1万元的标准补贴符合条件的转型社区型和医疗护理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省级基础设施资金。(领导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5.依托“山东家电消费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推广活动,支持企业补贴每台不低于200元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相应回收的废旧家电由合规企业处理。2022年,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提高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领导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6.大力推进进村快递网站共享共享。各市县(市、区)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要素禀赋,积极推进“快递、快递、快递、快递、快递、快递”合作进村模式,满足当地需求。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建升级的3家以上快递公司进驻共享,可持续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村级送货物流综合服务站,各市政府对新投入的监控和信息输入设备费用进行奖励补贴,每个网站补贴不超过2000元。(领导单位:省邮政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

17.根据快递进村单量、单件成本、发货距离、服务发生区域等。,根据补贴后市场业务整体盈亏平衡和自主可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2021年每单不超过0.3元、2022年每单不超过0.2元、2023年的实际快递进村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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